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愛華語流行音樂的朋友,一定會對鄧麗君、徐小鳳、王菲、任賢齊的經典歌曲如數家珍。
但你可能不知道,有不少讓人聽出耳油的中文歌,原來都是翻唱自同一個人的創作,而且她還是個外國人。
其實,我們都是聽她的歌長大的
中島美雪,這個名字或許你會覺得陌生,但只要耳邊響起下面這些旋律, 你會知道,她一直陪伴在我們身邊!比如鄧麗君的《漫步人生路》。《漫步人生路》是根據中島美雪1980年的單曲《習慣孤獨》改編的,這首單曲曾創下了40萬張銷量的奇蹟。
1992年,《容易受傷的女人》紅遍香港,王菲在各大音樂頒獎禮中獲獎無數,就此躍入香港一線女歌手的行列。
這首歌的原版歌曲《口紅》,同樣是中島美雪作詞、作曲並演唱的。
出自中島美雪手筆的,還有範瑋琪這首旋律激昂,引發無數聽眾共鳴的《最初的夢想》,這首歌曲關乎勇氣,也關乎每個人的夢想。
《最初的夢想》,日文原版名為《騎在銀龍的背上》,中島美雪用這首歌歌頌了一位孤島醫生,用「銀龍飛躍」的形象,表達了對善良、純真的追求與嚮往。
2000年,電視劇《笑傲江湖》的片尾曲《天涯》,被廣為傳唱,直到現在,也是KTV裡點唱率極高的單曲。
《天涯》的原曲名為《竹之歌》,由中島美雪作詞、作曲並演唱。據中島美雪說,她希望在這首歌裡表達對自然的敬畏,以及大自然對世間萬物的愛。
除了這些大熱的歌曲之外,任賢齊的《傷心太平洋》、湯寶如的《絕對是個夢》等等,全都翻唱自中島美雪的作品。因此,有人調侃,一個中島美雪,養活了大半個華語樂壇的音樂人!
中島美雪 不世出的音樂精靈
這些在國內傳唱甚廣的翻唱歌曲,僅僅是中島美雪作品的一部分,1952年出生的中島美雪,是唯一一個橫跨四個年代摘得單曲榜冠軍的歌手。
從1975年出道至今,她那持久、旺盛的創造力從未枯竭,共創作了500多首歌曲,在大學畢業時,她憑藉《時代》一炮而紅。
據說,中島美雪和日本著名民謠歌手吉田拓郎年輕時曾是戀人,49歲的吉田拓郎在創作陷入瓶頸時,曾向中島美雪邀歌,要求是「像遺書一般的歌曲」。於是,中島美雪寫就了《給我一個永遠的謊言》。在吉田拓郎60歲的演唱會上,中島美雪穿著白襯衫與舊日戀人合唱了這首歌。
毫無疑問,中島美雪是不世出的音樂精靈。或許是因為她的創作力太過耀眼,而她本人平時又極少出現在聚光燈下,名氣與實力極不相符,在這樣的反差下,中島美雪的中國粉絲出於為偶像抱不平的心理,就演繹出了「中島美雪養活了50個華語流行歌手」、「一個中島美雪撐起了華語流行樂壇的半壁江山」等等說法。
近年來,網絡文化中盛行「鄙視鏈」,其中的一個鄙視環節是「聽日文流行歌的瞧不起聽中文流行歌的」。而華語歌手頻頻翻唱中島美雪的作品,也成了「華語流行樂創作力不行」的「鐵證」。
翻唱日文歌=華語流行樂沒有創作力? 並不是這麼回事!
那麼,華語樂壇真的是靠中島美雪撐起來的嗎?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華語流行歌手翻唱了大量中島美雪的作品,但這些翻唱背後的真正原因是——省錢!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全球唱片業基本操控在新藝寶、寶麗金、環球、百代、索尼這些跨國集團手中,當時在中國的香港和臺灣,跨國公司改編外國分公司的產品,符合集團利益,因此大行其道。
不僅是中島美雪,像玉置浩二、長渕(音淵)剛、恰克與飛鳥等日本當紅歌手的作品,也都紛紛被港臺甚至內地歌手翻唱。
究其本質,改編翻唱成熟歌曲,屬於赤裸裸的商業邏輯。唱片行業是典型的高風險行業,成本高企,競爭激烈,一將功成萬骨枯。唱片公司儘管擁有大把行業專才,但究竟哪首歌能「一夜爆紅」,誰都沒有十足把握。
有數據統計,即便是行情最好的上世紀70年代,十年中銷售的唱片都有百分之八十是虧損的。因此對唱片公司來說,挑選其他市場的成功作品進行改編翻唱,自然就有更大的盈利把握。
其實,即便在翻唱盛行的八九十年代,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也都體現出了各自強大的創作實力,如顧嘉輝、黃霑、李宗盛、羅大佑等人,藝術上的成就絕不亞於日本的同行。
然而,唱片業的弔詭之處就在於,藝術價值高的歌曲它不一定賺錢啊!對於唱片公司的老闆來說,是把寶押在可遇不可求的創作上,還是力推更有把握的翻唱,這不是一個太難的選擇題。
生意人嘛,總歸不能和錢過不去。所以,為什麼「中島美雪養活了華語樂壇」,這不是中國的音樂人「無能」,而是資本運作的結果。
反過來說,日本樂壇沒有大規模翻唱中國的羅大佑、周杰倫,難道是羅大佑和周杰倫的歌不好聽嗎?顯然不是。說到底,還是因為港、臺流行樂行業的商業模式和運作能力不如日本。
日本的音樂產業有著相對完備和成熟的市場,因此並不需要大規模的翻唱來降低成本、保證利潤。其實,日本歌手並不是沒有翻唱過中文歌曲,而他們的翻唱,更多還是作為文化交流。
比如日本的「療傷歌手」中孝介,就翻唱過不少華語歌。
進一步說,我們對於「翻唱」,可能多少有些妖魔化。事實上,翻唱的結果常常是雙贏。
一來,「他山之石」,足以讓本地創作者學習和借鑑;二來,運作良好的市場,自然會促進本土原創的進一步發展。藝術無國界,翻唱同樣如此。那些動人心弦的弦律,在重新編曲填詞後翻唱,它們可以在另一個國度,煥發新的生命,讓異國的樂迷欣賞和紀念。這不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嗎?
你可能不知道,咱們每個人都會唱的《送別》,它的原版是一首美國民謠,《夢見家和母親》,後來它被日本詞作家改編成了日文歌曲《旅愁》,而這首《旅愁》又被在日留學的李叔同聽到,他填上中文歌詞,於是就有了「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
你可能還不知道,上世紀40年代的《玫瑰玫瑰我愛你》,先是紅遍了上海灘,後來被美國音樂人改編成《Rose Rose I Love You》,這是世界上第一首被英文翻唱的華語流行歌曲。
所以,在音樂的世界裡,翻唱真的沒啥大不了,前提是支付了版權費。只要作品足夠打動人心,它就是全人類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