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4月15日起實施

2021-01-08 閃電新聞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方面,新標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信息(含認證證書編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制器、電池等相關技術參數)以及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企業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對於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方面,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標準正式實施後所有不符合新標準、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不得限制符合新標準且經過CCC認證的外地車輛在本地銷售。

要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對銷售違標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缺陷產品調查,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於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隱患的,零部件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因購買、使用違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要引導當事人對生產、銷售企業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新華社 記者趙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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