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祝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有一天,他突然接到多年老友小劉的電話,說自己有路子做私單:利用公司蘋果高級代理商的平臺低買高賣,一副小耳機就可以賺大約300元,利潤非常可觀,現在就是缺資金,希望兩人能合作,一起搞個大項目。
掛了電話,小祝心想:認識小劉有20多年了,對他還算比較了解,這小劉確實在一個大型科技公司上班,還是大客戶經理,主要業務就是負責蘋果產品的銷售。20天後,事後除了本金和利潤分成,還能再多給8萬多元的利息。這好事兒可不能錯過。
於是,小祝在幾天內,就通過銀行把54萬多元陸續打給了小劉,等著坐收紅利。
20天很快過去了。這時小祝髮現,小劉聯繫不上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小祝一時慌了神,四處打聽,才發現壞了事:除了自己,還有小馬、小仇等好幾個朋友也借錢給了小劉,現在也都聯繫不上小劉。這些人裡,還包括小劉的親表姐。於是大家趕緊報案。
小劉很快被抓案。原來,小劉一個人神不知鬼不覺地運作,嚴重虧損,為了掩人耳目,小劉拆東牆補西牆,這資金缺口越來越大,眼看著就要東窗事發,於是打起了親戚朋友的主意。除了編造做私單的謊話騙錢,小劉還虛構電子產品採購合同等,騙取蘋果手機299部、蘋果電腦30部、預付款50萬元。總共算起來,小劉詐騙金額高達2800餘萬元,有十餘人被騙。
本案中,小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五)項之規定,分別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崇明檢察院依法對小劉提起公訴。後法院認定小劉犯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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