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令人氣憤了!
「貴州安順公交墜湖案」調查結果出來了。
司機因不滿公租房被拆除,才蓄意報復社會。
在此之前,我猜想過千萬種原因。
即使網上很多聲音都在指責司機,但我還是不敢往那方面想。
因為我寧願相信意外,也不相信人會壞到這種地步。
可我還是輸給了事實。
這起悲劇,造成21人死亡(包括司機),15人受傷。
除司機外,其他36人都是無辜的。
尤其是那已經喪生的20人。
生活不如意,你可以發洩,可以放縱,有無數種解決辦法。
可你偏偏就要拉上無辜的人給你陪葬。
你不想活,就去剝奪別人活著的權利。
以此來報復社會,憑什麼啊?!
我知道,悲劇已經發生,再多的拷問都無法救回那20個人了。
就像通報中所說:願遇難者安息,生者警醒。
然而事實是:遇難者還未安息,兇手已經被洗白了。
美其名曰:這是「正義」、「共情力」。
去TM的正義,共情力!
同情兇手,顯然就是在縱容犯罪。
在擺出一些網友為兇手洗白的「證據」前,我先給大家理理事情的來龍去脈。
調查通報很長,我簡單概括下。
1、他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為自管公產承租人;
2、6月8日,他籤訂協議,補償72542.94元,未領取;
3、他申請1套公租房,未獲得;
4、7月7日早上,他承租的公房將被拆除;
5、他撥打服務熱線,對申請公租房未獲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滿;
6、打完電話後,他聯繫對班司機要提前交班;
7、上班前,他把白酒裝入飲料瓶;
8、當天11時37分,他開的第一趟車抵達終點站;
9、11時47分,他開的第二趟車出發;
10、12時9分,他趁乘客上下車時,喝了飲料瓶中的白酒;
11、12時12分,他加速橫穿5個車道,撞毀護欄,衝入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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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司機本來就沒得洗了。
但網友的「同情心」泛濫。
「司機的人生經歷聽著都讓人難過絕望。」
「同情他、指責他都沒有錯,人還是要有一點共情能力。」
寫到這,我不禁想起那個警察。
他當時剛好路過水庫,毫不猶豫加入救援。
他陸續救上6、7個人後,就感覺已經非常累了。
他在水上飄著,絕望到頂點。
之後他被抬上救護車。
可他耳邊迴響的一直是,媽媽求救援者救她孩子的聲音。
為此,他覺得自己好無能,為什麼就不能多救幾個。
英雄因救不了更多人,感到自責。
可誰能想到,這「更多人」中,就隱藏著報復社會的兇手呢?
可悲之餘,我覺得無比諷刺。
有的網友還說:「司機他太無辜了。」
來,我放2個遇難者的經歷讓大家看看,到底誰更無辜。
有個參加高考的女孩,上午考完試後,坐上了這一趟公交。
家裡人等她回家吃飯。
但她媽媽等了好久,都沒見她回來。
最後,在市醫院找到了,人沒了。
十二年寒窗苦讀,眼看著一隻腳已經踏入大學校門了。
卻因為坐上了這趟「死亡公交」,這一切戛然而止。
還有一個女孩,本來她父親是要去接她的。
但她提前上了公交。
之後她電話一直打不通。
最後,她父親在殯儀館找到了她。
父親的悲痛心碎,我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現在一定很自責吧,如果能快一步就好了。
可是沒有如果。
如今,「父不能站,母人中掐爛,弟痛哭不起」。
人間悲劇,莫過於此。
圖片來源:知乎
比起司機,誰更無辜?
乘客不配活著嗎?
學生不配活著嗎?
其他的孩子們不配活著嗎?
