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救助而設立的公益性、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基於公共政策的需要,為了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
法妞網友諮詢:
無證駕駛交強險賠嗎?
石江超律師解答: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該條的法律意義就在於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得到有效的損失補償和醫療治療,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
如果讓受害者這一弱勢群體承擔因駕駛人員過錯而得不到保險公司賠償這一不利的法律後果,顯然與立法本意相違背。故在駕駛人存在違法駕駛等過錯的情形下,不能免除交強險保險人在保險限額內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賠償範圍僅限於人身損害。另外保險人可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
石江超律師補充: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石江超律師結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