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孩子,反悔了還能撤銷嗎?

2020-12-27 網易

2020-12-23 10:30:05 來源: 任戰敏律師

舉報

  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離婚的雙方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安頓好子女,給他們一個更安穩的未來。可當徹底脫離一段婚姻開始新生活時,難免又要為自己謀劃。因此離婚協議中約定某一房產歸子女所有,離婚後一方又反悔要求撤銷對子女的房產贈與的情況屢見不鮮。這樣的反悔在法律上有效嗎?

  黃先生和張女士於1995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黃小軍。起初婚後生活是美好幸福的,但隨著兒子黃小軍的長大,兩人時常因教育孩子觀念不同產生矛盾,吵得不可開交。這樣爭吵不斷的日子終究還是過不下去了,兩人在2011年籤訂了《離婚協議》。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張女士)歸兒子黃小軍所有。黃先生和張女士到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此後,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過了三年,兩人還是念著對方,於是又辦理了復婚登記。然而好景不長,重新在一起生活三年後,兩人再次籤訂《離婚協議》,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約定上述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張女士)仍然歸兒子黃小軍所有,該房屋剩餘按揭貸款由男方黃先生負責償還。同日,公證處就上述協議出具《公證書》。此後,雙方再次辦理了離婚登記。黃先生將房屋抵押貸款還清後,註銷了抵押,涉案房屋所有權證一直由黃先生保管。

  之後,張女士以房產證遺失為由補辦了一份不動產權證書,權利人為自己。當黃先生抵押貸款註銷後,要求張女士協助辦理房屋過戶至兒子黃小軍名下時,張女士不予配合。萬般無奈之下,黃先生將張女士告上法院,請求確認雙方之前籤訂的《離婚協議》有效,並要求張女士協助自己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法院認為,黃先生以協議籤訂方和第三人黃小軍以系涉案房產的受贈人,均提出涉案房產過戶至第三人黃小軍名下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黃先生和張女士籤訂的《離婚協議》有效,並判處張女士協助辦理贈與房產過戶至黃小軍名下。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

  律師觀點: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張女士和黃先生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案涉房屋歸兒子黃小軍所有,兩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享有所有權的不動產的合法處分行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適用贈與的任意撤銷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為動機的目的贈與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在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

  律師提示:

  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不能任意撤銷,應綜合考慮自己和子女今後的生活和發展需求後慎重決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應及時履行並辦理好交割和過戶,避免夜長夢多,發生變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關焦點

