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毛鑫、李雄鷹)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他義無反顧地撲向手持炸藥包的歹徒,犧牲了年輕的生命。他就是陸錦棠烈士。
陸錦棠,1961年出生,廣東省新會市棠下鎮人,生前是廣東省新會市公安局棠下派出所民警,一級警司。2000年2月1日,農曆十二月廿六,連續值班兩天的陸錦棠原本準備申請補假休息一天。可早晨7點55分,他卻在派出所得知一個重要情況:10分鐘前,有一名外省男青年到棠下良東村引爆炸藥,已有一名村民被炸傷,情況十分緊急,派出所值班民警已經出發。陸錦棠二話沒說,立即趕赴現場。
在現場,他見到一名腰捆炸藥的歹徒正站在村民的住宅前,右手不停揮動著一個裝滿炸藥的啤酒瓶,狂叫要將炸藥擲向群眾。陸錦棠馬上與戰友一起疏散周圍群眾。兇惡的歹徒不準穿制服的民警靠近。陸錦棠主動請戰:「我沒有穿警服,又熟悉炸藥性能,讓我上吧!」於是,他與副所長馬榮釗等同志冒著生命危險,—步步靠近歹徒,一邊提防歹徒亂擲炸藥,一邊想辦法勸服歹徒,放下武器。
一個小時的溝通後,歹徒終於同意讓陸錦棠帶他到村外去。歹徒慢慢地向村口的空曠地走去,突然,他再次從身上拿出炸藥,快步衝向村莊,企圖在人群中引爆炸藥。在這千鈞一髮之際,陸錦棠不顧自己的安危,撲向歹徒,將其緊緊抱住,壓倒在地,馬榮釗及其他民警隨即撲上。一聲巨響,兇殘的歹徒引爆了炸藥,陸錦棠用血肉之軀保住了周圍50多名群眾,保住了10多位戰友,自己壯烈犧牲。
犧牲後,陸錦棠被公安部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稱號,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追認為革命烈士。廣東省江門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時候,陸錦棠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奮勇撲向歹徒,用身體擋住了炸彈,用生命守護了人民。他把忠誠熱血灑向僑鄉大地,以實際行動譜寫英雄讚歌,不僅是和平年代的人民衛士,更是鐵骨柔腸、身先士卒的勇士。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14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