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Priest Seraphim Holland 譯 | Irenaeus
這是我私人寫的一些信件,另附一份清單。它涉及到教會關於同性戀的教導,以及其它難以根除的罪。
教會的明確教導是,任何不潔的性行為都是嚴重的罪。這包括同性戀、通姦、淫亂,以及其它更糟糕的事情。什麼時候這罪使我們與上帝隔絕,使我們的守護天使離開我們呢?答案同樣清楚:當罪還沒有悔改的時候。如果一個人生活在一種持續的,習慣性的生活方式中,性的不潔扮演著主要的角色,而這個人沒有努力去糾正自己,他是遠離上帝的。性不潔的誘惑並不是一種罪。我們所有的試探都不是罪。我們的激情也不是(但它們可能是我們誘惑的最大來源)。一個人可能有貪心,另一個人容易生氣,另一個人可能對其他人有性慾,等等。我們的冠冕是通過與這些激情作鬥爭,並「以猛力贏得天國」而得來的。聖經的意思是我們必須竭盡全力、禁食、禱告,並在上帝的幫助下,盡我們的能力去做任何事情,來謙卑我們自己,用極大的努力和辛苦來根除我們的激情。人若不竭力去做這些事,就不能得到天國。
教會不認為犯罪行為會殺死一個人。這個人犯罪前後的態度決定了他的命運。他是否會懇求「主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如果他這樣做了,他會為任何違反上帝律法的行為而哀嘆,尤其是那些明顯而嚴重的行為。他將與自己的激情作鬥爭,並試圖改過自新。當他跌倒時,他會爬起來。他不會沉溺於自己的罪中,也不會為此尋找藉口。
有人曾經跟我說,「同性戀者也是上帝的孩子,並不比我更有罪。」這是一種極具誤導性的說法,儘管其中有些成分可能是真的。是否有人比我更有罪,作為一個可憐的罪人,我無法說,但我知道只有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一個同性戀者才是一個順從的上帝的孩子。一個同性戀者為他的罪找藉口,卻不與之鬥爭(注意:我並沒有說他必須永不墮落),就是遠離上帝。
有些人聽到同性戀被稱為「令人憎惡的事物」時,會發自內心地反對。這種語言是相當合乎聖經的,但它經常冒犯那些接受了我們社會中的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的人。有許多論據可以證明,這樣的罪是違反本性的,會比許多其它的罪更快地導致精神、道德和肉體的毀滅。我甚至不想提及這些事情,然而有知識的基督徒知道我在說什麼,並且很容易找到聖經和經典來證明這一點。同性戀是一種嚴重的罪,這種習慣性的行為會使人與上帝疏遠,甚至比其它一些罪更甚,因為它會影響罪人的靈魂。這種罪,以及任何找藉口而不悔改的罪,由於它對靈魂的影響,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可憎的」。同性戀的誘惑並不是令人憎惡的,但是這種生活方式的習慣性的、執迷不悟的做法是令人深惡痛絕的。同樣,異性之間的通姦也是令人憎惡的。
兩個同性者之間的通姦有一個副作用,這在「自然」的行為中是不存在的。因為它在聖經和教會傳統中被如此明確地禁止,並且其中的肢體行為從未得到上帝的祝福(與異性戀關係不同),因此一些人被迫編造出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來證明他們的行為是正當的。這導致了其它領域的異端邪說。看看那些受苦受難的聖公會信徒就能明白這一點。那裡到處都是女同性戀牧師,她們甚至宣揚一種「女神」崇拜。在這份列表上,我們看到了一些關於教會禮拜的徹底捏造,這要麼是完全編造出來的,就像尼克假設的那樣,要麼就是以一種非常邪惡、不誠實的方式扭曲的。
許多同性戀者會說:「你不知道我經歷了多少情感和精神上的痛苦,我無法選擇自己的同性戀取向。因為我生來就是同性戀。」
基督徒理解情感上的痛苦。罪惡帶來痛苦。這和酗酒、吸毒、色情狂或任何其它嚴重、異常的情況沒有區別。我們都因我們的罪而受苦。同性戀者遭受的痛苦更大,因為他們中許多人甚至不能理解他們的性行為(不是性取向)是一種罪惡。
至於「選擇」,基督教的觀點是,一個人可能有同性戀傾向(實際上,這是一種激情),但他仍然可以討上帝的喜悅。如果他與這種激情作鬥爭,就像他與褻瀆、憤怒或其它任何傾向(如果付諸行動,將構成犯罪)作鬥爭一樣,那麼他將是一個偉大的討上帝喜悅的人。如果他迎合這種激情,並滿足於褻瀆的肉慾關係,那麼他就會遠離上帝。
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經常以自我辯護的方式參與同性戀關係,這是一種矛盾。可怕的問題是,按照這個時代的精神,這些人被說服自己的行為並非真正的罪惡,就像婦女被告知墮胎不是謀殺一樣。如果這樣做不是「政治上正確的」,並且如果他們被大量的信息所包圍,而這些信息的目的是阻止他們認識到自己的罪,那麼些男人或女人該如何悔改呢?
任何人都可以改變——在上帝的幫助下,他可以不再是一個酒鬼、說謊者、同性戀者、褻瀆者、異教徒或其他任何人。
他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擁抱自己,或者繼續過著悲慘和欺騙的生活。
我們絕不應容忍陷入這種致命罪惡的可憐兄弟的更多非基督徒行為。如果一個人快要淹死了,扔給他一根繩子,別再把他推得更遠!一個人可以取悅上帝,即使他成為自己同性戀激情的犧牲品,如果這樣一個不幸的人對自己和上帝誠實(無論如何祂都能看到一切),對自己的錯誤行為痛悔不已,並竭盡全力不再重蹈覆轍。這種循環可能會一次又一次地發生,只有上帝知道這個人是否真正地認識到他的罪,並且感到抱歉。任何人都知道,一個人如果自以為義而且自高自大,他就認不出自己的罪,並且他知道時下流行的所有委婉說法都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如果你知道這是多麼痛苦的經歷…
地獄比任何人想像的都要痛苦。所有的罪都會趨向它,不管它是被稱為「罪」,或是「生活方式」,或是「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