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徐娟)10月27日,京山市公安局打擊電詐網絡犯罪專業隊通過對公安部及省廳下發涉及「兩卡」線索進行梳理研判、摸排追蹤,在新市城區抓獲涉嫌販賣電話卡的犯罪嫌疑人萬某,依法扣押其準備販賣的物聯卡401張,涉案電腦2臺、手機2部。這是京山警方啟動「斷卡行動」以來抓獲的第一名觸網人員。
犯罪嫌疑人。通訊員供圖
據嫌疑人萬某交待,自今年9月份以來,他通過微信好友介紹,從網上聯繫了購買 「物聯卡」(即電信流量卡)的渠道。以2元一張的價格購進「物聯卡」,冒充可以實名激活的電話卡,以100左右一張的價格在網絡上銷售。為此,萬某專門註冊了10個QQ銷售帳號,通過廣泛發布小廣告,短短一個多月便銷售冒充「電話卡」百餘張,非法獲利14000餘元。那些因各種不法目的購買「電話卡」的買家即使收到卡片後發現受騙上當,無一例外保持了沉默。
「你以物聯卡冒充電話卡銷售,不怕買家找你扯皮嗎?」「這些人買卡回去也不是幹什麼好事,哪敢找我扯皮?」面對偵察員的訊問,萬某振振有詞。他就是瞄準了當前眾多不法分子利用電話卡實施信息網絡犯罪,妄圖在其中混水摸魚,用「物聯卡」冒充「電話卡」銷售實施詐騙行為。
京山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對萬某採取強制措施,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10月下旬以來,根據上級公安機關部署,京山警方迅速出擊、快查快打,強力開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斷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治理、懲戒販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勢頭。
據辦案民警介紹,買賣、出借對公帳戶和個人銀行卡、電話卡、QQ帳號、微信帳號等均是違法行為。販賣「兩卡」不僅會受到嚴厲的懲戒,還觸犯刑法。《刑法》第287條,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做出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警在此也提醒: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出售手機卡、銀行卡,從而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出售者不僅會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戶,受到懲戒,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生活中將電話卡隨意提供或轉賣給他人,由此產生的債務、詐騙等違法行為將由登記開戶人承擔後果。此外,在明知他人實施通訊網絡詐騙或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其他犯罪,仍以買賣、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手機卡等,將按照詐騙共同犯罪論處或依情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偵查。同時,警方也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或帳戶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