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案」又稱「山東臨沭二中姦殺案」,曾引發廣泛關注,封面新聞亦曾對該案進行持續報導。2005年1月,臨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蹤,一個月後,屍體在學校一廢棄廁所內被發現。法醫鑑定顯示,屍體下身赤裸。次日,時年15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察從家中帶走。
案件發展情況一覽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20年1月13日山東高院再審判決張志超無罪。
張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東高院判決宣告無罪,共計被羈押了5449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5月18日公布的賠償金標準每日346.75元,張志超申請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
本案中,張志超因強J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致使張志超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其近親屬也一直飽受精神摧殘和鄰裡的閒言閒語的打擊,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嚴重後果。此外,張志超的父親等多位親人在其服刑期間去世,對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
刑事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三十二條規定: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網友熱議:
你走後我儘是漂泊:沒罪的蹲了15年,有罪的瑪莎拉蒂女撞死人 至今不宣判。 這社會.
-小行家-:冤假錯案被爆出來,也算是一種進步。可是沒被爆出來的,不知道又有多少啊。路漫漫啊。希望今後越來越看重確鑿證據。用確鑿證據來判決。少用官老爺的主觀意願
Sissone來自星座的祝福:一輩子都毀了,家人還要背上罵名!
小雪球小丟丟嗨嗨:應該的!他15年青春,15年煎熬,這些錢不多
liuyz023:讓國家蒙受損失,責任人怎麼處理?
會做菜的帥醫生Zzz_:15年前你是不滿16歲的少年,在監獄中錯過了人生最美好,有著無限可能的15年。
神一衣:也就是說當年的兇手還沒找到
john_martin:如果在以前的嚴打時期,後果可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