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斷有網友反饋稱,位於唐河縣友蘭大道與龍山路交匯處的建控江山匯項目,十幾棟樓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基礎上違規銷售問題。
只拿幾棟樓預售證,竟敢銷售21棟樓
據網友反饋,該項目目前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僅幾棟樓,分別是2020年7月30日6#和8#兩棟樓134套住宅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20年8月14日1#、7#、10#合計 266套住宅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2020年8月24日唐河縣城市綜合執法局也對該項目張貼《告知書》,提醒廣大購房客戶,該項目目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棟為1#、5#、7#、8#、10#合計5棟樓,其它樓棟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請廣大購房客戶謹慎購買。
在這裡小編也很納悶,從證件上顯示是6#有預售證,而唐河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張貼的《告知書》上顯示該樓棟是沒有取得預售證,而多出來個5號樓,也有可能是樓棟弄錯原因,也有消息稱該項目目前已拿到7棟樓的預售證,不管怎樣目前也就只拿到7棟樓左右的預售證。
該項目於2020年8月29日舉行盛大開盤儀式,本次開盤是3號和4號地塊的1-21棟樓,合計約1952套住宅,從開售樓棟可以看出有約有十四五棟樓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竟然敢違規銷售,同時本次違規開售的還有s1-s21商業部分,商業部分也未取得預售證。
現場銷售圖片:
客戶認購協議書
私自設立空飄氣球是否有審批手續?
因慶典、開業等個人和單位需要設置空飄的,需到縣氣象主管機構辦理審批手續,才能施放空飄氣球活動,嚴禁個人和單位違法違規施放空飄氣球。
經多位網友反饋,唐河江山匯樓盤有十幾棟樓在未取得預售證的基礎上,竟然公開銷售,這是視法律而不顧?
據悉,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明文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具備「五證」,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或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不能進行所謂的預售、不能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款、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開發商違規預售將受到哪些處罰?
小編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對於客戶而言,買了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是否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針對唐河建控江山匯項目如此違規銷售,又置法度於何地?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儘快介入調查。
來源:南陽圈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