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元 葉彩霞
第654期
吳焯(1818—?),字拙庵,涇縣茂林人。道光十七年(1837)舉人。道光三十年(1850)進士。鹹豐二年授翰林院編修,六年補授山東道監察御史,十年吏科掌印給事中,十一年順天鄉試同考官,同治二年(1863)湖北督糧道,湖南衡州府知府。[1]1869年《重修安徽通志》開局纂修任分修。著有《圓明餘憶》。
吳焯為一文官,但生逢鹹同年間,戰事頻仍,因而對時務也格外關注,綜其事跡,主要有三:
一、戰時對各項事務的參與
軍事
鹹豐二年十二月,任翰林院編修不久的吳焯跪奏條陳兵機事宜[2],共為四條:一曰焚賊糧;二曰燒賊船;三曰絕旁串之路;四曰勵作戰勇敢之氣。書生意氣不接地氣,當時的朝廷未予回應。
鹹豐八年十月,吳焯再奏籌防五條[3]:諸夷就撫以後,宜於各海口及內江一帶處處設防,天津為近畿之地,其海口防範,視他省為尤要。因陳預防條款:屯田足兵食;復河運以利漕道;募廣勇以習水戰;利器械以備戰具;恤死事以作民氣。硃批:巡防王大臣妥議具奏。惠親王綿愉等經過調查後,回覆:其臚陳豫防條款,尚為明晰,臣等悉心籌畫,逐款推詳,其中尚有窒礙難之處。惟最後的稱恤死事以作民氣一條,據稱:朝廷二百餘年,深仁厚澤,固結在民。逆夷天津一戰,津勇死者幾及千人,請予厚卹,兼免其家之租稅若干等語。所奏甚屬得體,應請旨敕下直隸總督譚廷襄,詳明查明此陣亡之兵勇等,應如何議卹之處?請旨辦理。上諭內閣:惠親王等議覆御史吳焯奏請籌防各條一折。據該御史奏稱:此次天津鄉勇死事者,請予厚卹,並免其家租稅若干。著譚廷襄確切查明該兵勇等陣亡名數,奏請優恤。
鹹豐十年在籌辦五城團防事宜時,對「承平日久,未經身歷戎行,平日訓練無方」的京旗厭惡至深。同治元年六月,吳焯奏:太平府屬之官圩、寧國府屬之金寶圩,有田數萬頃,該處民人至今堅守,請飭鮑超以攻寧之軍兼顧二圩,我軍亦可資以得食等語。[4]朝廷著曾國藩察度情形,飭令妥辦。原折著抄給曾國藩閱看,將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諭令知之。八月,吳焯又陳言五條:寧國府城克復,蘇浙已有可乘之機;專殺長發老賊,以窮其術;招徠裹脅,以壯吾勢;厚恤死事,以鼓吾氣;安集流亡,以實吾地。上諭:各條節經分別降旨通飭各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次第辦理。惟該給事中所奏,間有與現辦情形微有不同之處,仍著曾國藩量為採擇,當於軍務不無裨益。原折著抄給閱看。將此由四百裡諭令知之。[4]
優撫
吳焯的家鄉因遭戰爭重創,因而對劫後的殉難人員的旌獎比較重視。鹹豐八年的奏陳中已有提及,鹹豐九年,吳焯和給事中方浚頤、林之望聯銜具奏:查訪殉難紳民人等,懇恩分別旌恤。下諭:安徽省頻年被賊滋擾。各府州縣官紳士庶,或殺賊捐軀,或臨難矢志,均堪憫側,該給事中等籍隸安徽,見聞真確,所有單開士民人男婦三幹三百四十四名口,著該部查明,除業經恤典外,餘俱照例分別旌卹,以慰忠魂而勵名節。鹹豐十一年一月,和給事中林之望、御史薛春藜聯銜奏:續訪殉難人等,懇恩分別旌恤,安徽一省紳士民人男婦一千九百三十八名口,分別旌恤,以慰忠魂。[5]同治元年,翁同龢奉旨查辦,御史吳焯等奏請安徽前後殉難人。
農業
