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307萬元,已獲法院立案

2020-12-23 紅星新聞

近日,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有了新進展。

7月7日,王廣超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王廣超國家賠償一案立案,案號為(2020)魯13法賠6號。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案件通知書上寫到:經審查,王廣超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20年7月3日決定予以受理。

紅星新聞此前報導,今年6月18日,王廣超委託律師於向臨沂中院郵寄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了總計30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王廣超的申請書中,除了有對於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因誤判耽誤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職業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報酬損失等的經濟賠償申請,還特別請求臨沂中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劉志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廣超於2005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23日被釋放,共計被限制人身自由390天。

「王廣超雖然被羈押390天,但他背負罪名卻有15年,而這件事是對他一生的影響。」劉志民告訴記者,王廣超還是未成年時就入獄了,因此也沒能上大學,沒有受到更好的教育,致使個人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偏低,找不到好的工作,只能是靠拼體力打工維生。

為此,在申請國家賠償中,律師團隊在為王廣超申請人身自由賠償金135232.5元;申訴維權交通費10萬元之外,著重考慮申請了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因誤判耽誤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職業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報酬損失84萬元(按照每年少掙6萬元,自2006年至2020年計算損失期間)。此外,王廣超還希望臨沂中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王志超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的同案人。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而同校學生王廣超「包庇」了張志超的犯罪行為。

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

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其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2020年1月13日,宣告無罪的王廣超(左二)、張志超(右三)與律師團隊走出法院

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張炎良

編輯 黃璟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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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自由15年後,現年30歲的張志超再審改判無罪。1月13日9時30分許,山東省高級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張志超、王廣超被宣告無罪。法院同時告知二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3日清晨,在進入法院旁聽宣判結果前,堅持申訴近9年的張志超母親馬玉萍,帶著準備多時的帽子與圍巾準備交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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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羈五千餘天后,張志超重獲自由。1月13日上午,山東高院在淄博中院對15年前一宗校園姦殺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與同案人王廣超被宣告無罪,前者當庭獲釋。張志超案再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聽聞無罪判決後,現年31歲的張志超激動得雙手捂臉,他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曾經最不能忍受被別人說是強姦犯,多年來的痛苦由 「無罪」兩字結束了,「心裡的一塊大石頭終於放下了。」 張志超母親馬玉萍則對澎湃新聞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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