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洗冤者張志超」同案人王廣超:不怪他當年「咬我」 我們都是...

2020-12-26 騰訊網

兩年後的2019年10月12日,在張志超服刑的魯中監獄,王廣超在將近15年後第一次見到曾經的好友,印象中曾經是個「胖子」的張志超瘦了很多,改判無罪前夜,王廣超面對記者,說自己已不再責怪張志超當年「咬他」,因為他和自己一樣,都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

此文由封面新聞獨家授權騰訊平臺,第三方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柴楓桔

1月13日上午9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對發生在15年前的「臨沭二中姦殺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已進入而立之年的張志超在案發15年後重獲自由,他15年前的好友、「包庇者」王廣超同樣被改判無罪。

2005年,張志超和王廣超同為臨沭二中新校高一年級學生,兩人是同學也是好友,一個是班長,一個是體育委員,後來文理分班,張志超學文科,王廣超學理科。那年1月,同級女生高某的失蹤徹底改變了二人的人生。

女生屍體在失蹤一個月後被發現,下身赤裸,警方鎖定張志超為犯罪嫌疑人,兩人同日被帶走。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志超在女生失蹤當日對其實施侵害,而王廣超作為知情人,故意作虛假證言,對其進行包庇。

15年後,王廣超對封面新聞記者說,在刑警隊裡,他被迫作出有罪供述,他曾一度以為他捲入此案是因為張志超「咬他」。

在看守所度過13個月後,王廣超被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此後,曾是物理課代表的王廣超放棄學業,在家裡學手藝,緩刑期滿後,離家南下,做了一名大貨車司機。

雖然事隔多年,但每次看到電視報導冤案,他都會想起自己的事。

2017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再審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

兩年後的2019年10月12日,在張志超服刑的魯中監獄,王廣超在將近15年後第一次見到了曾經的好友,印象中曾經是個「胖子」的張志超瘦了很多,眼神也變得暗淡無光。

改判無罪前夜,王廣超面對記者,說自己已不再責怪張志超當年「咬他」,因為他和自己一樣,都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

封面新聞對話王廣超實錄

封面新聞:最早是什麼時候接到案件要再審的消息的?

王廣超:應該是2018年2月8日,法院的人去我家找我,那天我兒子生病,我在陪小孩打針住院,然後我爸籤字,法院的人說不行,完了他給我打電話,然後我去法院籤了字。當時我還很意外,因為這個事過了這麼多年了。

封面新聞:你現在做什麼工作?

王廣超:我在寧波拉貨車,八年多了,之前在家裡修電機。當時出事那會也小,沒什麼手藝,家人說你學個手藝,我就學了修電機。當時因為我在緩刑期,派出所民警說不能出遠門,我也比較怕他們。後來刑期滿了,我就出去打工去了。

封面新聞:有沒有主動跟人說過這個案子?

王廣超:沒有,因為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但心裡一直知道自己是被冤,包括每次新聞報導冤案,哪個冤案被翻案了,都會想起我自己的事。

封面新聞:當時上學的時候,成績怎麼樣?

王廣超:還好,當時我是物理課代表,高中剛入學的時候和張志超一個班。我記得很清楚,我們13班,他是班長,我是體育委員。然後兩個月之後就分班了,張志超報的文科班,我當時物理考了全班第一,所以報的理科班。我當時分的是16班,張志超分的是20幾班。我和張志超初中就在一個學校,所以關係比較好。

封面新聞:當時(受害人)高某失蹤的時候你知道嗎?

王廣超:當時我都不知道有(高某)這麼一個人,失蹤之後才知道。她失蹤後,全校學生沒有不知道的,每個授課老師上課之前都會說這件事情,就是說有哪個同學知道這個事情馬上給老師說,當時警車一直停在我們學校裡,學校也比較重視這個事。當時也不知道她已經被殺害了。

封面新聞:判決書上寫出事那天上午,證人看到你跟張志超在一起?

王廣超:就不可能在一起,當時我和張超不是一個班,因為當時辦案民警在詢問、審訊我時,我就說我不可能和他見面,因為啥?我的宿舍在頂樓,而且我的頂樓宿舍只能從中間樓梯上去,當時發現屍體那間廁所是在西邊樓梯,我走西邊樓梯上不去,只能走中間樓梯,而且我的教室也就在中間。

封面新聞:從被抓到判決大概多久?

