全省「重點工作攻堅年」動員大會指出,要發起企業改革攻堅行動,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聚焦建築業領域,蒙陰縣在全省率先推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釋放了市場活力,為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截至目前,全縣已有7個建築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採用保函、13個投標保證金採用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為企業釋放保證金1000餘萬元。
一、改革背景
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建築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向住建部門繳納的信用類保證金,包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等4個種類,這些保證金繳存佔用了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為緩解工程建設保證金給企業帶來的資金壓力,國務院辦公廳、住建部先後下發《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文件,鼓勵採用保函保險擔保替代現金保證金制度。
建築業是蒙陰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產業和富民產業,也是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基礎產業和創新產業。2019年,全縣建築業企業68家,從業人員4萬餘人,建築業生產總值7.86億元,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穩就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建築材料成本普遍上漲,很多工程項目工期延後,在建設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等4種保證金仍需要現金繳存,建築企業面臨的資金壓力特別大。省委九大改革攻堅行動為民營企業發展指明了方向,為幫助建築企業紓困解難,結合上級精神,立足我縣實際,蒙陰縣住建局多措並舉,在全縣住建系統推行保函保險擔保替代現金保證金制度,讓保證金「死錢」變成了「活錢」。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流程,推動各項政策落實落地
一是全面摸排整治。縣住建部門分別組織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招投標中介機構等相關負責人召開了座談會,充分調研各企業和項目各類保證金存放數量情況,傾聽企業心聲,廣泛徵求意見,為政策落實打下基礎,努力為以工程保函保險擔保替代現金形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創造環境。同時,對違規超標準收取、超期限滯留保證金和限制保證金繳納方式等行為開展專項清理,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打造親商愛商的營商環境。
二是加強政策解讀。為提高企業的政策知悉度,邀請保險中介機構圍繞工程建設領域相關保險政策,對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了政策培訓,詳細解讀了國家關於用保函、保險、擔保來替代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四項保證金的政策規定,明確了保函、保險、擔保替代現金保證金的工作流程和付費標準,幫助建築企業分析利弊,規避經營風險,為企業自主選擇提供參考。
三是明確繳納額度。制定下發《關於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明確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其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質量保證金預留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執行1%的基礎上,實行信用獎懲制度,列入黑名單的按2%繳納,1年內無農民工工資投訴的按60%繳納,2年內無投訴的,申請免繳。
(二)創新擔保制度,優化建築市場發展環境
一是推行第三方擔保制度。與山東大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合作,開展保函保險等第三方擔保,保險費率按保證金的2‰-3%不等計算。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均可採用保函、保險、擔保等方式繳存,為見索即付,保證金期限自工程施工至竣工驗收止,覆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7月16日,臨沂市第一張農民工工資保險保函在蒙陰出單,並錄入政府監管平臺。
二是企業自主選擇。在工程建設領域承發包過程中,承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保函、保險、擔保等任一形式替代現金,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限制使用。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的,視為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行業主管部門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查處。建設單位要求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其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本著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各企業先行自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試行推廣,目前,推廣工作良好。
三是加強風險管控。第三方保險機構每年定期開展保險市場調研,做好險種研發和推廣,優化承保理賠、風險控制流程,及時掌握各承保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掌控保函的時間節點,規範與承保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工作對接,及時函告承保情況,按要求提報承報材料,不斷提高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業務水平。
(三)強化信用激勵,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
一是實行差別化管理。落實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戶、實名制管理、工資分帳管理等制度到位,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獎懲措施,對一年內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的,向縣住建部門申請,按照工程合同造價0.6%繳存工資保證金;連續兩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的,可向縣住建部門申請減免,免繳工資保證金;發生嚴重拖欠不良行為的按2%繳納。
二是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建築企業因欠薪等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在嚴重失信名單發布期限內,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不得處於不良信息發布期。
三是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保險機構組織或委託專業力量對工程施工過程開展跟蹤評估,根據建築業企業信用狀況,結合評估結果,實行差別化費率和浮動費率,在總體費率水平上體現保證金保險的優勢。
三、改革成效
一是企業負擔大幅減輕。通過保函保險擔保等方式替代保證金,得到了建築業企業的普遍認可和贊同,切實為企業減輕了經營負擔。例如,我縣某建築公司,承接總造價1億元施工項目,依據要求該公司需繳納不低於1%的工資保證金,即人民幣100萬元。在推行此制度後,該公司只需向保險公司提交投保資料,經保險公司審核後,按3%的保險公司費率計算,僅需支付履約保證保險保費30000元,無需繳存100萬元工資保證金,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
二是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推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必要措施,有利於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該制度實施以來,通過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對守信行為給予提倡和保障、對失信行徑給予禁止和防範,更好促進了建築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的有效運作。
三是工資支付更有保障。創新第三方擔保制度,將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風險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銀行或保險機構共同承擔,實現了風險的進一步轉移和責任的分解承擔,有利於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劉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