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足協為發展和振興足球,進一步推進足球改革發展,公布了若干措施。這些措施,事無巨細,洋洋灑灑,涵蓋中國足球方方面面,可謂是用心良苦。其中,第十一條措施「建立合理有效的國家隊績效考核制度,設立國家隊獎勵基金、榮譽制度和保障制度」,一經報導,就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績效考核制度,是指對職工工作績效的質量和數量進行評價,並根據職工完成工作任務的態度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給予獎懲的一整套科學、合理、全面的考核制度。該制度其實在國內足壇早有先例,最著名的莫過於廣州恆大。
早在2013年,廣州恆大就出臺了《恆大國腳八項規定》。
《恆大國腳八項規定》賞罰分明,價值觀明晰,在當時被認為是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恆大國腳八項規定》最令人熟知的獎賞事例,是2016年世預賽國足2-0擊敗卡達,廣州恆大百萬獎金重賞打入世界波的黃博文。
常言「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中國足球曾經似乎很排斥這種用金錢來衡量和掛鈎球員在國字號表現的行為。而且,長期以來中超俱樂部對於球員在國字號球隊的表現似乎沒有什麼特別的表示。當初大連阿爾濱和山東魯能曾出臺一些針對國腳的照顧性措施,例如報銷球員家屬現場觀戰所需費用等舉措,更多是出於俱樂部人文關懷,但也僅限於此。
多數俱樂部對於球員在國字號的表現,更多是基於口頭鼓勵的態度,並沒有額外的物質獎勵。而中國足協更沒有額外重獎國腳的先例,因為球員參加國字號比賽是為國爭光,是為了崇高理想。為國效力還談錢,其實有不尊重國腳高尚的精神情操之嫌。
所以說,廣州恆大頒布《恆大國腳八項規定》,用金錢刺激球員的崇高理想,是讓足球這項光榮的運動蒙上了濃濃的銅臭味。實際上這一規定效果有限,廣州恆大眾多國腳並未在國足內部出類拔萃,起到領軍人物的作用,也沒有發揮出相對其他球員更高的競技水準,而國足在世預賽徵程上依舊是步履維艱。
如今中國足協提出績效考核制度,並引申出設立國家隊獎勵基金等措施,其實是參考了廣州恆大的前車之鑑。中國足協此舉也開創了世界足壇的一個先例。因為此前,世界足聯所屬各協會還沒有公然用重金賞格來刺激球員為國爭光的先例。協會對球員的褒獎更多是榮譽性質,並不與金錢直接掛鈎;而球員也認同為國徵戰是義不容辭的事情,是球員最高的榮耀。
比如,落寞的巴喬,留下了經典背影。他是因為敵不過悲情的命運,無法為國家贏得桂冠,而並非是輸球拿不到足協的獎金。
足協「重賞」之下,未必有「勇夫」。用獎金與國腳表現掛鈎,看似合理,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也違背了國腳為國爭光的初衷,對中國足球的長遠發展有著巨大影響。對此,國內球迷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