還有的網友說:「原房拆了,新住所不批,與流浪漢何異?」
目前,這起悲劇中最大的爭議就是「房子」。
來,我們也來理理這個問題。
首先,2016年起,張某鋼離婚後,租住在他姐姐女兒的房子。
這一點可以說明,他有地方可住,還不至於淪為流浪漢。
況且,他跟住建局籤訂了協議,是有賠償的。
但他沒有領取,原因不詳。
如果他不想寄人籬下,拿著這筆賠償金去租房不香嗎?
其次,公租房他只是個承租人,產權並不屬於他。
直接點就是,他只是個租客。
即使是我們日常租房,如果房子要拆遷,請問房東要經過你的同意嗎?
不可能,產權不在你手上。
而且在案件中,白紙黑字寫著給他賠償金。
賠償金就在那裡,要不要是他的事。
最後,他去申請另一套公租房。
但目前還沒獲取。
申請公租房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並不是誰都能申請。
至於條件我就不贅述了,可以自行搜索。
只要不符合條件,政府就不會「放行」。
這是鐵定的事實,並不會因為你的「難」而改變。
自己窩囊廢,就別怪上天不公平。
萬千世界,比你慘的人多了去。
如果每一個人都像張某鋼一樣報復社會,那麼,每一個都是「砧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幸好,大多數遭遇悲慘的人,都選擇絕境逢生。
前幾天,安徽歙縣一茶企負責人痛哭,全網心疼。
他損失了3000噸茶葉,金額高達9000萬元。
他無奈、無助,甚至絕望。
可是他能怎麼辦?去報復、控訴社會嗎?讓無辜的人賠他茶葉嗎?
都沒有,我們只看到,鏡頭下的他哭成了淚人。
暴風雨總會停,天總會放晴。
也許,熬一熬就過去了。
如果真的到了走投無路的時候,不會有人置之不理、棄之不顧。
除非你自己放棄了自己。
《環球時報》主編也說:「社會有理由加強對這個群體的關懷和照顧進行探討,並且做出各種努力。」
但是,這一切都不該是同情、洗白兇手的理由。
任何辯解,都會成為「滋生兇手的溫床」。
今天張某鋼洗白了,那麼明天呢?
誰也不敢保證,那把「刀」最終會不會落到自己脖子上。
所以,你還覺得張某鋼是無辜的嗎?
我實在不敢苟同。
魯迅先生曾說: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這麼多年過去了,悲劇依然沒有停止。
寫下文章,我知道肯定會有人罵我說:上綱上線,沒有同情心。
可我還是要寫,只為了盡我所能糾正這種病態的「同情心」。
有同情心是好的,但別用錯了地方。
你可以說,讓社會、相關部門多關注人們的心理健康,甚至提高薪資,讓生活更體面些。
你也可以提出訴求,只要在合理的前提下。
也就是說,任何問題,都有正當的解決通道。但你不能將殺戮合理化。
其次,是反思。
反思是為了防止悲劇再發生。
思考如何面對不美的現實。
如何改善自身的狀況。
如何生出勇氣與力量,去為孩子、為家人和自己,謀得更好的明天。
揮刀向弱者,是不值得原諒的。
《非自然死亡》中有這麼一幕。
庭審上法官問法醫,還有什麼要講的嗎?
法醫說:
「生命被剝奪,這是個無法挽回的事實。不用知道犯人的心情,也沒有必要理解你,我們對於不幸的身世不感興趣,也不管動機是什麼。」
《法證先鋒》中,還有一句臺詞是:
「無論一個罪犯背後有怎樣的故事,這個故事只可以幫我們了解他的行為,而不是諒解他的罪行。」
那個案子裡,被告殺了26人,依然面不改色。
他說:「我不可憐,只有我能做到。」
是的,他們不可憐。
而是可恨。可怕。
面對奪人性命者,請所有網友,停止無釐頭的洗白,和聖母欲泛濫的同情。
因為你的同情,是對20個受害者的藐視。
你的縱容,是對失去至親的20個家庭的漠然。
這是另一種殘忍,而不是悲憫。
我們應該明白:當我們為惡開脫,善良就沒有了容身之處。
作者: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