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廁所沉屍案洗冤者李建功申請1153餘萬國家賠償:我已妻離子散

2020-12-16 法制雲播報

11月2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新疆廁所沉屍案」當事人李建功處獲悉,當日上午,李建功在家屬陪同下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向其賠償1153萬餘元賠償金,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道歉,為其恢復名譽。

「新疆廁所沉屍案」發生在13年前。2007年12月,新疆兵團職工李建功被懷疑殺害一名退休女工並將屍體沉入廁所而遭羈押,後被判處死緩。2019年12月,李建功被法院改判無罪。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李建功向法院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賠償金包括115萬餘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此前錯誤支付的民事賠償,合計11537724.75元。

入獄前的李建功(家屬供圖)

出獄後暫住在父母家 妻子與其離婚後改嫁

李建功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表示,12年冤獄讓其妻離子散,無家可歸,丟失工作,沒有了生活來源,沒有社會保險,生活極度困難,後半生都沒有著落。

當日,李建功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多年的牢獄之災導致目前身體狀況很差,「眼睛看不清楚,胳膊也抬不起來,根本沒法幹活」。

出獄後,李建功暫住在父母家裡,沒有生活來源的他只能靠兩個弟弟和妹妹接濟。入獄之前,李建功是當地銀紡公司員工,12年之後,李建功發現,自己以前的工廠已經倒閉,「轉包給了個人」。

53歲的李建功希望能提前辦理退休手續,但社保局需要李建功補繳服刑期間所欠社保費。李建功希望等到國家賠償下來之後再商量辦理退休的事。此外,申訴期間所欠的債務也需要國家賠償金來償還。妹妹李翠紅對記者表示,為給李建功申訴,家裡前後花了六七十萬元,其中不少是向親戚借的。

李建功和前妻育有兩個女兒,出事之後,前妻與其離婚後已經改嫁,兩個孩子也歸前妻撫養。他對記者表示,出獄後曾見過前妻,但「沒有再提以前的事情」。兩個女兒,一個已經工作,一個還在上學,偶爾回來看望他。

根據離婚判決書,夫妻唯一共同財產——一套平房被法院判給女方。失去住所的李建功希望國家賠償下來之後能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控告書稱遭刑訊逼供 19份訊問筆錄被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我的平反,人身(恢復)自由離不開新疆自治區檢察院,以及再審一審法官和律師的共同努力,在此表示感謝」。李建功在賠償申請中說,冤獄4377天,由此給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必須予以賠償,原一審法院應當向其道歉。

記者了解到,當日,李建功還將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控告該案相關公職人員。李建功向記者出示的控告書顯示,其控告的公職人員包括案件原偵查人員、檢察官及法官共12人。

李建功在控告書中稱遭受「刑訊逼供」。記者注意到,兵團第二師法院再審改判李建功無罪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在再審中認為,不能排除偵查機關指使他人採用刑訊逼供的方法使李建功作出供述的可能。公訴機關同意將李建功在偵查階段形成的17份訊問筆錄、審查起訴階段形成的2份訊問筆錄作為非法證據排除,法院在判決中對此予以確認。

11月23日,李建功在新疆生產兵團第二師法院外(家屬供圖)

再審後上訴要求「完全無罪」 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李建功案發生於13年前,2007年12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庫爾勒墾區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派出所報警,當地居民在一水泥廠廁所糞坑內發現一具屍體,頭部有鈍器擊打傷痕。死者系水泥廠一名75歲退休女工。6天後,居住附近的39歲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被刑拘,a警方懷疑其案發當日與死者發生衝突後殺人。

2008年7月9日,兵團第二師中院一審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覆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李建功服刑後,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訴,稱沒有作案,且在審訊期間遭「逼供」。王誓華認為,此案定罪證據存疑點,指控證據中沒有客觀證據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死亡時間、地點均有疑問。

2016年7月28日,新疆檢察院對該案立案審查。2018年4月,封面新聞發表《11年前新疆兇殺案複查近兩年無果 家屬向兩高提起申訴》,對案件進行報導。7月,新疆檢察院向新疆高院提出檢察建議。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認為該案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發回第二師中院再審。

