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領域是欠薪問題的高發區,上半年,中山市人社局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對在建工程項目開展檢查530餘次,為633名勞動者追回欠薪1565萬元。為強化建築工程領域欠薪違法行為治理,近日,中山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聯合出臺《中山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按照《實施細則》,今後中山市內建築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將從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該項目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專款專用,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外,不得提取、挪用工資保證金用於本單位施工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以外的事項,以此預防和化解欠薪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信用優者可少存免存,信用不佳者多存
工資「保證金」制度按照「信用評價,分級繳存」的模式推行。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以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總價、勞動用工規模、工資預算、施工單位資質及其三年內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等為依據。單個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的繳存按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3%,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多個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的繳存,按單個工程項目繳存的比例和金額累計,但繳存金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
施工單位的欠薪行為和信用記錄對保證金繳存數額產生影響,信用優良者可少存或免存,信用不佳者需多存。繳存前,連續三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可免繳存新項目工資保證金;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降低至按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1.5%進行繳存,繳存金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兩年內因拖欠工資行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作出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增至按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4.5%進行繳存;因拖欠工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按工程承包合同總價6%繳存,其提高比例後繳存的工資保證金金額,將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多部門聯合監管繳存情況
《實施細則》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籤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在中山市商業銀行開立工資保證金專戶,同一施工單位只設立一個工資保證金帳戶,工資保證金帳戶由開戶單位自行管理。
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開工報告備案及日常監管時,應將該在建項目工資保證金的開戶和繳存情況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資保證金的繳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繳清工資保證金的建設項目,應責令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限期繳清。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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