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當前我國擁有34個省級行政單位,包括23個省,4個中央直轄市,5個自治區和2個特別行政區。那麼,這是省名及其簡稱的由來是怎麼呢?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依據:
一、以山、河、湖等地理標誌為依據。
1、山西省(晉):因地處太行山之西而得名「山西」。宋設河東路;元設山西河東道,為山西得名之始;明置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變。山西省簡稱「晉」,因山西大部分地區屬於春秋晉國轄地,故以「晉」作為其簡稱。
2、山東省(魯):因地處太行山之東而得名「山東」。宋設京東路,後分為京東東路和京東西路;金更名山東東路和山東西路,為山東得名之始;元設山東東西道;明置山東布政使司;清改山東省,省名至今未變。山東省簡稱「魯」,因山東自古為齊魯之地,魯國為孔孟故鄉,是儒家文化的發祥地,故以「魯」作為其簡稱。
3、貴州省(貴或黔):因省會貴陽北有貴山(貴人峰)而得名「貴州」。唐為黔中道;宋時烏蠻首領普貴來朝,趙匡胤有《敕普貴書》曰:「惟爾貴州,遠在要服。」此後,「貴州」之名開始見於公文、史書;明置貴州土司,後置貴州布政使司;清改貴州省,省名至今未變。貴州省簡稱「貴」或「黔」,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又因省內最大河流烏江古稱「黔江」,故用「黔」作為其別稱。
4、雲南省(雲或滇):因地處雲嶺山脈之南而得名「雲南」,一說「彩雲之南」。西漢置雲南縣,為雲南得名之始。元設雲南行中書省;明置雲南布政使司;清改雲南省,省名至今未變。為免省縣同名,1918年將「雲南縣」改名「祥雲縣」,結束了雲南縣名2027年的歷史。雲南省簡稱「雲」或「滇」,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又因雲南省會昆明一帶戰國時屬古滇國,加之境內有滇池,故用「滇」作為其別稱。
5、黑龍江省(黑):因境內有最大的河流黑龍江而得名。明設奴兒幹都司;清初屬寧古塔將軍(吉林將軍)轄地,1683年劃出吉林將軍所轄西北地區,增設鎮守黑龍江等處地方將軍,簡稱黑龍江將軍,清末改黑龍江省,省名至今未變。黑龍江省簡稱「黑」,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
6、遼寧省(遼):因境內有最大河流遼河,取遼河流域永遠安寧之意而得名「遼寧」。隋設有遼西郡、遼東郡;元置遼陽行省;明為遼東都司;清設遼東將軍,後改奉天將軍,再改盛京將軍,清末改奉天省;1928年張學良東北易幟後改為遼寧省,為遼寧得名的開始;建國後合併遼東省和遼西省,恢復遼寧省,省名至今未變。遼寧省簡稱「遼」,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
7、河北省(冀):因地處黃河以北而得名「河北」。唐設河北道,為河北得名之始。北宋時南部屬河北東路和河北西路;元代河北直屬於中書省;明屬北直隸;清改直隸省;中華民國建都南京,因直隸省名不符實,1928年以其地處黃河以北改名河北省,省名至今未變。 河北省簡稱「冀」,因河北大部分地區屬於古九州之首的冀州,故以「冀」作為其簡稱。
8、河南省(豫):因大部分位於黃河以南而得名「河南」。西漢設河南郡,為河南得名之始;唐屬河南道;元設河南江北省;明置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變。河南省簡稱「豫」,因河南大部分地區屬於古九州之一的豫州,故以「豫」作為其簡稱。
9、上海市(滬或申):因東臨上海浦而得名。唐置華亭縣;宋設上海鎮,因東臨上海浦(吳淞江有兩條支流 ,一條叫下海浦,一條叫上海浦),為上海得名之始;元置上海縣,屬松江府;明分屬松江府、蘇州府;清分屬松江府和太倉直隸州;民國屬滬海道,1927年成立上海特別市;建國後上海為中央直轄市。上海市簡稱「滬」或「申」,古時吳淞江一帶的漁民發明了一種捕魚工具叫「扈」,因而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以「滬」作為其簡稱;因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又以「申」作為其別稱。
10、浙江省(浙):因境內最大的河流錢塘江(古稱浙江)而得名。唐屬江南東道,設浙東觀察使和浙西觀察使;宋置兩浙路,南宋又分兩浙東路和兩浙西路;元設浙江等處行中書省;明置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變。浙江省簡稱「浙」,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
11、青海省(青):因境內有中國最大湖泊青海湖而得名。唐宋屬吐蕃;元為宣政院轄地;明屬朵甘都司等;清設「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又稱「西寧辦事大臣」),為青海得名之始;民國初設青海辦事長官,後改蒙番宣慰使,1929年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變。青海省簡稱「青」,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