2019年12月3日,案件再審在兵團第二師中院宣判,改判李建功無罪,當庭釋放。王誓華律師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起訴書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李建功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並在宣判後7天提出上訴,請求對無罪判決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修正,依據刑訴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認定其無罪。

王誓華在李建功上訴後曾表示,兵團第二師中院判決中確認對李建功19份訊問筆錄和其女兒的5份詢問筆錄為「非法證據」,並予以排除。全案沒有一份證據指向李建功涉嫌犯罪,對其殺人事實的指控就是「零」證據。「因此不應該是』疑罪從無』的判決,而應該是『完全無罪』。」

2020年11月10日,新疆高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二審裁定駁回李建功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後,李建功的代理律師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其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繼續接受李建功委託,為其代理國家賠償申請,同時向相關部門控告李建功案責任人,進行追責。

來源:封面新聞

相關焦點

  • 新疆男子被控殺人沉屍廁所,羈押12年判無罪,申請1153萬國家賠償
    2007年12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職工李建功被懷疑殺害一名退休女工並將屍體沉入廁所而遭羈押,後被判處死緩。2019年12月,李建功被法院改判無罪。 2020年,11月23日,被羈押4377天,現年52歲的李建功再審無罪後,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向其賠償1153萬餘元賠償金,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道歉,為其恢復名譽。李建功的辯護律師王誓華告訴記者,針對李建功提交的賠償申請書,預估兩個月左右會有結果。
  • 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307萬元,已獲法院立案
    近日,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有了新進展。7月7日,王廣超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王廣超國家賠償一案立案,案號為(2020)魯13法賠6號。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案件通知書上寫到:經審查,王廣超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20年7月3日決定予以受理。
  • 臨沂中院受理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國家賠償申請
    受訪者供圖7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王朝勇處獲悉,7月3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王廣超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稱,「你以再審無罪賠償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你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本院於2020年7月3日決定予以受理。」
  • 他申請國家賠償788.9萬!已立案
    2020 年 6 月 1 日,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國家賠償申請,金額為 788.9 萬餘元。6 月 6 日,記者從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處獲悉,他已收到簡訊通知,臨沂中院已立案。
  • 被羈押5449天,山東張志超申請近790萬國家賠償
    6月1日下午,張志超代理人袁楓律師前往山東高院遞交了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該申請,張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同時張志超要求山東辦案機關在媒體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 「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申請307萬國家賠償,稱曾遭遇逼供、誘供
    繼「山東張志超案」當事人向法院提起788萬元國家賠償申請之後,同案人王廣超近日也向法院提起307萬元國家賠償申請。2020年6月18日晚,界面新聞從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處獲悉,他們已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國家賠償申請書,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申訴維權交通費、因誤判耽誤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職業技能偏低造成的工作報酬損失在內,共計307萬餘元。
  • 廁所陳屍案被告人被關12年後無罪釋放 作有罪供述並非本意
    「12年的冤屈,終於真相大白,我哥哥自由了。」妹妹發了一條朋友圈,並配了四張合影。照片中,李建功表情木然,看不出喜悅還是難過。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他提到,此前的生活軌跡,因為這一場無故的災難,完全改變了。之後,他將會提起國家賠償,並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全文3842字 閱讀約需8分鐘
  • 2234萬!張玉環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能否得到支持?
    央視網消息(記者 王靜遠 徐也晴):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遞交2234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當天,法院收下張玉環遞交的材料,並開具了相關收據。此前,張玉環因被認定是1993年一起殺童案兇手,服刑9778天,他也是迄今為止的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當事人。
  •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獲正式立案,「賠償金額6個月內出結果」
    6月8日,紅星新聞從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處獲悉,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為(2020)魯13法賠2號,落款為
