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對陣佛山的比賽中,莫裡斯做出了一個違反體育道德的動作,但逃過了惡意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吹罰,引起了不小爭議
從錄像中看,這確實是一個惡意犯規,理應罰款,重則禁賽
「34號,技術犯規,兩罰一擲!」 「34號,兩次技術犯規,驅逐出場!」
巴克利曾經是聯盟中「刺頭」的代表
現在,考辛斯已經接過巴克利的「技犯」接力棒
這裡說的技術犯規是嘴裡不乾淨,互飆垃圾話或抱怨裁判(不尊重裁判)
「技術犯規」「惡意犯規」是我們在日常打球或觀看比賽中不常聽到的術語,但威力驚人。
那麼「技術犯規」與「惡意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有什麼區別呢?
談到惡意犯規和技術犯規,很多球迷可能會說,這兩個不是一回事嗎?其實兩者是針對截然不同的情形進行的吹罰,但是不只球迷,就連職業解說員,能分清這兩個名詞的也極為少見,所以為避免大家看球時出現誤解,或被解說員忽悠,偶在此對此做一下辨析。
惡意犯規英文flagrant foul,有時被翻譯為故意犯規,嚴重犯規或者違反體育道德(違體)犯規,它主要針對在比賽進行中,動作嚴重的,衝人不衝球的,有可能導致球員受傷的技術動作。比如一招鎖喉功把人從天上拽下來,摔跤場上才能見到的防守動作,橄欖球運動員似的猛撞,他們都是正常技術動作的惡劣變形。
另外還有幾種特殊形式,如果進攻時傳球失誤,造成對方球員獲得「一打零」(後場沒人來得及回防)的機會,這時對對方犯規,即使動作不大,也要被吹惡意犯規。還有一條極少用到的規則,就是當一方6犯離場的球員太多,導致最後能上場的球員少於5人時,那之前6犯離場的球員還可以上場,但他的每次犯規,不論輕重都被吹為惡意犯規
說到此類犯規,大家肯定首先會想到右邊這位讓哈登顫抖的男人「世界和平」
這就是典型的惡意犯規
而技術犯規英文technical foul,沒有別的翻譯方式,不能把它和惡意犯規的翻譯方式弄混。它指的是比賽進行中或中斷時,非籃球技術方面的,嚴重影響比賽進行的動作或其他形式,技術犯規的例子多的是,最常見的比如跟裁判爭執不休,罵髒話,球員打架。
另外還有各種千奇百怪的形式,像是:拿牙套砸裁判:D (熱隊的哈斯勒姆),扣完籃朝對方球員臉上大聲吼叫:L (姚明有兩次),在球隊已經沒有暫停時作出叫暫停的動作:) ,一腳把球踢到觀眾席上(埃迪·格裡芬),對觀眾出示下流手勢甚至追打球迷:o (阿太斯特),把髮帶扔到球場上:P (安東尼),停表時故意把球扔到遠離裁判的方向:( (布澤爾等),扣籃時掛在籃筐上不下來(森重寬),給裁判喝倒彩;P (鄧肯),掀開自己的球衣(拜倫·戴維斯),主隊球迷向球場內扔礦泉水瓶(判主隊技術犯規,CBA有一年制定過此規則)。
華萊士挑釁裁判被吹技術犯規
兩者在判罰上有多處不同:
1,技術犯規判罰是罰球一次,罰球隊員由隊伍指定(防守三秒和這類似,但算作違例,不算技術犯規),而惡意犯規判罰是兩罰一擲(兩次罰球,一次擲界外球的機會),只能由被犯規隊員罰球(除非該球員無法堅持比賽)。
2,技術犯規不改變球權的歸屬,而惡意犯規改變球權歸屬,球權由被犯規方獲得。
3,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又分為兩個級別(二者在上述兩條無區別),一級技術犯規累計2次被罰出場,nba官方不一定有追加停賽,而有一次二級技術犯規或惡意犯規的球員,就會立即被罰出場(ejected),並且官方必須有追加停賽(除非證明是裁判失誤,鄧肯比如給裁判喝倒彩,nba官方認定是裁判誤判,就成了裁判被追加停賽)。注意,技術犯規不計入6次犯規的限制中,也就是說,球員身背5次犯規加一次技術犯規,照樣能上場比賽。而惡意犯規則記入6次犯規的限制,也就是說(一級)惡意犯規和普通犯規相加累計達六次才被罰出場。
4,技術犯規在nba按以上原則判罰,在國際籃聯的規則中技術犯規的判罰則是兩次罰球。其他一樣。
判罰「技術犯規」「違體犯規」的手勢如下圖:
哨響後要習慣得去看裁判的手勢。
熱愛籃球的少年們,這裡有你們想要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