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張志超案:獲得賠償先為父母買份養老保險

2020-12-22 都市早聞

在2020年1月13日被判無罪之前,山東臨沭人王廣超背負著同學「張志超案」包庇人的罪名,度過了15年。2005年,他和初中同學張志超升入高中還不到半年,同級一名女生離奇失蹤和死亡改變了二人的命運。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高一學生高寧(化名),在入校後與同伴分開失蹤。約一個月後,高寧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三層西側一間停用的廁所內被發現,經法醫鑑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證詞,警方認為高一學生、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在被判無罪後,今年6月1日,張志超委託律師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合計788.9萬餘元。6月5日,臨沂中院決定受理此案。在張志超提出國家賠償17天後,6月18日,同案人王廣超也委託律師向臨沭中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的材料。

6月19日,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告訴南都記者,王廣超共被羈押390天,背負罪名15年,提出的國家賠償總額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135232.5元。此外還有因誤判耽誤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職業技能偏低而造成工作報酬損失84萬元和申訴維權交通費10萬元,合計3075232.5元。劉志民說,王廣超在未成年人時就入獄,因此沒能上大學,致使個人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偏低,只能靠拼體力打工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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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申請307萬國家賠償,稱曾遭遇逼供、誘供
    繼「山東張志超案」當事人向法院提起788萬元國家賠償申請之後,同案人王廣超近日也向法院提起307萬元國家賠償申請。申訴被屢次駁回後,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被告人張某超(文書原文如此,指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文書原文如此,指王廣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經過六次延期之後,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涉姦殺案再審一案在淄博市中院開庭審理。
  • 被羈押5449天,山東張志超申請近790萬國家賠償
    6月1日下午,張志超代理人袁楓律師前往山東高院遞交了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該申請,張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同時張志超要求山東辦案機關在媒體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 山東臨沭二中姦殺案「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780餘萬
    「張志超案」又稱「山東臨沭二中姦殺案」,曾引發廣泛關注,封面新聞亦曾對該案進行持續報導。2005年1月,臨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蹤,一個月後,屍體在學校一廢棄廁所內被發現。法醫鑑定顯示,屍體下身赤裸。次日,時年15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察從家中帶走。
  • 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307萬元,已獲法院立案
    近日,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有了新進展。7月7日,王廣超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王廣超國家賠償一案立案,案號為(2020)魯13法賠6號。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案件通知書上寫到:經審查,王廣超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20年7月3日決定予以受理。
  • 山東臨沂張志超案輿情觀察
    2014年5月,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合發起,旨在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重大冤錯案件的「蒙冤者援助計劃」開始啟動。在首批援助的五個案件中,山東臨沭張志超強姦案有幸成為其中之一。2014年7月,《民主與法制》雜誌2014年第20期在《援助蒙冤者,民間在行動》一文中,首次提到張志超案。
  • 山東「張志超案」13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這條消息的內容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05年,張志超因涉嫌強姦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
  • 最高法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
    最高法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  10餘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被控姦殺女生一審判無期徒刑;最高法稱案件「事實不清」決定再審  山東16歲中學生張志超涉姦殺同學案,在案發13年後出現新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稱,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最高法認為「主要證據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山東「張志超案」的再審決定書。
  • 媒體報導,為張志超案而體現的責任擔當
    張志超案是怎麼開始報導的   張志超案能引起眾多媒體的注意,與「蒙冤者援助計劃」有關。「蒙冤者援助計劃」公益項目,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合發起,旨在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重大冤錯案件。
  • 臨沂中院受理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國家賠償申請
    受訪者供圖7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王朝勇處獲悉,7月3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王廣超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稱,「你以再審無罪賠償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你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本院於2020年7月3日決定予以受理。」
  • 張志超突發病住院怎麼回事?張志超是誰個人資料 張志超案始末回顧
    1月16日,山東淄博,有網友爆料,入獄近15年被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因突發高血壓住院。其代理律師李遜介紹稱,其住院原因是因連日接受採訪,回憶起以前情緒有些崩潰,出現頭麻、腳麻的現象。律師稱年後會啟動國家賠償程序。2006年3月,16歲的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被宣告無罪。
  • 最高法報告寫入張志超等案,張志超代理律師:體現最高司法機關高度...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有錯必糾,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最高法工作報告中還提到,2019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8萬件,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陝西法院依法宣告範太應無罪,避免了重大冤錯案件發生。
  • 張志超申請788萬元國家賠償:請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記者 | 牛其昌曾備受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又有最新進展。2020年6月1日,界面新聞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處獲悉,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接受張志超的委託,今天下午正式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元。
  •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獲正式立案,「賠償金額6個月內出結果」
    6月8日,紅星新聞從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處獲悉,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為(2020)魯13法賠2號,落款為
  • 「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報告 代理律師:希望對類似申訴案予以重視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年初獲改判的山東「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之中。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15年前的「臨沭二中姦殺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一章中提出,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張志超強姦案」,認為原起訴、裁判證據不足,應落實疑罪從無原則,支持山東檢察機關提出改判無罪意見。
  • 學者關注,為張志超案而表達的理性建言
    這幾位法學學者從此都非常關心張志超案,幾年如一日,不遺餘力地為推動張志超案平反奔走呼號。   研討會不久,馬玉萍告訴李遜律師,案子在山東省檢察院有了重大突破,檢察官告訴她,張志超案已經被該院立案審查了,審查期限是6個月,6個月內會給她是否建議抗訴或發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的答覆。
  • 權威媒體三個標題,五張圖、看懂張志超案
    權威媒體五張圖三個標題看懂張志超案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沭二中學高一女生高婷,早晨6點15分進入教學樓後失蹤。寒假中33天之際大年初三,高婷遺體在宿舍與教學樓三樓之間廁所被發現。當年的疑案從無沒有如今嚴格,經臨沭刑警隊偵查,依據多名證人證言,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隔壁班長張志超強姦殺人。
  • 張志超誤判15年後重獲自由,申請780萬國家賠償!
    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案「做出判決,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2011年,沉默5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面中開口喊冤,並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並稱自己當時遭到刑訊逼供。經代理律師的調查後發現,該案件還有諸多疑點,並向最高院提起申訴。
  • 張志超:冤獄15年
    2005年,不滿16歲的高一少年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他的同學王廣超以包庇罪被判3年徒刑,緩刑3年,最終在看守所待了13個月。2020年1月,此案再審,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為788.9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 10月19日,山東臨沂。
  • 律師代理,為張志超案所付出的專業智慧
    2011年5月,張志超告訴前來探監的母親馬玉萍,事情不是他幹的,自己是被冤枉的。馬玉萍開始為張志超申訴。最先委託代理申訴的是兩位山東律師段志剛和齊永久,在認真查閱了張志超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和會見張志超後,一致認為這是一起冤案。
  • 最高法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日前第三次被延長審限
    張志超舊照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11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山東「臨沭二中姦殺案」當事人張志超代理律師李遜處了解到,當日中午,山東高院電話通知律師,該案將再次延長三個月審限。當日,封面新聞記者嘗試與山東高院確認這一消息,該院宣傳處一位嚴姓負責人在電話中表述,目前還不清楚該案具體情況。此前,媒體長期追蹤張志超案進展情況。去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張志超案。今年2月8日,山東高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已於當日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此後,山東高院分別在今年5月、8月兩次對該案延長審限,共計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