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環球網報導 記者白雲怡 陳青青】香港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日前接受《環球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為保證「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香港應統一各層級法官審判的尺度,尤其終身大法官應頒布更多更細緻的裁決原則,保證所有法官真正做到政治中立並依據法規裁決。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8日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截至目前,北京和香港均未釋放明確信息確定「港區國安法」落地後執法與司法工作究竟由哪一方執行,或如何分配和安排。葉劉淑儀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司法工作交由香港現有法庭負責,終審庭首席大法官應頒布更多裁決原則,要求所有法官必須遵從,以解決當下部分法官裁決尺度不一的問題,且有關國安事宜的裁決應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現在香港法官判案的尺度有不一致的情況,尤其較為初級的法庭存在較嚴重問題,高級法庭相對較好。但終審庭大法官在尊重『基本法』、中國憲法和人大最終釋法權三個最基本的原則上沒有問題。」葉劉淑儀解釋說,她認為法官的國籍還不是核心問題,因為「在香港有些中國籍法官比外國法官更偏頗」,最重要的是所有法官要做到政治中立,並嚴格依據法規裁決。
不過,她並不認為目前有特別需要設置專門法庭處理國家安全事宜。她解釋稱,香港的普通法司法體系意味著大陸法法官難以完全勝任法庭裁決工作,如引入也會引發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一些擔憂,而香港本地法律人才未必能滿足單獨設立國安法庭的人員需求。
葉劉淑儀同時表示,不相信「國安法」引入香港會影響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最近香港社會的一些擔憂絕大部分是反對派挑起的恐懼與仇恨。她表示,中央政府訂立法律也會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的普通法法系原則。一些有關「只要批評北京和香港政府,就會受到監控,因言入罪」之類的擔心不會成真,只要不是有組織、有策劃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普通人都不會受到影響。
2003年,葉劉淑儀作為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曾推動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最終失敗。其後至今,「23條立法」問題一直懸而未決。憶及當年,葉劉淑儀感慨,自己離開政府17年,特區政府都未能再推動「23條立法」,只能說是「決心的問題,因為很難說什麼時機才是最好的」。她表示,在過去17年中,也曾有過經濟復甦、局面良好,或土地短缺問題不太嚴重的時候,「但為什麼沒有把握機會,推動立法?」她直言中央是沒有別的選擇,才會直接出手。「(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很可惜。」
葉劉淑儀稱,自己當年處理的法律相對溫和,也吸納了很多市民、律師、外商團體的意見,當年法案的長處是已納入顛覆分裂國家的罪行,但短板是還尚未考慮到如何對付本土的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的幹預。她直言,即使當年成功對23條立法,今天也需再修改,但倘若香港已有「23條立法」,至少在過去一年中,那些推動「港獨」、圍攻立法會的人應會多一重忌憚,局面料不至壞到現在的程度。
葉劉淑儀同時指出,此次「國安法」最重要的一點是將恐怖主義行為納入定罪範圍。她介紹說,香港現在應對恐怖主義主要依靠2002年通過的《聯合國反恐措施條例》,只能針對聯合國安理會認定的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但不可以處理本土恐怖分子,這是香港在國安領域一個明顯漏洞。而去年香港出現的一些暴力行為,諸如大量儲藏炸藥、破壞隧道大橋等關鍵基礎設施等,已均有恐怖活動性質,且目標帶有政治訴求,已不是一般的刑事毀壞罪行。
這名前保安局局長表示,考慮到香港社會的現實情況,「國安法」出臺確有可能在當地激起反彈,但應會在可控範圍,不會出現失控的情況,街頭局面料會比去年有所好轉。
她告訴記者,27日的「抗議國歌法二讀」運動已聲勢大減,可明顯看到「亂港分子」們已不能號召大批市民參與,運動已為強弩之末。這一方面是因為經過一年的騷亂,市民已厭倦不停的動蕩,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國安法」的訂立讓大部分民眾意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必須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