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時,籤訂了協議書能否反悔及撤銷?近期有網友諮詢,或者在日常的律師答疑的過程中,有人會提到如果徵收拆遷的時候,有的人籤訂了不管是意向書還是一些協議之後,會發現其他人比自己家補償的多,覺得很不公平,又想反悔。他們不知道這樣的協議或這樣的申請書或者意向書能不能反悔,是不是可以撤銷。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為跟大家具體分析一下。
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籤訂之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是可以使其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所以,這也是我們一直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了類似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甚至是各個行業的相關協議。在沒有了解清楚或者是沒有確定好各種條件的情況下,不要輕易的去籤字或確認。一旦籤字之後,就需要依照合同法相應的規定來履行合同。
而撤銷或者是反悔的情況需要對方同意,或者是有法定的一些可撤銷的情況才是可以的。如果是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的理由,則屬於有效的。
合同雙方都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履行,不得隨意反悔,不然,如果你覺得你家補償低,想撤銷。假設你家的補償比別人家高,拆遷方是不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或者是給你籤一份補償更低的合同,顯然是你也不會同意的。所以,從《合同法》角度來講,雙方都具有這種公平性,不得隨意反悔。
具有下列情形,拆遷補償協議是可以申請撤銷或者變更的。在一些拆遷的過程中,有一些合同是存在一些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就可以申請撤銷。但有一些情況,比如說你籤了協議之後,過了6個月,過了一年,如果再提出來說是被脅迫的,是被欺詐的,顯然是很難獲得支持的。如果是產生這種情況,比如說籤完字,立刻報警,立刻找律師進行訴訟,這種情況下還有可能挽回。
比如,之前的公告和相應的一些通知來證明之後的拆遷行為前後不一致,使自己受到了這種欺騙而籤訂的協議,有類似的證據,就可以申請撤銷。如果沒有類似證據,想撤銷合同是非常困難的。雖然說在《合同法》裡規定了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等這些情況,可以撤銷合同。但是,在拆遷訴訟過程中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因為它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的屬性。如果拆遷了之後,再去以這些方式想去撤銷或者變更的,是很難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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