鹹豐七年,吳焯奏請在黑龍江呼蘭城迤北蒙古爾山地方墾荒,朝廷降旨,交奕山查探具奏。奕山派員前往踏勘明確,繪圖貼說,奏稱:自綽羅河起,至通肯河止,核計卡倫內外,共有可墾地畝一百二十萬三千餘晌。蒙古爾山等處向系吉林採參捕珠之地,現據查明可開地畝,既有一百二十萬餘晌之多,何以歷年經久,並未查辦,從前或另有深意。奕山提議將吉林採參捕珠之地一併開墾,毋庸封禁。後又查,蒙古爾山一帶,向有產生參珠之名。惟自綽羅河至通肯河,以及呼蘭河等處,水淺山微,參苗甚稀,蚌蛤不殖,卡倫荒原,地僻人稀,從未議及開墾。拘泥封禁,殊為可惜。戶部奏:該處既有荒地一百二十萬餘垧之多,自於度支有裨,但弛禁開墾,必期有利無弊。請飭奕山詳細妥籌,若於參務、珠務、屯務、邊務,一有妨礙,仍請嚴行封禁。[6]
整頓釐捐
鹹豐九年,吳焯和御史蔣志章奏請整頓釐捐。鹹豐命各省督撫及帶兵大員,將委辦勸捐抽釐各官紳職名造冊報部,以憑查核。釐卡所抽捐數及捐商姓名,飭令逐日開單,實貼卡外,限半月內申報一次。其有捐數未經貼示申報者,一經訪聞,著即查明參處。至零星小卡,無裨實用,著即裁撤歸併,以便稽查。[7]
整頓吏治
鹹豐七年,吳焯奏江南糧臺委員矇混侵蝕各弊,下諭:當交何桂清、趙德轍查奏。後據和春會同督撫奏稱,裁汰冗員,隨時查看,並請分別勸懲。嗣後糧臺各員,果能潔己奉公,實心辦事,自應呈其勞績,奏請獎敘。至辦理不善各員,營私舞弊者,該大查等查有實據,無論盲階大小,著一面奏聞,即將該員以軍法從事,以儆其餘。[8]同治二年吳焯奏參知縣許慶瑢等營私納賄,並遊擊章升曜私制炮船走私漏稅事。上諭令晏端書逐款從嚴查辦。已革廣東候補知縣許慶瑢,以家人蒙捐已屬有玷官常,服官後復藉勢攬權,勾通消息,尤屬行止猥鄙,著交部照例治罪。已革遊擊章升曜以卆役冒捐,奉派省河緝捕,膽敢豢匪濟私,無惡不作,實堪痛恨,業經晏端書查明交勞崇光就地正法,洵足以慰民情而申法紀。[9]
重視科舉
同治元年三月,吳焯條陳:造就真才,悉歸實學,請於鄉、會試責成考官核取真才,並出題不得割裂。上諭內閣:我朝制藝取士,人才輩出,奉行既久,不免有空疏剽竊之弊,亟須崇尚實學,力挽頹風。著照該部所議。
嗣後,鄉、會試責成考官詳加校閱,頭場四書文,以清真雅正為宗;二場經文,取其有關實義者,若敷衍成文,概棄弗錄;三場策問,以經史與時事分問,使貫串古今、通達治體者,得以敷陳政事得失利弊以及籌餉用兵之道。其言果有可採,不必責以忌避,亦不得繩以小疵,庶於由舊之中仍寓責實之意。貢士射策,原以覘其經濟學問,乃近科以來,專務繕寫,相習成風。嗣後著仍遵舊例,不必拘以字數,最短者以千字為孰,其不及者以不入格論。各貢士從容條對,不必專事繕寫,自可拔取真才。士子趨向隨主試為轉移,近日各省考試題目多有割裂太甚,應試生童遂各鈎心鬥角,習為穿鑿支離,最為風俗人心之害。嗣後各省學政及府州縣學各官,務各恪遵功令,所出試題不得割裂小巧、牽連無理,及詩題引用僻書私集,以正文體而培風化,違者照例議處。[10]
二、撰寫《圓明餘憶》
鹹豐十年七月,鹹豐要移駕避暑山莊,吳焯附議各大臣的奏章:京師為根本重地,不宜輕棄。十月,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吳焯在《圓明餘憶》中記下了鹹豐十年母喪前後侍疾至移柩時期京城內外發生的事情。其中有眾多關於此役京師情狀之史料。茲並摘錄於次,俾資參閱:[11]
「庚申七月五、六日間,即傳夷人已到海口。所有內外一切奏稟,概不發抄。以致訛言四起,人心惶惑,然猶未移徙也。
十四日。自是日以後,海口消息,日緊一日,遷徙出京者,遂紛紛不止矣。然俱系有力之家。無力者仍未動也。
二十五日。是時城中哄傳夷人已到通州。定於二十七日攻城。居民紛紛移徙矣。
