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車轉讓合同是否當然無效

2020-12-14 法制現場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車輛轉讓等交易行為也越來越多,買到一輛心儀已久的好車自然是一件喜事,但是如果一不小心買到一輛有問題的車,卻是一件糟心事。近日,家住平江縣的黃某就遇到這樣一件糟心事。

黃某和劉某一起出資從餘某處購買大型拖拉機一臺。付清錢款,辦妥過戶手續後,劉某駕駛拖拉機上路行駛,卻遇到交警檢查。交警檢查後發現該拖拉機行駛證系偽造,是典型的套牌車,遂將拖拉機扣押。黃某、劉某無奈之下,起訴要求確認購買該拖拉機的轉讓合同無效並返還購車款,並提交了行政機關撤銷該拖拉機過戶登記的行政決定書。

法官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司法解釋(一)》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該條規定將評價合同效力的標準限制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範疇。其主要意義在於維護交易秩序穩定。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修改和變動程序較為簡便,適用範圍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若將確認合同無效的依據擴展至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極易導致過多的合同被認定無效,造成交易秩序混亂。套牌車禁止交易的規定見於《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下列車輛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五、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因此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同時由於黃某和劉某並無證據能夠證實餘某是在明知涉案車輛行駛證系偽造的情形下進行交易,亦無法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

