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取錢時,特別是金額較大的時候,都會隨身帶些結實的袋子或包之類的東西,畢竟財不外漏,特別是年末,多留點心總是對的。如果碰上幾個馬大哈,剛出銀行這取的錢就沒了也是有的。
張女士說,11月29號在銀行取了4萬元,當時用一個紅色的包把錢折起來裝好的,從銀行出來後就騎著三輪車往西走,一路上錢沒丟,可就在買東西的時候,一下車錢就掉在了車旁。在發現錢不見後,張女士說她急忙調取周圍監控,發現撿到錢的人也是騎著三輪車,後面還有一個人,但撿錢的人卻說他們只撿到了1萬元錢。
撿錢的同伴說錢不是她撿的,是其他人撿的,她坐在三輪車的後排。至於錢掉在地上之前是什麼情況,撿到錢的同夥說不知道,當時確實是看見地上有錢,撿到後自己也看了看,確實是1萬元。同伴說撿到錢的人是她妹妹,還說這件事和她無關,要找她妹妹。
後來撿錢的人來了,對方說她確實撿到了錢,但沒那麼多,而且那錢不是張女士的錢,自己也找到了丟一萬元的那個人。自從找到了失而復得的人,為什麼事情過去這麼多天了,別人卻不來找你?拾錢者說因為其他人沒有報案,這些錢自己現在還放著,他們一分錢都沒花。
為什麼 沒及時報案,而其他人卻丟了1萬元為什麼不報案。兩黨正在激烈地爭辯拿到多少錢。那時候的具體情況,看監控錄像就知道了。開敞篷三輪車的是一個撿錢的人,後面坐在她姐姐後面。拾錢的人說她撿到錢後就上車了,還把錢放在自己腿上。
拾錢的人說那時候錢掉在地上是一沓錢,袋子打開了一口就飄了,可後來又改口說不是飄的。張女士的兒子說,從監控裡看到,對方撿到錢的時候還用手託著,如果包裡有一萬元,那包根本就不會那麼顯眼,四萬元裝在包裡,包看起來有點鼓,不然也不會用手託。
不管怎樣,撿錢的人都說她只撿了1萬元,可張女士卻說丟了4萬元,我總不能拿自己的錢去補貼她吧,她的損失也不能強壓我,天地良心。見撿錢的人還不肯承認,張女士的情緒有些激動,哭喊著說假如是你家的錢,我再窮也不會要你家的錢了,我一分錢也不會要,我只會要回屬於我的四萬元。
張女士說,人的心都是肉做的,自己的錢一路上掉不掉心知肚明,從銀行取出後,用袋子包得特別結實,放在自己的衣服裡,用衣服遮住,一路走都想念錢。
在監控中,我們看到撿錢的人從張女士的三輪車旁撿起了錢,然後又騎著三輪車回家,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適當的,如果撿到的錢確實是4萬元,最後只承認是1萬元,那麼其他3萬元全部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數額很大,那麼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撿到錢的先生對此表示,張女士丟了4萬元錢,他們很同情,但他們確實撿到了1萬元,撿到了1萬元也只能還你1萬元,想從我身上拿到4萬元那是不現實的,只要拿出撿到的4萬元的證據,就給你4萬元。這時,三萬塊錢依然不見蹤影,張女士突然跪在地上大哭大鬧,請求上帝顯靈。她說如果你們能找到你們拿到4萬美元的證據的話,那天下午就能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拾金不昧的人說自己本是在做善事,結果鬧得拾金不昧還做錯了,自己的名譽誰能恢復。實際上撿到錢的行為並沒有錯,如果說當時撿到錢就在原地等失主把錢還給派出所或撿到錢交給派出所,那麼今天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以後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正確處理。
最後,撿鈔票的人一口咬定,只撿到了1萬元,而沒有4萬元。這一方的張女士很無奈,表示接下來會走法律程序起訴對方,自己也不會罷手。對普通百姓來說,這4萬元實在不小,以後一定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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