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18: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網絡時代
聊天僅用一張圖
一言不合就開啟戰鬥模式(鬥圖)
最近沉迷學法的她
腦海中突然有一個想法
表情包中的形象
是否屬於肖像權的保護範疇呢?
看這裡
彭水法院告訴你
⇩⇩⇩
首先
目前常見的公眾人物表情包中
主要有三種類型:
1
以公眾人物真實身份量身打造的表情包
此類表情包,因為多為公眾人物與相關公司之間直接訂立協議製作的表情包(如QQ中的明星表情包),由於其顯然對應特定的肖像權而且該過程中一般會有肖像權的授權,因此這種表情包的製作、使用並不涉及肖像權侵權的問題。
2
公眾人物的影視形象表情包
�� 與公眾人物形象重合度高的影視形象所製作的表情包,應當認定為表情包中的影視形象屬於演員自身肖像權的保護範疇。
�� 與公眾人物形象差異明顯的影視形象所製作的表情包,該形象所體現的尊嚴以及價值,就是該自然人肖像權所蘊含的人格利益,相應地,對該形象的保護也就應該屬於肖像權的保護範疇。
3
公眾人物的動漫擬制形象表情包
卡通漫畫作為繪畫藝術的一種形式,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識別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以成為肖像權法律保護的對象。
其次
使用表情包
會侵犯他人哪些合法權益呢?
肖像權
《民法典》第1019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影視作品著作權
隨意使用表情包還可能侵犯他人的影視作品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從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規定了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著作權。此外,根據該法的規定,除了法定的12種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之外,使用影視作品的劇照加工成真人表情包,應當獲得肖像權人和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雙重許可。
名譽權
隨意使用表情包還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
根據民法典第1027條: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真人表情包以他人的人物形象為原型,如果配以惡意的文字或扭曲原人物形象,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就屬於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最後
如何「安全」的使用表情包呢?
獲得肖像權人的許可
肖像權人的許可,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是指肖像權人口頭或以書面形式公開表明許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默示是指肖像權人雖然沒有公開表明許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但是通過推定可知肖像權人默許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
不以營利為目的
在一般社交軟體中使用的真人表情包,都是用於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並不以營利為目的,這種情形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但是,當下一些社交平臺允許網友自發上傳自製的真人表情包,一些真人表情包雖然可以免費下載和使用,卻存在營銷策略、廣告宣傳等嫌疑,也應當制止。
不醜化他人人格
在社交軟體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大多數情形是為了增強娛樂性,但是不能以醜化他人人格、詆毀他人形象作為代價,真人表情包的製作和使用應當以尊重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為前提。
表情包還是可以用的
但我們無論製作還是使用
都不要帶有惡意
來源 | 綜合自網絡
原標題:《小心!這些表情包可不能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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