  • 張志超誤判15年後重獲自由,申請780萬國家賠償!
    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案「做出判決,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2011年,沉默5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面中開口喊冤,並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並稱自己當時遭到刑訊逼供。經代理律師的調查後發現,該案件還有諸多疑點,並向最高院提起申訴。
  • 律師稱張玉環可申請約458萬賠償 法院60天內回復
    原標題:張玉環能獲多少國家賠償?律師:可申請約458萬賠償金獨家丨張玉環能獲得多少國家賠償?家屬及律師發聲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殺人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熱議。
  • 員工上廁所摔傷致手指骨折,申請仲裁判公司賠償26萬
    上廁所手指摔骨折單位賠償26萬 王某在M公司已經工作了近10年,每個月工資能拿到九千五百元左右,公司沒有給他繳納社會保險 某日,王某上班時去上廁所的時候不慎摔傷,造成左手小指骨折。 公司認為,這是王某自己不小心摔傷,公司沒有賠償責任,也沒有為其墊付醫療費。 王某住院、治療費用總共花了1萬不到,與公司交涉無果後,王某自行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為10級傷殘。
  • 張志超申請788萬元國家賠償:請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記者 | 牛其昌曾備受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又有最新進展。2020年6月1日,界面新聞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處獲悉,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接受張志超的委託,今天下午正式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元。
  • 河北「愛心媽媽」申請國家賠償:解封2100萬存款,賠償羊豬
    3月19日,「愛心媽媽」李利娟之子韓某告訴記者,因其母案件早已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向河北邯鄲武安市公安局申請返還扣押財產未果,他以母親代理人的身份,當天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韓某告訴記者,申請人李豔霞對扣押物申請解除查封,但公安機關給其回應稱:「案件還在偵查辦理過程中,不能解除扣押。」韓某稱,因為申請解除扣押物被拒,3月19日,他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 張玉環申請2234萬國家賠償金,是不是獅子大開口?
    張玉環正式申請2234萬國家賠償金,肯定是獅子大開口。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其家人及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布張玉環無罪釋放後,其代理律師王飛和尚滿慶都表示過要為張玉環申請700萬國家賠償金,這個賠償額度還算比較合理,現在正式申請的賠償金突然就翻了3倍多,律師也換成了羅金壽和程廣鑫。這其中有什麼玄機,恐怕外人一時無法知曉,也不便猜測。
  • 最高法發布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呼格吉勒圖、聶樹斌案入選
    在賠償義務機關方面,涵蓋公安、檢察、法院及監獄管理等國家機關。在地域分布方面,涵蓋16個省(區、市)的轄區。最高法賠償辦副主任祝二軍表示,本次發布的秦德義案,是目前能夠確認的最早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據國家賠償法審理並決定賠償的國家賠償案件;王建中案是最高法賠償委員會審理的首例國家賠償案件;佘祥林案則是較早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賠償案件。
  • 山東張志超案:獲得賠償先為父母買份養老保險
    在2020年1月13日被判無罪之前,山東臨沭人王廣超背負著同學「張志超案」包庇人的罪名,度過了15年。2005年,他和初中同學張志超升入高中還不到半年,同級一名女生離奇失蹤和死亡改變了二人的命運。約一個月後,高寧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三層西側一間停用的廁所內被發現,經法醫鑑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證詞,警方認為高一學生、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 安徽少年沉屍案今再審開庭:被告人曾被5判死刑
    2007年,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16歲少年周楊遇害,因其屍體在該鎮一個公共廁所內被發現,這起案件又被稱作「少年沉屍公廁案」。周楊遇害三年後,公安機關鎖定江店孜鎮村民左德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16歲少年被「沉屍公廁」,網吧老闆一審被判死刑周楊是家裡的獨子,從小跟著爺爺奶奶長大。2007年1月14日下午,周楊出去玩後失蹤。同年2月25日(大年初八),一村民到原鎮政府院內廁所撈糞水時,發現一具屍體。經鑑定,死者系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周楊,死因為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
  •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立案後正學開網店,律師稱多年前筆錄籤名存疑
    6月9日,南都記者從「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的當事人張志超代理律師李遜處獲悉,繼山東臨沂中院對張志超提出789萬國家賠償予以立案後,案件開庭時間尚待定。代理律師在為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時發現,該案2006年宣判筆錄上的籤名和手印存疑,張志超和同案人王廣超都表示宣判筆錄上的筆跡不是其本人所籤。
  • 被羈押9778天後無罪釋放,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咋算的?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和律師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元。目前,這是此事件的最新進展。正式提出賠償申請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張玉環的生活再次出現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