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高免稅10年
這些企業要沸騰了
(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三)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四)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和範圍,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體企業在本政策實施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按照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執行。
(五)繼續實施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六)在一定時期內,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於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矽片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淨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徵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進口關稅。
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
企業清單、免稅商品清單分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七)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以及第(六)條中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相關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
(八)在一定時期內,對集成電路重大項目進口新設備,準予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
02
企業所得稅
15%優惠稅率再延10年
主要原文如下:
不要以為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僅僅西部地區的企業才能享受,舉個例子:
【例1】上海某知識建築企業,在昆明接到城市公共運輸建設項目,在當地設立項目部(分公司),則該項目分公司可以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的政策。
【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包括:城市公共運輸建設。
【例2】北京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在重慶設立分公司,則該分公司可以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的政策:
【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包括:智慧財產權代理、轉讓、登記、鑑定、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認證、諮詢和相關投融資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公告規定:
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地區外的企業,其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含僅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僅就該分支機構所得確定適用15%優惠稅率。
在確定該分支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僅以該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佔其收入總額的比重加以確定。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和所得稅繳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第十六條和國稅函〔2009〕221號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有關審核、備案手續向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需將該分支機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情況及時函告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03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相關政策延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籤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1月27日
公告中的變化重點:
簡單點說就是稅收政策延期了5年的時間。這個稅收優惠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原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現在財政部新發的公告就是將這一稅收政策平移到2025年12月31日。
04
最新企業所得稅稅率表
2021年按照這個來
此稅率表是根據最新的政策,修改後的稅率表,大家覺得不錯,請點個讚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原標題:《乾貨 | 又出新規定!企業所得稅又可以少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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