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檢察官改判無罪獲賠償51萬 法院副院長當眾道歉

2020-12-14 人民日報

高祀君曾是山東青島市北區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從2006年2月開始,他一直在委託律師打官司:一開始幫妻子打民事官司追討工程欠款,後陷入一場長達近9年的刑事官司。法院一審、二審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刑滿釋放。

高祀君獲釋後向山東省高院遞交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改判無罪。2019年4月4日,青島中院經再審後作出判決: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人高祀君無罪」。

6月24日下午,青島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了(2019)魯02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1萬餘元,青島市中院副院長李勝良代表青島中院公開向其鞠躬道歉。但高祀君稱,要求依法對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辦案法官等責任人追責。

6月24日下午,青島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共計51萬餘元,其中要求青島市中院為高祀君「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前檢察官服刑3年後改判無罪

上遊新聞此前報導《青島前檢察官蒙冤三年改判無罪背後:民企老闆與警方高層三次權錢交易》《蒙冤檢察官:後悔公職做生意 已提國賠將追責到底》顯示,高祀君曾是青島市的一名檢察官。期間,其妻為法定代表人的青島金玖源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金玖源),2004年參與了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廣源發)下屬公司蓬萊廣源發瀝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蓬萊瀝青)的項目施工。2006年2月,青島金玖源分別向青島中院、山東高院起訴青島廣源發和蓬萊瀝青,追要工程款,並追加青島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石化)在接受資產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2008年7月25日,山東高院下發(2008)魯民一終字第58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58號判決書」),判決青島廣源發、蓬萊瀝青支付青島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萊瀝青資產範圍內對涉案欠款承擔連帶責任。

官司雖然贏了,但在2010年2月5日,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再次決定對高祀君詐騙案立案偵查。同年5月19日,青島市城陽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城陽公安分局對其予以釋放,並取保候審。然而到10月26日,城陽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對高祀君執行逮捕。

2012年7月13日,城陽區法院一審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島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決書送達時,高已被關押差七天滿三年。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羈押期滿在城陽看守所獲釋。

資料顯示,山東省高院在2015年5月5日指令青島市中院對該案再審。2016年5月27日,青島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城陽區法院重新審判。

2018年9月29日,城陽區法院再次作出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

高祀君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4日,青島中院作出(2018)魯02刑再11號判決,改判高祀君無罪。

高祀君以前的檢察官證。

2.警方高層受賄後主導涉檢察官案

來自法院判決書等書面證據顯示,廣源發集團董事局主席胡諒倫,至少與3位青島警方高層發生錢權交易,原因都是利用警方打擊生意競爭對手,幹涉司法案件,其中就包括高祀君案。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刑二初字第6號刑事判決書,認定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犯受賄罪等,判處無期徒刑。該判決書顯示,多名證人證實,2008年,胡諒倫重金賄賂黃興風後,到青島市公安局舉報稱高祀君合同詐騙,而黃興風主導了該案,要求儘快查清事實。

判決書內容印證,黃興風「曾多次調度該案,要求加快辦案節奏,儘快破案,為青島廣源發集團挽回損失」。後黃興風和辦案民警參加胡諒倫兒子的婚禮,被高祀君錄像並舉報至山東省公安廳。黃興風遂將案件以「不屬管轄範圍」為由,移交至青島廣源發所在地的城陽公安分局繼續辦理。

6月24日,青島市市北區合肥路街道辦,青島市中院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現場。

3.青島中院副院長當眾鞠躬道歉

6月24日下午,青島市中院並未在法院開庭,聲稱為了高祀君方便,在青島市市北區合肥路街道辦事處會議室,給高祀君出具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青島市中院《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高祀君被羈押共計1096天,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受到影響,應認定其精神受到損害。青島中院最終判決,賠償高祀君人身自由賠償金38003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33013.3元。此外,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高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付金額,辦案法官當場聲稱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即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賠付的。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青島市中院副院長李勝良現場發言稱:「今天,青島中院邀請了你所在街道及相關人員,你原先單位相關人員作為見證人員,在這個場合為你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受本院院長李方民所託,我代表青島中院在這個場合向你道歉,中院也將會做好相關善後工作。」李勝良發言後,起身向高祀君鞠躬道歉。

「我現在關心的,不是我的個人榮辱,是青島中院下一步對追責的打算。針對假案、冤案的發生,後續採取了什麼措施,以後怎樣預防假案的發生。我不希望、也不允許追責成為一句空話。」高祀君發言時表示,對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辦案法官應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和相關責任,才是促進司法公正的態度。

高祀君還表示,這起冤假錯案的影響至今依然存在。依據該錯案改判的民事判決依然沒有得到糾正,300多名農民工的工資近16年仍得不到發放。被無辜刑事拘留一個月的金玖源施工一隊隊長王強的國家賠償案,城陽公安機關拒絕賠償,目前已起訴至青島中院。

(來源:上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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