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車輛轉讓等交易行為也越來越多,買到一輛心儀已久的好車自然是一件喜事,但是如果一不小心買到一輛有問題的車,卻是一件糟心事。近日,家住平江縣的黃某就遇到這樣一件糟心事。
黃某和劉某一起出資從餘某處購買大型拖拉機一臺。付清錢款,辦妥過戶手續後,劉某駕駛拖拉機上路行駛,卻遇到交警檢查。交警檢查後發現該拖拉機行駛證系偽造,是典型的套牌車,遂將拖拉機扣押。黃某、劉某無奈之下,起訴要求確認購買該拖拉機的轉讓合同無效並返還購車款,並提交了行政機關撤銷該拖拉機過戶登記的行政決定書。
法官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司法解釋(一)》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該條規定將評價合同效力的標準限制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範疇。其主要意義在於維護交易秩序穩定。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修改和變動程序較為簡便,適用範圍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若將確認合同無效的依據擴展至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極易導致過多的合同被認定無效,造成交易秩序混亂。套牌車禁止交易的規定見於《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下列車輛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五、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因此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同時由於黃某和劉某並無證據能夠證實餘某是在明知涉案車輛行駛證系偽造的情形下進行交易,亦無法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
最終,經法院釋明後,黃某和劉某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主張解除合同並獲得支持。
【來源:平江縣人民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