  • 離婚時約定房產贈與子女,未過戶不能認定贈與關係成立?還能反悔?
    很多夫妻協議離婚時,因為種種原因會約定將共有的房產贈與子女,但事後也容易因房屋未過戶而發生糾紛。 實踐中有很多和下面這個案子類似的案例。 去年初,劉某和妻子協議離婚,約定將登記在劉某名下的一套房產贈與女兒劉小某,但出於各種原因,遲遲未辦理過戶手續。
  •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都給孩子行嗎?這種約定能否撤銷?
    在案件中,很多時候都會出現因為財產而紛爭不斷的夫妻,尤其是如果因為男方出軌而想要離婚,女方想多分財產,男方不願意,最後乾脆就把所有的房產都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樣也挺好,雙方都能和平離婚。另一方為了快速離婚,往往對此作出了妥協,同意將約定某處房產歸孩子所有。
  •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證為兒子加名,男方反悔能算撤銷贈與嗎?
    夫妻二人離婚時約定,男方離婚後要在房產證上為兒子加名。離婚後,男方卻反悔了,主張為兒子加名是贈與行為,自己有權撤銷贈與。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陸先生表示離婚協議中有關房產證加名的約定是贈與,自己有權撤銷贈與。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其兒子一審訴請。陸先生兒子則認為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各方均應誠信履行,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爭議焦點離婚協議中房產證上為兒子加名的約定能否撤銷?
  •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證為兒子加名,男方反悔能算撤銷贈與嗎?法院這樣...
    夫妻二人離婚時約定,男方離婚後要在房產證上為兒子加名。離婚後,男方卻反悔了,主張為兒子加名是贈與行為,自己有權撤銷贈與。陸先生表示離婚協議中有關房產證加名的約定是贈與,自己有權撤銷贈與。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其兒子一審訴請。陸先生兒子則認為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各方均應誠信履行,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爭議焦點#離婚協議中房產證上為兒子加名的約定能否撤銷?
  • 離婚時贈與孩子的房產,沒過戶的能反悔嗎?兒子的態度讓父親心寒
    夫妻離婚,不管是誰對誰錯,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他們都會採取一定的方式對孩子進行補償,比較常見的方式就是將房產或者財物留給孩子。根據法律規定,贈送給孩子的房產已經過戶的,不能再要回。如果沒有過戶的,是否可以反悔,撤銷贈與呢?
  •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一方後悔,可以主張撤銷麼
    兩人的孩子小花牛由翠花撫養,離婚協議上,兩人約定,家裡那套兩人共同所有的房子贈與給小花牛。夫妻倆約好時間去了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此分道揚鑣。翠花一個人帶著孩子,忙忙碌碌地生活。鐵牛在不久之後認識了另一個女子,相處一段時間之後覺得彼此合適,便再一次步入婚姻殿堂。
  • 離婚協議中約定贈與子女的財產,能否任意撤銷?
    導讀: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會通過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給未成年子女,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很常見。但是,有的當事人離婚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之前(例如房產尚未辦理過戶),要求撤銷贈與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 離婚協議將婚前房產約定給另一方能否按照贈與性質請求撤銷
    本案為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為一年,而雙方籤署離婚協議的時間為2014年5月21日,姜某在彼時已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其在2018年3月提起本案已超訴訟時效;第二,李某將其名下50%的房產份額給姜某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無效。
  • 房產贈與能否反悔?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房產贈與?
    本文作者 | 孟園園(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今天我在知乎上看到一個問題,房產證在銀行抵押,房子可以辦贈與嗎?還有人問,房子有貸款,可以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嗎?可能在別人看來這是一個問題,只是房產贈與的對象不同而已。
  • 贈與不是你想反悔就反悔,就算你有任意撤銷權
    【事件】小A與小B辦理了離婚登記,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小A名下一處房產贈與他們的孩子小C,但是直到小C成年,參加工作,小A與小C也沒有實際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也一直掌握在小A手裡,房屋由小A實際佔有,管理並使用,後來,小A再婚,反悔將房產贈與小C,小A能夠撤銷這條贈與條款嗎?
  • 離婚協議約定財產給子女,一方反悔,能否行使撤銷權
    夫妻離婚時往往基於各種因素考慮,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或全部歸屬於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負有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但在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後,一方反悔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進行過戶,則其能否主張行使《合同法》中的贈與撤銷權,撤銷將財產給予子女的約定?該約定的效力為何?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又該如何保護?上述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均存在爭議,本文擬從該離婚協議中所涉約定的性質出發,進行法理分析,提出解決思路。
  •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後,能不能反悔撤銷贈與?這裡都寫清楚了
    最常見的就是為了維護雙方感情及婚姻關係的穩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房屋,一般來說丈夫贈與妻子的情況可能更多;那麼如果決定贈與房產後因為一些原因後悔,能不能撤銷贈與呢?這裡都給你寫清楚了:首先要知道的兩個要點是:一、在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二、雙方如果是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約定為雙方共有,但未辦理公證及房產加名登記手續的,贈與方也可以撤銷贈與。
  • 離婚時將房產贈予子女,單方面反悔無效
    離婚時將房產贈予子女,單方面反悔無效 2020-10-15 16: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贈與子女房產,多年後反悔欲收回,女兒怒吼:撤銷,憑什麼
    夫妻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父親將房產中自己的份額贈與女兒,但是不用承擔以後的撫養費。現在女兒要求分割房產,卻遭到父親的拒絕,父親還想要撤回當初的贈與約定,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的。【案情回放】2007年4月9日,陳永建在勞動教養期間,與陳斯妤的母親李正芳達成了離婚協議:女兒陳斯妤隨母親共同生活,並由母親李正芳負擔陳斯妤全部撫養費至陳斯妤十八周歲止;陳永建自願將坐落於金山區的涉訴房屋及婚後共同財產中屬於其個人的份額贈與女兒陳斯妤;離婚時涉訴房產由陳永建及其父親陳興根名下共同所有
  • 重殘後被淨身出戶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還能撤銷嗎?
    重殘後被淨身出戶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還能撤銷嗎?走投無路的她將梅仁義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原離婚協議書中相關內容,將房產判歸女方所有。我國家事審判歷來重視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婚姻法第二條就規定了對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 什麼情況下可撤銷贈與?
    婚內協議將一方個人所有財產中的部分約定為對方所有,如未變更登記,可予撤銷約定為涉案贈與房產並未變更登記至楊某名下,且該《協議書》亦未經過公證,故張某主張撤銷該《協議書》與法不悖。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約定為一方所有,如與其他條款具有關聯性,不得撤銷贈予在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中,當事人為離婚達成一攬子協議,其中包括人身關係的解除和財產的處理、子女撫養等內容,如果明確約定夫妻共有的房產或一方的房產歸子女所有,因這種一攬子協議相關條款具有聯繫,且該協議得到民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的審查,當事人應不得隨意解除其中某個條款
  • 男方出軌,承諾將房產給女方為何無效?搞清財產約定與婚內贈與!
    涉及這方面的問題最普遍就是房產,因為女方帶著房子去結婚很少。在婚姻中,男方承諾將房產分給女方,什麼情況是有效的,什麼情況又是無效的呢?今天,我們通過一個案例,搞清財產約定和婚內贈與。協議約定:  為於妻子馮女士白頭偕老,表達對妻子的忠心,我自願將名下房屋產權全部給予妻子馮女士(房屋位於:XXX),立字為據,永不反悔。 立字人:王XX王先生還表示,今後再做對不起妻子的事淨身出戶,害怕協議書被別人看到笑話,這些內容沒有寫進去。人非聖賢,誰能無過!
  • 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後,還能反悔嗎?
    可是如果父母與子女發生了糾紛,父母還能將這些要回嗎?案例:梁大爺與宋大娘1985年結婚後生育一子,兒子梁大為(已結婚,並生育一子),女兒梁小妹。梁大為為了讓兒子上學方便,與父母商量之後將梁大爺名下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於是梁大爺與宋大娘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房產過戶到了梁大為的名下。
  • 贈與給他人的財產,事後反悔還能要回嗎?
    贈與給他人的財產,事後反悔還能要回嗎?陸女士的訴求能得到支持嗎?法官說法陸女士的訴請不能得到支持,因為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是有法律規定的,陸女士未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當時籤訂協議時是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
  • 網貸凍結金額怎麼解凍:離婚協議約定將財產給予子女的性質不是贈與不可撤銷
    網貸凍結金額怎麼解凍:離婚協議約定將財產給予子女的性質不是贈與不可撤銷網貸凍結金額怎麼解凍:離婚協議通常系關於婚姻關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