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張玉環案再審辯護律師:刑訊逼供者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0-12-14 騰訊網

央廣網北京8月6日消息(記者孫冰潔)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張玉環案引發網友廣泛關注與熱議。目前,張玉環已返回家中。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但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顯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張玉環在採訪中公開表示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並希望申請國家賠償彌補過往人生的遺憾。

6日,就張玉環提到的兩個訴求,記者連線採訪了張玉環案再審辯護律師、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

「刑訊逼供者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甚至可能是刑事責任」

記者:張玉環在最後陳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稱口供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再審判決後,當初刑訊逼供者是否會被追責?

王飛:刑訊逼供者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責任。從我個人來說,我認為一個事情只要做了,就永遠抹不去,一定有辦法來追究作惡者相應的責任。

根據張玉環的陳述,當初實行刑訊逼供時在場人員有很多,現在大部分人還在,這個事情是可以查清楚的,就像我們以前代理的河北唐山廖海軍一案。後來監察委已經對當年的一些辦案人員立案了,當年因刑訊逼供罪的刑警大隊隊長也已判決。這個案子時隔很長時間,但也能追究相應當事人的責任。

「時間久遠不應該成為追責的阻礙」

記者:再審審理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以張玉環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供的線索和材料不充分,決定不啟動排非程序。這是否意味著當年的刑訊逼供者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無法追責了呢?

王飛:關鍵在於司法部門的決心,只要我們有決心這件事情是不難查明的。司法機關應該以什麼樣的姿態來面對因刑訊逼供所產生的冤假錯案、願不願意去深挖類似的冤假錯案產生的真正原因、去追究製造冤假錯案人的責任?這是一個立場和態度問題,時間久遠不應成為追責的阻礙。

「對製造冤假錯案者應重拳出擊 勇於追責」

記者:以往不少冤假錯案的根源都在於刑訊逼供,近年來,司法機關也加大了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您認為該如何杜絕刑訊逼供?

王飛:杜絕刑訊逼供,首先要從制度層面對當事人提供保障。比如律師在場權,偵查人員訊問過程中應當賦予律師在場權,律師可以及時制止一些非法取證行為,現有的法律中還沒有做出這些規定,但並不妨礙我們去向一些先進的司法理念努力;另外,從現行法律的執行層面來看,刑訊逼供之所以屢禁不止跟追責不力也有很大關係。我們對於刑訊逼供這樣的嚴重非法取證行為太過寬容,這樣會導致違法犯罪成本太低,導致此類行為屢禁不止。以張玉環案為例,我認為是使用一個不好的手段實現了一個壞的目的,最終導致了法院的誤判。我們的再審審判如果不願意去觸及冤假錯案產生的真正原因,那麼這類案件對於法治進步的推動意義就是非常有限的。

現在相對於1993年,刑事司法制度其實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對刑訊逼供的限制措施和防範措施也已經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不可否認在某些個案裡確實還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所以要想解決刑訊逼供的頑疾,就應該出重拳,對刑訊者零容忍,採取最嚴厲的追責措施。這可能是在目前的制度環境下一個可行的方案。希望司法機關能夠更進一步勇於擔當,對這樣的案件進行再審,查明事實,勇於追究當年製造冤假錯案人的責任,才能儘可能減少或避免這種人為的冤假錯案。

「金錢遠不能彌補當事人與家庭所受到的創傷」

記者:談到過去的26年,張玉環在接受央視新聞採訪時說,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有律師表示可能提出700萬的國家賠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王飛:雖然說他有這樣的意願,但是具體的金額實際上還沒有最終確定,只是一個初步想法。但我覺得700萬遠遠不足以賠償當事人所受到的創傷。

據王飛透露,張玉環再回到家中後,會先休息一段時間,處理一下家中事務,之後則會繼續投入對當年刑訊逼供者的追責中,並考慮申請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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