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海風 青島報導
近期,一則「戴頭盔看房」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還有字幕:「為保護個人信息,戴著頭盔去看房」,導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輸入關鍵字網上檢索,「售樓處」加「人臉識別」…這樣的消息比比皆是。據了解,南京多家售樓處接相關部門電話通知,要求拆除現有的人臉識別系統。那麼,青島的售樓處是什麼情況呢,大眾網記者進行了為期2天的探訪。
天一仁和瓏樾尚璟營銷中心
「你好,是來看房的?這邊是第一次過來嗎?先給你登記一下吧。」2日,大眾網記者以購房的名義來到了長沙路18號的保利•天珺營銷中心,一進門就被詢問是否第一次前來,並要求記者登記,記者以諮詢了解為由,讓置業顧問給介紹一下樓盤。
天一仁和瓏樾尚璟營銷中心
在近一小時的體驗中,大眾網記者注意到,在營銷中心大門口位置,在沙盤上方位置,各安裝了兩個攝像頭。但無論是在售樓處門口還是樓內,攝像頭處均無人臉識別提示,銷售人員也並沒有提及人臉識別。
當記者表示,登記客戶第一次來,在價格上會有什麼不同?一位楊姓置業顧問表示,「你如果之前來過,給你找之前的置業顧問,如果沒來,給你安排置業顧問。「當記者問及網上帶「頭盔「看房一事,該置業顧問表示,他們這裡沒有什麼人臉識別,「價格都是很透明的,不會有任何差別。」
天一仁和瓏樾尚璟營銷中心
隨即,大眾網記者來到了青島城市建設集團泰都置業有限公司青島印象•灩營銷中心。一進門,記者看到,兩個格外大的攝像頭對著門口方向。
「是來看房的?自己來的嗎?是第一次過來嗎?需要登記一下。」剛進營銷中心大門,一大波詢問後,工作人員要求記者登記並留下電話,記者表示先來看看,拒絕留下聯繫方式,便遭到了「冷落」…
天一仁和瓏樾尚璟營銷中心
記者注意到,在大門口位置,有兩處較大的「攝像頭」,對著前來看房的人,在沙盤區域,有大大小小5處攝像頭…
在天一仁和瓏樾尚璟營銷中心,剛停下車,記者在停車場就看到了攝像頭。一進營銷中心大門口,一處落地攝像頭正對著前來看房人進行拍攝。
青島印象•灩營銷中心
「你好,是第一次過來吧,請先登記一下。「剛進營銷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就要給記者安排登記,要求留下電話。
記者注意到,從大門口的走廊位置,就有2處攝像頭對準前來看房的人。隨即,置業顧問把記者領到沙盤前開始介紹,短短的幾十米路程中,記者看到,在前臺、沙盤、展示板、休息區、電梯走廊口,角落處都安裝了攝像頭,記者大約數了數,有10個以上的攝像頭,從各個角度對準前來看房的人。
這些攝像頭是拍攝人臉信息嗎?你們這個是人臉識別嗎?當記者以好奇為由向置業顧問詢問時,對方猶豫幾秒後還是點頭承認了。「那些攝像頭是人臉識別用的,這麼做只是開發商統計的需要。」該置業顧問表示,安裝人臉識別是為了區別,是中介帶來的,還是自己來看房的。
青島印象•灩營銷中心
「道理很簡單,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中介帶你們來看房,如果交易成功,開發商要返給中介一些佣金。「該置業顧問表示,本身可能給你打九五折,中介帶來的打九六折,價格就差出來了。「總價150萬的話,買下來價格能差個兩三萬吧。」該置業顧問透露。
按照該置業顧問的說法,像鏈家等中介渠道給樓盤帶客成交是要支付佣金的,從成本角度,開發商更喜歡主動到訪的看房人,為了方便甄別誰是誰的客戶,便想出「人臉識別「這個辦法。
如果購房者是看了房企宣傳前來買房,叫做「自然到訪客戶」,說明房企的營銷費沒白花;如果購房者被渠道中介帶上門,就屬於「渠道客戶」,房企要給中介一定的「好處費」,即提成佣金。人臉識別,就是為了幫助房企判斷某個購房者是什麼類型、是誰的客戶,佣金應該發給誰。
記者了解到,經過今年新冠疫情的考驗,國內人臉識別系統的技術手段已大幅提升,即便是在火車站、地鐵等大客流情況下,也能精準識別人臉,「不摘口罩識別」成為不少設備供應商標榜的亮點。但這也意味著今後消費者在售樓處等商業場所,被無感「盜取」人臉信息的概率越來越高。
那麼,在客戶未知情況下擅自錄入人臉信息,涉及客戶的隱私權,又該如何看待呢。對此,大眾網記者採訪到了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在客戶未知情況下擅自錄入人臉信息,並轉入營銷通道中來判定客戶,實際上是一種不正常的營銷行為,這樣的做法讓購房者十分缺乏安全感,也涉嫌侵犯了客戶的隱私權。」李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如果開發商通過人臉識別,將看房者區分為不同類型,給予不同的優惠力度,不僅對消費者有著「價格和服務歧視」的嫌疑,也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有不正當競爭之嫌。
李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如果開發商依照人臉信息來決定差異化對待客戶,因為曾經售樓部某銷售員最初接待,或者某個中介機構帶去看房,就要求必須通過某銷售員或該中介公司購房,拒絕直接和消費者達成交易,則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涉嫌不正當競爭。」李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