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貴州公交墜湖事件發生以來,除了受害者的救援情況,大家最迫切想要知道的,就是事故的原因。在調查階段,大家的猜測都傾向於是司機故意為之,因為從監控視頻來看,怎麼都不像是司機發病所致。
這段時間,網上也流傳了許多版本,其中一個說是因為司機的女兒去年高考失利跳湖自盡,而事故正值高考當天,司機觸景生情,一時想不開做下此事...這個理由,似乎聽起來「最為可信」。
就在昨天,官方公布了調查結果,司機張某是因對拆遷事件不滿而報復社會。關於女兒投湖自殺的傳聞,被證實為謠言。
具體情況如下:
司機張某鋼在西秀區柴油機廠(後更名為西秀區釀造機械廠)工作時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為自管公產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戶區改造。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2020年6月8日,張某鋼與西秀區住建局籤訂了《自管公房搬遷補助協議》,協議補償72542.94元,未領取。張某鋼還申請了1套公租房,未獲得。
7月7日上午8時30分許,張某鋼來到他所承租的公房處,看到該公房將被拆除。8時38分,張某鋼撥打政務服務熱線,對申請公租房未獲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滿。後司機在工作時飲酒,發生墜湖行為。
這是一起典型的報復社會案例,因為對自身遭遇的不滿,竟要拖著一車人下水,造成21條生命的平白逝去。實在讓人痛心!
事件原因一經公布,就引起了無數網友的熱議,有人同情司機的遭遇,認為他是被逼到這份上,才做出這樣損人損己的事,也有網友說,不管司機是受了什麼刺激,都不應該去傷害他人的生命,我們必須譴責這種行為!
看到這些評論,我感到很心痛,為逝去的21條生命心痛,也為這21個家庭的破碎心痛。這世上活著的每一個人,哪個沒有無奈和煩惱呢?難道生活一不如意,就要去報復發洩給無辜的人嗎?在我看來,司機的行為是極其自私,極其邪惡的,我無法同情他。
或許司機在拆遷事件中確實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甚至被欺負被歧視,可是這一車上的乘客又做錯了什麼,憑什麼要為司機的不順來買單呢?
這起悲劇讓我想起這幾年發生的無差別砍人事件,老師投毒事件,跳樓砸死他人事件等等,這些人都是因為自己過的不順心,便想要報復社會,讓其他人一起陪葬,他們儘管曾經委屈無助,但傷害他人的行為絕不能被原諒。
當然,我們也應該從案件中反思,如果社會各系統能夠更加完善,人民利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這樣的悲劇事件是不是就不會發生?究竟是什麼,讓司機失去理智,變得瘋狂,是我們下一步需要去思考的問題。
最後,願逝者安息,今後再無此類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