二十七日。是日我軍拿到夷目巴夏裡等九人,禁刑部監。於是京中鼎沸,聖駕有出巡之說。朝內大臣,具摺奏留,具留中不發。凡在京旗漢大小官員眷口及財物,無一不移出京城者。然大生意如布巷前門一帶尚未動搖。
八月初五日。此時人心惶惶,移徙出京者日見其多。城門已閉彰義並東面一帶城門矣。
初七日。我軍與夷兵戰於齊化門外。我軍馬隊在前……一聞夷人槍炮,一齊跑回。將步隊衝散,自相踐踏。我兵遂潰,夷人逼近城邊。先是,秦王及御前諸公,屢勸聖駕出巡。聖意頗以為然。但格於二三老成並在朝交章勸止。故有並無出巡之旨。且明降諭旨,有能殺賊立功立見賞賜等語。故人人皆以為出巡之舉已中止矣。
初八日早。聞齊化門接仗失利之板。聖駕倉皇北巡。隨行王公大臣,皆狼狽莫可名狀。若有數十萬夷兵在後追及者然。其實夷人此肘尚遠。園中毫無警報。不知如何如此舉動。是日所有在京大臣眷口,及有力之家眷口,皆移徙選避。車價貴不可言。僱涿州單套轎車,須銀二十兩,保定則三十兩。
十二日。母病逝。是日家家閉戶,並無相好一人到宅者。
十四日。彰義門開。步行到九天廟。安靜之至。是時內外十六門,只開西便,彰義兩門。前三門自初八日關閉後,至十一日始開順治一門。內外城移徙者,幾於門不能容。前未移移徙各家,至此已盡移徒外出。然小生意及手藝人雖已盡走,而大生意各行尚未移動也。
二十三日。出門見街上人三五一堆,俱作耳語。街道慌亂之至。至午後,忽西北火光燭天而起。哄傳夷人已撲海澱圓明園一帶矣。我兵數十萬,竟無一人敢當者。夷兵不過三百馬隊耳,如入無人之境,真是怪事。僧邸勝帥兵已退德勝門外。
二十四日以後,城北日見煙起。緣夷人到園後,先將三山陳設古玩,盡行擄掠一空。後用火焚燒,藉口亂兵燒毀。復出告示,張掛各處。若和議不定,準於二十九日午刻攻城。居民務須遠避,勿致玉石俱焚等語。
二十六日。是日夷人已於午刻進安定門。住居城樓,並城門洞內。安大炮一,小炮四。口俱向南插五色大旗。城中自一二品大員,皆於是日出城,無一在城內者,惟當事數人而已,城中不復可問矣。是日大臣等已將巴夏裡等禮送因夷營。
九月初一日。早間彰儀門未開。坐車到西便門。出城人車擁擠,不能行走。城外慌亂之至。初二日後。京中夷人已入城內。訛言四起,人人自危。內城旗人至此俱將眷口移至南城店居住,流離顛沛之狀,目不忍睹。自初間起,日日聞得與夷人換和約未成。或因恭邸不肯出見,或因夷人所說難從,總未定局,居民愈覺不安。
初六日。英夷來照會雲,我國太無禮,致將伊國人虐死五人,索賠銀五十萬兩。適俄夷亦來照會雲,聞得夷人索賠五十萬金,伊願說合,令我們少賠。恭邸以此事即便說合,亦不過十萬八萬兩,承俄國一大人情矣。隨託言已許不能復改謝之。俄夷又來照會雲,既已許賠五十萬,自不必說。惟英閏焚燒園亭,伊亦願賠一萬兩。前索二百萬,減去一百萬,只需一百萬便了事矣。恭邸答應。於初九日送去銀五十萬兩。是時夷人所添十六條,無一不從者。當事者惟求其退兵,無一敢駁回。於是夷人大笑中國太無人矣。嗚呼!「尚忍言哉!尚忍言哉!」
上述所記因為是出自親身聞見,對於當時京師搶攘之狀、官民恐慌之情,言之歷歷。而對圓明園焚掠之責任者,亦著其真。其敘諸事之日子等,偶有不符,或一時聞之未審,或補述記憶偶失,可分別觀之。至於吳焯對此役的見解和看法,也可代表當時士大夫之清議,與當局大臣所見不同。
三、文學業績
同治三年(1863),吳焯自楚北請假回涇縣茂林省視墳墓。是年應王茂蔭的要求,為其祖母撰寫了頌文。其文為:
(涇上)焯與子懷先生有師道焉,蓋未通籍時,讀其章疏而已,嚮往之釋褐後,歷諫垣,濫竽十四載,先生躋卿貳,兼挕院事,因得備炙其光儀,挹其言論風採,觀其出處進退。不肖如焯亦時荷其陶鎔。同治歲甲子,焯自楚北乞假展塋,先生奉諱寓皖,示以大母太夫人節孝事,乃知先生立朝三十年餘如一日,一稟太夫人訓也。蓋先生成進士歸省,太夫人之訓曰:讀書以明理,吾願不及此,亦毋躁進,毋營財賄。爾毋忝爾先人,吾願也。爾躁進而位高營財賄,而多金,非吾願也。平昔之懿訓可知已。太夫人志節,諸君子論述蓋詳。焯於先生有師表之尊,不敢妄溢一辭,緣謹志其返隨間所目擊者,以明太夫人義方垂裕之一端。[12]
同治四年,為金陵涇縣會館捐錢一千文。七年,為閩南才女李如蕙詩集《茗香室詩略》作序。八年,延聘重修《安徽通志》分修。安徽定遠人方浚頤在《復吳拙庵書》[13]中祝賀道:「知通志局中業已延聘,從此鉛槧餘閒,飽看大龍山色,文章壽世,天與遐齡,塵俗人何能仰跂耶?來書謂文有三要,曰達,曰是,曰潔,誠為不刊之論,足開千古秘鑰,近今罕有能識此者。蓋皆狃於門戶,泥於宗派,本無學力而專以剽竊摹擬為事,無惑乎貌合神離,去古日遠也。世動曰能時文者不能為古文,夫制藝代聖賢立言,其精思偉論皆從經史中出,時文之善學古文者,方足為大家。雖有排偶、單行之分,然氣足、理足、辭足,固無施不可,時文、古文,二而一者也,未有不工於時文而獨能長於古文者也。果其達,果其是,果其潔,即宇宙間必傳之作,而奚有於門戶?奚有於宗派歟?抑豈必區之曰若為時文歟?若為古文歟?」希望「大著制藝,幸即繕寄,早付手民,俾作後進模楷。」
吳焯為績溪也做了很多事。在績溪任職時,曾為上莊胡氏第二分支支祠作《重建其順堂記》,其中有言:「績西土莊,乃胡姓聚族而居之地也。其山清以曠。其水環以幽,其風俗孝友而樸誠,謙柔而好禮。」[14]績溪東郊有胡培翬創辦的東山書院,後改為官立高等小學堂和師範傳習所。在《關於邵作舟的生平情況》一文中介紹,胡培翬去世後,東山書院也曾吸引過涇縣著名學者、前清翰林、監察御史吳焯(拙庵)等名流來績溪聚眾講學。
參考文獻:
同治二年《吏部造送湖北督撫藩臬道府官員履歷清冊》。
[2]《吳焯奏》,宮中硃批奏摺,革命運動類.太平天國,第190一6號,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政鎮壓太平天國檔案史料》 第四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3] 《籌辦夷務始末》卷之二十九,鹹豐八年戊午(1858年)六月丙午[初二日],公元七月十二日。
[4] 《曾國藩全集奏稿》388頁。
[5] 《清實錄文宗實錄》卷282。
[6] 《文宗顯皇帝實錄》。
[7]《清通鑑文宗顯皇帝鹹豐九年》第1079頁。
[8] 《清實錄文宗實錄》卷二百三十一。
[9] 《穆宗同治實錄》卷49 ,1334頁—1335頁。
[10] 《同治朝實錄》卷之二十二、《清朝續文獻通考》卷86,選舉3,8453頁。商務印書館萬有文庫本。
[11] 《中和月刊》.1940年8月1日,第一卷,第八期,93頁—104頁。(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43輯,174-175頁。)
[12]王茂蔭《王節母方太宜人行略》。
[13] 方濬頤《方忍齋所著書二知軒文存》卷十八,臺灣聯經事業有限公司影印本。
[14] 載《上川明經胡氏宗譜》上卷之下「文苑」,績溪縣文化局藏。
(作者吳小元系涇縣政協文史專委會委員、宣城市歷史文化研究會理事,葉彩霞系涇縣政協文史專委會副主任、宣城市歷史文化研究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