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的帳務處理相對而言較為簡單,其程序與會計處理基本一致。具體可分為:按照經濟業務內容設置出納帳戶;按照各項規章制度審核原始憑證;根據複式記帳原理填制記帳憑證;登記出納日記帳和相關備查帳簿;清查帳產,保證帳實相符、帳帳相符;編制出納報告;保管出納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一、收入業務的會計核算
現金收入業務,是各單位在其生產經營和非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現金的業務,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而取得現金的業務,提供非經營性服務而取得收入的業務以及其他罰沒收入等。出納人員在進行現金收入業務核算時,一般都要涉及到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審核,記帳憑證的填制和審核,現金收付及現金日記帳的登記。
不同的單位在收到現金時,所編制的記帳憑證上借方科目都為「庫存現金」,而貸方科目則應根據收入現金業務的性質及會計制度規定來確定。各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其性質可分為:
1.經營業務收入
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發生該業務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非經營業務收入
如企業的投資收入、營業外收入。發生該業務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 庫存現金
貸:投資收益
或
借: 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
3.預收現金款項
如企事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定金等。預收帳款可以通過「預收帳款」核算,不設該科目的可以併入「應收帳款」中核算。收到預收帳款時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 庫存現金
貸:預收帳款(應收帳款)
4.其他現金收款業務
主要指企事業單位向有關單位收取的罰款、賠款、押金等。發生該業務時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1)收取個人的罰款、賠款時
借: 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2)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收取押金時
借: 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二、支付業務
現金支付業務,是指各單位在其生產經營過程和非生產性經營過程中向外支付現金的業務。它包括各單位向外購買貨物、接受勞務而支付現金的業務,發放工資業務,費用報銷業務,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備用金等。現金支出時,一定要有有效的支出憑證,並嚴格審查支出憑證的審批手續。現金支付業務涉及到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