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帳戶裡的錢數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可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是一個謎。比如有人疑問,繳了23年的社保,個人帳戶27,000多元,而有的人卻有10萬、8萬,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養老金個人帳戶形成的規律。
說實話,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是1997年《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全國才統一建立起來的。1997年以前,各地是陸續建立的,有的地方是92年,有的地方是94年,有的地方則是96年。
2005年以前,個人帳戶的繳費一般是個人繳納3%~4%,用人單位繳納不超過20%。記入個人帳戶的錢數,是按照繳費基數的11%記入,就是說個人繳費以外的企業繳費部分也會進入個人帳戶。當時,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除以120個月,不管退休年齡如何。
至於另一部分養老金,叫做基礎養老金,是不管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怎樣如何,統一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而且如果退休前繳費不滿15年,將個人帳戶一次性退給本人,不享受退休待遇。
當時由於社會平均工資較低,實際上個人帳戶裡面的錢數也不多,社平工資只有幾百元,再按照11%計算,一般也就個人帳戶能有幾千元而已。
除了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還有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建立個人帳戶,以前的繳費年限缺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補償。
實際上,由於我們社會平均工資增速很快,一般能達到10%~15%以上。個人帳戶餘額由於缺少科學的管理辦法,記帳利率只有一年期定期利率普遍也就2%~3%,相對貶值速度很快。所以,人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不高。
為了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家出臺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制定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方式。
基礎養老金,也變成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待遇計算模式,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檔次相掛鈎。
個人帳戶的計入比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的。而且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也是有繳費基數的3%~4%提升到8%。
這種情況,個人帳戶裡的餘額相當於自己給自己積攢的養老金了,因此也成了真正名副其實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裡的餘額,職工去世後,沒有領取完的,可以繼承。
因此,總體來看個人帳戶裡的錢數主要是由繳費基數和歷年的個人帳戶記帳利率確定的。一般來說,之前幾年由於繳費基數低、記帳利率低,相應的錢數肯定積累不多。2016年以後,個人帳戶記帳利率由國家統一公布,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是7.61%。因此,未來個人帳戶裡的錢數會越來越多的,像27000元的情況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