最終,經法院釋明後,黃某和劉某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主張解除合同並獲得支持。

【來源:平江縣人民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人防車位《車庫轉讓協議》是無效合同?渝水區法院這樣判!
    人防車位《車庫轉讓協議》是無效合同?渝水區法院這樣判!近日,渝水區法院在審理一起車庫買賣合同糾紛中,認定案涉車庫為人民防空工程,雙方籤訂車庫轉讓協議無效,並判決賣方返還買方車庫轉讓款14萬元。
  • 山東律師┃最高院司法觀點:借貸行為構成犯罪,借貸合同是否當然無效
    借貸合同的效力及其擔保責任如何認定?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借款人的借貸行為構成犯罪,借貸合同是否當然無效?
  • 被凍結的股權能否轉讓?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如何?
    劉鳳瓊、梁彥提出反訴,請求判令解除合同。 四、本案的一個核心爭議焦點是,案涉的《股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是否為無效合同。劉鳳瓊、梁彥主張黃建華、黃鐵軍在明知股權被法院凍結的情況下,與其籤訂《股權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協議。
  • 小產權房的出賣人,可否以違法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現實生活中,買賣小產權房的現象時有發生,如發生糾紛,房屋的出賣方是否可以主張房屋違法,要求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筆者經查詢相關判例,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山東省高院的一份案號為(2020)魯民申2917號的再審裁定書認為,房屋出賣人明知房屋存在違法情形,在房屋出售後,再起訴合同無效的,屬於「惡意抗辯行為」,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具體如下:1.房屋的出賣人,在其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轉讓房屋,並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屬於「惡意抗辯行為」,法院不予支持,具有法理基礎。
  • 金融債權發生轉讓的,保證金帳戶的質權是否當然轉讓(附詳細裁判規則)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閱讀提示:擔保人利用在銀行開立的擔保專戶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債權轉讓的情況下,原債權人對銀行擔保專戶內資金的質權是否一同轉讓?債權受讓人的質權何時設立?如果認定債權受讓方擁有質權,是否與物權法中規定的「質權的設立以佔有為前提條件」的規則相左?如果認定債權受讓方擁有質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如何保護?
  • 合同債務轉讓會出現哪些後果,合同債務轉讓的後果是什麼?
    當然了債務債權的轉移也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之上的,債務債權轉讓的合同在進行籤訂的時候必須是有理有據的,那麼合同債務轉讓會出現哪些後果,合同債務轉讓的後果是什麼?網友諮詢:合同債務轉讓會出現哪些後果,合同債務轉讓的後果是什麼?
  • 利用虛假借款材料騙取銀行借款構成犯罪的借款合同並不當然為無效...
    利用虛假借款材料騙取銀行借款構成犯罪的借款合同並不當然為無效合同 2020-12-07 12: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股權轉讓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成立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是一種典型的商事合同,故其成立既要滿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又要滿足商事法律規範的特殊要求。 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李律師認為判斷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成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 首先在股權轉讓主體方面,股權轉讓通常會涉及轉讓主體和受讓主體,需要明確股權轉讓關係主體應當是股東,公司未經股東大會討論同意,不能作為股權轉讓的合同主體。
  • 乳源交警重拳打擊套牌車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套牌車只要行駛在路上,就逃不過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近日,乳源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內開展「打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並取得顯著成效。   2018年10月22日上午,乳源大隊機動中隊在轄區路面巡邏,執勤民警在縣城沿江路巡查中發現已經在交警指揮平臺布控的有套牌嫌疑粵A9W***的小轎車停放在路邊,經民警現場走訪及喊話,無發現駕駛員。執勤民警依法暫扣該套牌車。
  • 「最高院案例」工程結算付款協議並不因施工合同無效而當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觀點一、關於案涉2018年1月30日《工程款付款協議書》是否有效的問題。匯都公司主張一審認定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是錯誤的。匯都公司主張2018年1月30日《工程款付款協議書》中關於墊資增加費5569612元的條款無效,理由是該墊資增加費來源於無效的《意向協議書》。首先,就該協議本身而言,系雙方在實際履行合同後結算時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認可該協議書上各自籤字蓋章的真實性,且該協議書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應當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和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有可能產生以下兩種後果:一是勞動合同的解除;二是賠償責任的承擔。下面詳細為大家介紹我們日常生活與用人單位籤訂合同,哪些是無效的合同,無效合同如何認定?
  • 債務人虛假轉讓資產是否有效?
    【名稱】《江蘇高院發布2017年度江蘇法院執行裁判典型案例》案例三  蘇州佳翊誠紡織有限公司與蘇州金福鼎紡織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債務人為規避執行而與關聯企業籤訂的虛假資產轉讓合同為無效行為(一)基本案情姑蘇法院在審理廣發銀行蘇州分行與蘇州金福鼎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福鼎公司)、吳江鑫如紡織有限公司
  • 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能退錢嗎
    一、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能退錢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當事人籤訂合同存在逃避稅收的行為,並不導致合同無效
    易友良、崔偉與金冠公司、馬建輝之間籤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及其配套系列合同應作為一個整體確認為無效。該合同自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易友良、崔偉與金冠公司、馬建輝共同實施了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該共同對合同無效承擔法律責任。在該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接受對方的履行內容應該返還,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都沒有違約,中止違法行為不是違約,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但雙方均存在共同違法的問題。
  •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是什麼意思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那麼,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是什麼意思?接下來由小編帶您了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一、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是什麼意思對於保險免責條款,即便保險人訂立合同時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但若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條、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條件,也應當認定這類保險免責條款無效。實踐中免責條款無效情形有以下幾點:1、設定索賠前置條件的保險條款是否有效。
  • 買賣未辦房產證私人共建房屋,賣方以買賣合同無效為由悔約合法嗎
    安居樂業已是越來越多的現代人,在一個城市打拼時首要奮鬥目標,那麼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開始籌劃購房,當然大多數人不是本地土生土長的,買房時考慮最多的是在房子的價格,其次是房子的位置與房子的質量,這時候為了價格實惠,對賣方現在是否已經取得產權證,往往會讓步考慮的。
  • 合同權利的轉讓的含義是什麼,有哪些?
    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係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生變動。那麼合同權利的轉讓的含義是什麼,有哪些?網友諮詢:合同權利的轉讓的含義是什麼,有哪些?北京市京師(南昌)律師事務所樂治用律師解答:合同權利的轉讓(即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 現在高速逐漸實現了車牌支付,那麼套牌車怎麼辦?
    根據國家的安排,2019年7月1日起,對ETC用戶實施不少於5%的車輛通行費用優惠,且到了2020年1月1日起,除了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類通行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都會依託ETC系統來實現,這也意味著將來ETC,微信與支付寶的車牌無感支付將越來越普遍,那麼套牌車該怎麼辦呢?能不能預防套牌車呢?
  • 一文了解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股東
    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指股權轉讓合同對合同雙方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出讓人有轉讓股權,受讓人有支付對價的義務,但此時股權仍未發生轉移,只有完成上述手術,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權。十八、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需要與出資額相同?答:不需要。
  • 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名義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是否有效?(裁判規則+...
    第三人在滿足《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善意取得法律要件的情形下,可以善意取得標的股權,即相關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問題在於,當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且實際出資人對名義股東的無權處分行為未予追認時,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對外籤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本文通過一則法院的經典案例,揭曉這個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