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玉環提出申訴,並於2017年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
一輩子才多久?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可依法向國家申請賠償
2019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本案再審,並於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張玉環:我接受江西高院的道歉
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當事人表示接受道歉其被判無罪後,乘車回到老家進賢縣張家村,家人放鞭炮迎接。記者在現場看到,張玉環身戴紅花,下車後與家人痛哭相擁,其前妻宋小女因情緒過於激動而暈倒,隨後送醫救治。
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張玉環身戴紅花,下車後與家人痛哭相擁
此前報導:
被羈押9778天後,8月4日下午4時,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案公開宣判。江西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26年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
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6年後的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始終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多年申訴後,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今年7月9日,在張玉環被羈押26年8個月後,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
江西高院認為,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殺人,而張玉環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穩定性、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宣判後,審判長告知張玉環,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