王廣超:13個月,開庭那天也沒什麼,律師也沒辯護,當時我家請了個律師,我第一次見律師的時候,我就說我是冤枉的,我說我不知道這個事情。律師給我灌輸的思想就是你這個案子包庇罪宣判完就可以回家,他一直給我灌輸這種思想,然後當時年齡也小,覺得回家就可以,當時我在庭上自己也沒辯護。

封面新聞:當時在庭上為什麼沒有自我辯護?

王廣超:當時年齡小,而且當時我一直以為是張志超「咬我」。我在檢察院翻供之後,檢察院也沒再提審過我,就一直等著開庭,沒有人管,也沒人問過我,等了幾個月,都等得絕望了,也沒人管沒人問,不知道這個案子要走多久。那個案子走的時間比較長,13個月,因為正常案子兩三個月也就開始走完程序了,還是等得很無助、很無望的感覺,在庭上也不敢辯,我當時想著張志超都認罪了,我翻供沒有意義了。當時也報了一線希望,就是看張志超怎麼說,因為法官先提問張志超,張志超認罪,那麼我也只能認罪。

封面新聞:出來以後為什麼沒有繼續讀書?

王廣超:沒有心思讀書了,高一時肯定是想考大學的,因為我初三就是「複習」的,沒有抱著考大學的希望就不會再「複習」一年。

封面新聞:上次庭前會議,再見到張志超感覺怎麼樣?

王廣超:十幾年後第一次見面,張志超變化很大,但一眼能認出來,因為當時我們也十六七歲,輪廓已經定形了,但是可能胖瘦不一樣。張志超比以前瘦了好多,感覺眼睛沒有精神、沒有活力。當時他看了我一眼,點了一下頭,我也點了一下頭,庭前會議開完了之後,我說「多保重」,他可能也聽見了。

封面新聞:現在心裡還怪張志超嗎?

王廣超:不怪了,人都是有理智的,事情來龍去脈搞清楚了,就沒必要怪了,他也是受害者,我也是受害者,包括高某家裡也是受害者。我們三家都是受害者,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到一起。

封面新聞:張志超無罪釋放後,你想和他說點什麼?

王廣超:想說的話太多了,首先我很想知道當年他是怎麼被抓進去的?怎麼被問的?然後,這些年在看守所、在監獄裡是什麼樣的場景,怎麼過來的? 想說的話太多,上次和張志超媽媽聊,我說等張志超出來之後,我們一起去北京感謝一下幫助過我們的人。

封面新聞:這次改判無罪以後,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王廣超:也沒什麼打算,還是繼續打工,會和律師溝通一下,然後申請國家賠償。

