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處分原則?
所謂處分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
基本內涵: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何種內容、範圍(法院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的請求事頂不能裁判),對何人起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國家不能干預。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應當處於被動消極的地位。處分原則確定了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基本作用。
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只能由當事人行使訴權而開始,因當事人自主的撤訴行為而結束。
2.訴訟請求的範圍由當事人自行確定,法院堅持不告不理。
3.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變更、撤回和追加訴訟請求。
4.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和解。
二、如何與審判權的關係來理解?
1.處分權制約審判權
2.審判權監督處分權
3.審判權應保障處分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