12、湖北省(鄂):因地處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湖北」。宋在湖北中部設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為湖北得名之始;元南屬湖廣行省、北屬河南行省;明屬湖廣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行省南北分治,湖北省獨立建省,省名至今未變。 湖北省簡稱「鄂」,因春秋時期,楚王封其子熊紅為鄂國之王,鄂國即今鄂州;清湖北省會是隋以後鄂州的治所,故以「鄂」作為其簡稱。
13、湖南省(湘):因地處洞庭湖之南而得名「湖南」。唐分屬山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廣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觀察使,為湖南得名之始;宋分屬荊湖南路和荊湖北路;元屬湖廣行省;明屬湖廣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獨立建省,省名至今未變。湖南省簡稱「湘」,因省內最大河流湘江流貫全境,故以「湘」作為其簡稱。
二、以轄區重要城市名稱組合為依據。
14、甘肅省(甘或隴):以轄區重地甘州(張掖)、肅州(酒泉)各取一字得名「甘肅」。秦設隴西郡、北地郡轄其地;西漢增設武威郡和酒泉郡等八郡;唐分屬關內道、隴右道和山南道;西夏設甘肅軍司,轄甘州、肅州二州,此為甘肅名稱出現之始;元設甘肅行中書省;明屬陝西布政使司;清分陝西省恢復甘肅省,省名至今未變。甘肅省簡稱「甘」或「隴」,以其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又因境內大部分在隴山(六盤山)之西,唐代設隴右道,故又以「隴」作為其別稱。
15、江蘇省(蘇):以轄區重地江寧、蘇州各取一字得名「江蘇」。唐分屬河南道、淮南道及江南東道;宋置江南東路、兩浙西路和淮南東路;元分屬江浙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明屬南京(南直隸);清改江南省,1667年江南省東西分置建江蘇、安徽二省,為江蘇得名之始;建國初分設蘇北行署和蘇南行署,1953年恢復江蘇省建制,省名至今未變。江蘇省簡稱「蘇」,因建省時江蘇巡撫駐蘇州,故以「蘇」作為其簡稱。
16、安徽省(皖):以轄區重地安慶、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安徽」。唐分屬河南道、淮南道及江南東道;宋置江南東路、兩浙西路和淮南東路;元分屬江浙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明屬南京(南直隸);清改江南省,1667年江南省東西分置建江蘇、安徽二省,為安徽得名之始;建國初分設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1952年恢復安徽省,省名至今未變。安徽省簡稱「皖」,因建省時安徽巡撫駐安慶,安慶為皖國故地,境內有皖山(天柱山)、皖江,故以「皖」作為其簡稱。
17、福建省(閩):以轄區重地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福建」。三國時設建安郡;南北朝設閩州;唐屬江南東道,711年設閩州都督府,後改稱福州都督府,733年從福州、建州各取一字,設福建經略軍使,此為福建名稱出現之始;宋設福建路;元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明置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變。福建省簡稱「閩」,因福建全部在閩地之內,加之境內最大河流為閩江,故以「閩」作為其簡稱。
三、以舊行政區名稱簡化、轉化、組合為依據。
18、寧夏回族自治區(寧):以西夏安寧之意得名「寧夏」。十六國時,匈奴鐵佛部首領赫連勃勃自稱夏后氏後裔,建大夏國;宋時党項族首領李元昊復建大夏國,通稱「西夏」;元滅西夏後以舊地置西夏中興等路行中書省,後廢行省為寧夏府路,此為寧夏得名之始;明屬陝西省,改寧夏路為寧夏衛;清改寧夏府,屬甘肅省,並設寧夏將軍;民國初設甘邊寧夏護軍使,後置寧夏省;建國後撤消併入甘肅省,1958年設寧夏回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以其全稱首字作為其簡稱。
19、四川省(川或蜀):以益利梓夔四路合稱「川峽四路」得名「四川」。唐屬劍南道;宋設川峽路(註:非川陝路),後分西川路和峽路,再將西川、峽二路分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稱「川峽四路」,簡稱「四川路」,其間設四川制置使,為四川得名之始;元置四川行中書省;明置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國初分為川東、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1952年合併恢復四川省,省名至今未變。四川省簡稱「川」或「蜀」,以全稱中的「川」字作為其簡稱;又因轄區為古蜀國地,故又以「蜀」作為其簡稱。