相關焦點

  • 臨沂中院受理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國家賠償申請
    受訪者供圖7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王朝勇處獲悉,7月3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王廣超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稱,「你以再審無罪賠償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你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本院於2020年7月3日決定予以受理。」
  • 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307萬元,已獲法院立案
    近日,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有了新進展。劉志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廣超於2005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23日被釋放,共計被限制人身自由390天。「王廣超雖然被羈押390天,但他背負罪名卻有15年,而這件事是對他一生的影響。」
  • 「山東張志超案」同案人申請307萬國家賠償,稱曾遭遇逼供、誘供
    繼「山東張志超案」當事人向法院提起788萬元國家賠償申請之後,同案人王廣超近日也向法院提起307萬元國家賠償申請。公訴方山東省檢察院在庭審中稱,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撤銷此前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立案後正學開網店,律師稱多年前筆錄籤名存疑
    6月9日,南都記者從「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的當事人張志超代理律師李遜處獲悉,繼山東臨沂中院對張志超提出789萬國家賠償予以立案後,案件開庭時間尚待定。代理律師在為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時發現,該案2006年宣判筆錄上的籤名和手印存疑,張志超和同案人王廣超都表示宣判筆錄上的筆跡不是其本人所籤。
  • 山東張志超案:獲得賠償先為父母買份養老保險
    在2020年1月13日被判無罪之前,山東臨沭人王廣超背負著同學「張志超案」包庇人的罪名,度過了15年。2005年,他和初中同學張志超升入高中還不到半年,同級一名女生離奇失蹤和死亡改變了二人的命運。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證詞,警方認為高一學生、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在被判無罪後,今年6月1日,張志超委託律師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合計788.9萬餘元。6月5日,臨沂中院決定受理此案。
  • 律師代理,為張志超案所付出的專業智慧
    王廣超告訴兩位律師,自己當年的有罪供述系被刑訊逼供形成,自己沒有包庇張志超,張志超是否作案自己不知情,從來沒有見過也根本不認識被害人高婷。   2014年秋,念斌案平反昭雪,轟動全國。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燕生是念斌的辯護律師。馬玉萍來到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意圖尋找張燕生律師,但張律師那天剛好不在,接待他的是大禹所主任李遜律師。
  • 「張志超案」15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法學專家解讀疑點還原始末
    據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回憶,張志超被警方帶走時正值寒假,由於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馬玉萍後來找到了公安局。張志超母親 馬玉萍:那時候具體的也不知道,那時候就後來就說二中那個小女孩是被害了,說查的是張志超,我就不相信。當年一起被警方帶走調查的,還有王廣超,而他正是這起案件的另一名被告人。
  • 張志超案無罪判決:無任何物證印證供述,此前辦案程序存違規
    被羈五千餘天后,張志超重獲自由。1月13日上午,山東高院在淄博中院對15年前一宗校園姦殺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與同案人王廣超被宣告無罪,前者當庭獲釋。張志超案再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山東高院再審查明,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其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同時,兩名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被害人且侮辱屍體的犯罪行為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因此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遲到十五年的「正義」——張志超案件始末再梳理
    他發現馮亭不在教室,「我也沒問,以為她身體不舒服,她家人帶她去看病去了」,因為馮亭「最近幾天感冒了,經常打針掛吊瓶,也經常不上課」。 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姓女生都沒能聯繫上馮亭,馮也一直沒有回家。馮亭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點就趕到學校找人。隨後,各班通知同學幫忙尋找馮亭,學校有女生失蹤的事旋即傳開。但是,一直到學校放寒假,馮亭始終沒有消息。
  • 張志超:冤獄15年
    2005年,不滿16歲的高一少年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他的同學王廣超以包庇罪被判3年徒刑,緩刑3年,最終在看守所待了13個月。2020年1月,此案再審,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為788.9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 10月19日,山東臨沂。
  • 張志超突發病住院怎麼回事?張志超是誰個人資料 張志超案始末回顧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再審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王廣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進行再審。案件再審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 媒體報導,為張志超案而體現的責任擔當
    現場勘查報告中,高婷的衣服、鞋子都整齊地擺放著,一看就不像是作案現場,而像是被人偽造過……   我從張志超的二姨那裡了解到,此案目前已由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李遜律師承辦,於是打通了李遜律師的電話,相約到他的律所去詳細了解張志超案。他表示熱烈歡迎,並且提議讓張志超的媽媽也來律所,一起跟我談。
  •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獲正式立案,「賠償金額6個月內出結果」
    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告訴紅星新聞,在為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期間,律師團隊對張志超案的案卷材料進行梳理,發現當年的宣判筆錄上的籤名疑似非該案當事人所籤。張志超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宣判筆錄上的字不是他寫的。「張志超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李遜表示,除了張志超當年的有罪供述存在刑訊逼供問題,以及案發現場沒有張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跡外,現在發現該案在審判程序上存在問題。
  • 張志超改判無罪背後:母親奔走9年已白頭,律師稱他心智像高中生
    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 迷霧重重的張志超姦殺案詳情始末
    被帶到臨沭縣刑警大隊後,據張志超描述,他被拷在審訊椅上。「知道找你幹什麼嗎?」警察問。他回答「不知道」。「我們都知道了,你快點說說吧。」但張志超說,當時他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王廣超也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那天早晨他既沒見過張志超,也沒出現在洗刷間附近。但當年,他同樣作出了指證張志超的供述。辦案人員聊天時說到編織袋,他聽到後,就開始編與編織袋有關的事。母親靠打零工賺錢申訴「那件事跟我沒有關係,媽媽你幫我請律師。」
  • 山東「張志超案」13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這條消息的內容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05年,張志超因涉嫌強姦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
  • 「張志超案」毀我青春13年 誰買單?
    入獄13年,最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13年前的今天與13年後的今天,在此之間失去了什麼?中間的過失如何挽回?誰來買單?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就這樣毀了一個人13年的青春!一個人又能有幾個13年?這13年冤屈又是怎麼煎熬的?負責當審判的法官,也是不是應該承擔點責任呢?
  • 張志超申請788萬元國家賠償:請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張志超在服刑期間一直堅稱自己無罪。申訴被屢次駁回後,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 14秒丨張志超無罪釋放 淚灑庭審現場
    、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決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8日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啟動再審,並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 「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報告 代理律師:希望對類似申訴案予以重視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年初獲改判的山東「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之中。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15年前的「臨沭二中姦殺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兩高」工作報告中均會提到上一年度改判的冤錯案件,但一個案件同時入選「兩高」工作報告的情況並不多見。「『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體現了司法機關平反冤錯案件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