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張志超代理人袁楓律師前往山東高院遞交了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該申請,張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同時張志超要求山東辦案機關在媒體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曾因被認定為校園性侵殺人案兇手,後獲得改判的山東男子張志超,委託律師向山東省高院提出788.9萬餘元國家賠償,8日獲得受理。此前,張志超在被羈押5449天後重獲自由。
今日(8日)山東臨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張志超國家賠償案。受訪者供圖
獲刑時尚未成年,申請6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裁判文書顯示,張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東高院判決宣告無罪,共被羈押了5449天。除了根據《國家賠償法》提出188.9萬餘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6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同類冤錯案件中屬於金額較高的。
對於6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提出,袁楓律師表示,案發時,張志超不滿16歲,本應在學校學習、上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卻因錯拘、錯捕乃至於後來的錯判被認定為強姦犯。其父親也在張志超被羈押一年之後去世。其認為,考慮到本案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毀滅性打擊,應當提高本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6月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到張志超的母親馬女士,其表示,張志超回家後一直在調整和恢復,目前逐漸適應生活。在國家賠償後,準備找機會做一些小買賣。
新京報記者1號從張志超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已收下張志超的申請材料,並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今日(8日)山東臨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張志超國家賠償案。
15年前兇案改判,張志超今提788.9萬餘元國家賠償
新京報此前報導,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發生一起中學女生高某被性侵後殺害的案件,當天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高某。
警方調查認定,時年16歲的中學生張志超具有作案嫌疑,並將其逮捕。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同時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此後,張志超母親持續申訴。今年1月13日,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法院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及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等。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
6月1日下午,張志超代理人袁楓律師前往山東高院遞交了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該申請,張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同時張志超要求山東辦案機關在媒體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山東張志超案」始末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高一女生突然失蹤。警方走訪詢問,未找到該名女生。
2005年2月11日
高一女生張婷的屍體在綜合樓三樓北側的一間廁所裡被發現。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點,警方在家中把張志超帶走。此時,張志超未滿16歲。
2006年3月
法院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其同學王廣超當時被認定在該案件中犯有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1年
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2012年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
2012年11月12日
法院經複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並無證據證明張志超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籤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4年12月
張志超母親馬玉萍看到念斌案,找到大禹律師事務所張燕生律師。大禹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李遜帶著團隊開始介入此案。
2015年6月
《南方周末》發表文章《校園姦殺案疑雲,十年仍未解》該事件引起廣泛討論。
2016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第一次視頻接訪,了解案情。
2016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第二次視頻接訪。
2017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第三次視頻接訪。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決定,並於12月28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
2018年2月8日
山東高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已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5月
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連續6次被延期。
2019年10月12日
山東高院在魯中監獄召開庭前會議。主要審查了山東高院對此案的管轄權及訴訟參與雙方對再審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是否申請迴避等問題。
2019年12月5日
「山東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庭上建議改判張志超無罪。
2020年1月13日
經過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2020年6月1日
山東張志超申請近790萬國家賠償,8日獲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