20、江西省(贛):以江南西道簡稱得名「江西」。唐初屬江南道,後分設江南西道(簡稱江西道),為江西得名之始;宋置江南西路;元設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明置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變。江西省簡稱「贛」,因境內最大河流為贛江,故以「贛」作為其簡稱。
21、廣東省(粵):以廣南東路簡稱得名「廣東」。漢武帝平定南越後置廣信縣(取「初開粵地,宜廣布恩信」之意),自公元前106年起,廣信作為嶺南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前後歷經300多年,被譽為「嶺南古都」。宋以廣信縣為分界線置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廣南東路簡稱廣東路,為廣東得名之始。元屬廣東道和海北海南道;明置廣東布政使司;清改廣東省,省名至今未變。廣東省簡稱「粵」,因古代嶺南一帶被稱為「百越」、「南越」、「南粵」,粵與越通假,故以「粵」作為其簡稱。
22、廣西壯族自治區(桂):以廣南西路簡稱得名「廣西」。宋以廣信縣為分界線置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廣南西路簡稱廣西路,為廣西得名之始;元初設廣西兩江道宣慰司,後改廣西等處行中書省;明置廣西布政使司;清改廣西省;建國後廣西省改為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廣西壯族自治區簡稱「桂」,因廣西大部分屬於秦在嶺南設置的桂林郡,又桂林長期為廣西省省會,故以「桂」作為其簡稱。
23、臺灣省(臺):古時在臺南安平存在臺窩灣族的土著部落,這一地區被稱為「臺窩灣」,清置臺灣府得名「臺灣」。元在澎湖設巡檢司;明為荷蘭佔,以安平(又稱「臺窩灣」、「臺灣」)為其殖民統治中心;鄭成功收復,設東寧省及承天府;淸康熙將「東寧」復名「臺灣」,置臺灣府,屬福建省臺廈道,是為臺灣得名之始,並正式稱臺灣島;中法戰爭後,清政府為加強海防,1885年升格設立臺灣省;後為日佔;民國收復,復臺灣省,省名至今未變。臺灣省簡稱「臺」,以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
24、海南省(瓊):因其位於南中國海,曾置海南道得名「海南」。漢設珠崖郡、儋耳郡;唐設崖州、儋州、振州、萬安州、瓊州,統屬嶺南道。元設瓊州路安撫司,隸屬海北海南道,是為海南得名之始;明置海南道,屬廣東布政使司;清仍之,正式稱瓊崖為海南島;建國後設海南行政區,仍屬廣東省,1988年,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成立,省名至今未變。海南省簡稱「瓊」,因秦以後稱這一帶為瓊臺、瓊州或瓊崖,又海南長期政治中心為瓊州(今海口),故以「瓊」作為其簡稱。
四、以城邑名為依據
25、吉林省(吉):以吉林烏拉城前二字得名「吉林」,吉林烏拉為滿語,意為「沿江的城池」。清初置寧古塔將軍,後建吉林烏拉城,寧古塔將軍駐地遷移至吉林烏拉,改為吉林將軍,「吉林」由原來城邑名稱擴大為行政區稱謂。1907年正式建吉林省,省名至今未變。吉林省簡稱「吉」,以其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
26、陝西省(陝或秦):以陝塬(陝縣,現三門峽市陝州區)之西得名「陝西」。「陝,隘也」,指險要難以通行的地方。陝縣(「據關河之肘腋,扼四方之噤要」)是豫西和渭河平原間的咽喉,固以「陝」為名。西周時,周公、召公以陝塬為界,分陝而治,陝塬以東曰「陝東」,由周公管轄;陝塬以西曰「陝西」,由召公管轄。陝西因此得名。唐安史之亂後設陝西節度使;宋初設陝西路;元設陝西等處行中書省;明置陝西布政使司;清改陝西省,省名至今未變。陝西省簡稱「陝」或「秦」,以其省名首字作為其簡稱;因陝西在春秋時為秦國地,故又以「秦」作為其別稱。
27、北京市(京):首都,處北方,故得名。秦設薊縣;漢為廣陽郡、幽州刺史治所;唐置幽州為範陽節度使的駐地;遼建陪都南京幽都府;金建都北京,稱中都;元改為大都,為首都;明初稱北平,靖難之變後復稱北京,為首都;清亦之;民國十七年,改北平特別市;建國後,復稱北京,為首都,中央直轄市,至今未變。北京市簡稱「京」,取全稱中「京」。
28、天津市(津):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得名「天津」。金設直沽寨;元改海津鎮;明燕王朱棣由此起兵發動「靖難之役」,永樂二年將此地改名為天津,即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後築城設衛,稱天津衛。清升天津衛為天津州,後升天津府;清末天津成為直隸總督的駐地;民國設天津特別市;建國後天津為中央直轄市,至今未變。天津市簡稱「津」,取全稱中「津」。
29、重慶市(渝):取「雙重喜慶」之意得名「重慶」。秦築巴郡城;漢改稱江州;隋以渝水繞城,改為渝州;宋徽宗以「渝」有「變」之意,改渝州為恭州;南宋光宗先封恭王,二月即帝位,自詡「雙重喜慶」,升恭州為重慶府,此為重慶得名之始;元設重慶路總管府,隸屬於四川行省;明復稱重慶府,隸屬於四川布政使司;清屬川東道;1929年建重慶市;1937年民國政府定重慶為戰時首都;建國後屬四川省轄市;1997年重慶升格為中央直轄市,至今未變。重慶市簡稱「渝」,因位在嘉陵江(故稱「渝水」)於長江交匯處,加之曾長期存在渝州,故以「渝」作為其簡稱。
30、香港特別行政區(港):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而得名「香港」。漢屬南海郡博羅縣;唐屬東莞縣;宋元時,內地人口大量遷入,香港成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島上出現「香港村」,此為香港得名之始;明清時屬新安縣;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割香港島給英國,1860年《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條例》,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地區及附近262個島嶼給英國;1997年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至今未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港」,取其全稱中「港」字作為其簡稱。
31、澳門特別行政區(澳):「澳」是指海邊彎曲可以停船的地方,又其海峽象「門」,故得名「澳門」。唐屬廣州東莞縣;南宋屬廣州香山縣;元屬廣州路;明屬於廣州府;1553年開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門居住;1887年葡萄牙與清朝政府籤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正式侵佔領澳門;1999年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至今未變。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以其全稱首字作為其簡稱。
五、以民族名稱為依據
32、西藏自治區(藏):以藏族為主,又在國家西南邊陲,故稱「西藏」。唐宋為吐蕃;元屬宣政院轄地,置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明設烏思藏、朵甘兩個行都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康熙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之始,設「欽差駐藏辦事大臣」總攬西藏事務;民國為西藏地方,設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西藏自治區簡稱「藏」,以其全稱中「藏」作為其簡稱。
33、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較早歸附清朝的漠南蒙古族各旗被稱為「內札薩克蒙古」,簡稱「內蒙古」。宋時出現蒙古部落;元時分屬直轄於行中書省、遼陽行省、甘肅行省及嶺北行省;明在部分地區置蒙古衛所;清統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內稱「內札薩克蒙古」,漠北蒙古居外稱「外蒙古」,並屬理藩院。民國分屬綏遠省、熱河省、察哈爾省、寧夏省、興安省等;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在王爺廟(烏蘭浩特)成立,建國後撤銷綏遠省、熱河省、察哈爾省併入內蒙古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取其全稱前三字作為其簡稱。
六、以新造地名為依據
3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取「故土新歸」之意稱「新疆」。漢設西域都護府;唐置安西都護府;元明為察哈臺汗國和窩闊臺汗國地;清統一其地,其南部稱回部、北部稱準部,合稱回疆,設伊犁將軍;1757年,徹底平定準噶爾叛亂後,乾隆取其「故土新歸」之意,命名為「新疆」(註:清初將新納入其統治之下的地域稱新疆,四川、貴州、雲南等亦有稱新疆的地區,但後新疆逐漸成為西域的專指);清末左宗棠抬棺率兵收復新疆,1884年設新疆省;1955年改新疆維吾兒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以其全稱首字作為其簡稱。
長按下方圖片識別圖中二維碼,關注「普定視覺」平臺,天天有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