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管轄異議保護訴權惡意濫用浪費資源

2021-01-19 青海普法

管轄權異議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管轄權的正確行使,保障民事訴訟審判秩序,實現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雙重價值。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比較寬鬆、法律成本低、缺乏對濫用管轄權異議的有效制裁機制等原因,當事人惡意行使這一權利以拖延訴訟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了近年來重慶法院受理的幾起相關案件,這其中,有些當事人因為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時間被懲戒,也有的由於無法準確認定是否主觀惡意而被法院裁定駁回。希望通過以案釋法,告誡人們要正確適用法律,誠實守信,禁止惡意訴訟的侵權行為。

 故意增加訴訟請求

規避管轄依法移送

□ 法治日報記者   戰海峰

□ 法治日報通訊員 張強

2011年9月重慶某公司與湖南某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將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某旅遊接待中心項目工程發包給湖南某公司承建。2012年3月,湖南某公司與餘某某、王某某籤訂《項目經營管理內部承包協議》,餘某某、王某某交納履約保證金200萬元後進場施工。施工中,因重慶某公司嚴重違約致停工,要求餘某某、王某某退場後,將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2014年7月25日餘某某、王某某向重慶某公司提交工程結算報告,重慶某公司拒絕與湖南某公司及餘某某、王某某結算,並不支付工程款。

因尚有917.6737萬元工程款未支付,同時湖南某公司未支付餘某某、王某某墊資的回報款120餘萬元,未退還200萬元履約保證金,餘某某、王某某認為兩人應取得1362.7057萬元工程款。

於是餘某某、王某某向重慶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湖南某公司支付餘某某、王某某工程款1362.7057萬元及違約金約700萬元,共計2026.7057萬元;重慶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餘某某、王某某主張的700萬元違約金在《項目經營管理內部承包協議》中沒有約定,是為了能達到中級法院管轄要求,屬於當事人故意規避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情形,無法直接將此數額作為認定級別管轄的起訴標的。結合該案在建工程位於石柱縣的事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慶四中院認為本案應當由石柱縣法院管轄。據此,依法裁定本案移送石柱縣法院處理。

承辦法官表示,當事人在起訴時,故意增加訴訟請求,致使訴訟標的額超過管轄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規避管轄法院受理,故意提高審級,屬於規避受理情況,受理法院應依法移送。

不服裁定提出上訴

濫用異議兩度被駁

□ 法治日報記者  戰海峰

□ 法治日報通訊員 吳迪

2018年,原告楊某甲向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某乙償還其借款,墊江縣法院立案受理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楊某乙送達了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被告楊某乙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被告住所地為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原告應向被告住所地起訴。墊江縣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由樂至縣法院管轄。

對於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墊江縣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中,雙方未明確約定合同履行地點,且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故本案合同履行地應為重慶市墊江縣,墊江縣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楊某乙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後楊某乙不服該裁定,提起上訴稱,雙方並不存在借貸關係,即使存在借貸關係,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本案也應由上訴人住所地的樂至縣法院管轄,墊江縣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樂至縣法院審理。

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合同履行地,被上訴人楊某甲提起訴訟,要求上訴人楊某乙償還借款,被上訴人楊某甲作為接收貨幣一方,其住所地墊江縣應為合同履行地。因此,被上訴人楊某甲選擇向合同履行地的墊江縣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墊江縣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上訴人楊某乙提出,雙方並不存在借貸關係的問題,屬於實體審理的內容,不屬於管轄權異議的審查範圍。上訴人楊某乙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同時,承辦法官也向當事人闡明濫用管轄權異議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當事人最終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釋法教育講明利害

被告撤回異議申請

□ 法治日報記者  戰海峰

□ 法治日報通訊員 曾相強

2017年3月2日,張某駕駛貨車在大足區行駛,在躲避行人時將車行駛至公路左側與相對方向駛來的由肖某駕駛的二輪摩託車相撞,致肖某和摩託車搭乘人陶某受傷。此後,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為肖某和陶某墊付了救治費用。

2018年,該中心將張某、何某、人保榮昌支公司等訴至大足法院,要求返還墊付款,大足法院判決張某返還墊付款155100元。後張某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係為何某提供勞務時發生本案交通事故,故其責任應當由何某承擔,遂依法改判由何某返還墊付款155100元。

之後,因為該事故責任糾紛,肖某、陶某分別將張某、何某、人保榮昌支公司等起訴至大足法院,主張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何某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後,向法院郵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將兩案移送至榮昌區法院管轄。

法官在綜合考量案情之後,並沒有立即作出駁回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而是依法傳喚何某到法院接受詢問。法官對何某進行法律法規釋明:因交通事故發生地位於大足區,大足法院作為侵權行為發生地之管轄法院符合法律規定。與上述兩案相關聯的案件歷經二審,何某均參加訴訟,應當知曉大足法院具有管轄權。

同時,法官對何某進行教育引導。一方面肖某、陶某在事故中受傷,需要進一步的治療和康復,何某要理解肖某、陶某急需得到賠償的現實處境;另一方面,各方當事人均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參加訴訟,協助法院高效地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從而化解矛盾糾紛。

最後,法官講明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濫用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損害相對方的權益,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將依法給予懲處。經過勸導,何某主動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兩案如期開庭審理。

合同約定缺乏證據

管轄異議依法駁回

□ 法治日報記者  戰海峰

□ 法治日報通訊員 郭靜

未按合同約定如期交房,在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後,家住重慶市巴南區的賈某等10餘名業主便將重慶某建設公司訴至當地法院,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支付相應違約金。今年2月,巴南法院受理後,開發商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理由均是原、被告雙方約定了發生糾紛應在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接受審理。

巴南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十餘起案件屬於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其所產生的法律關係是債權債務關係,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籤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在上述案件中,業主與重慶某建設公司之間雖籤訂了《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未明文約定發生糾紛由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管轄。同時,該開發商也未舉示證據對相關約定加以證明。為此,針對被告開發商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巴南法院依法裁定予以駁回。

然而,在收到裁定後,開發商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接到上訴狀後,承辦法官與該開發商聯繫,向其釋明當事人應誠信訴訟不得濫用管轄權異議,拖延審理周期,幹擾訴訟的進程,如構成濫用則法院可以依法予以處罰。最終開發商表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撤回上訴。

法規集市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後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老胡點評

管轄權異議制度是保障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一項重要訴訟法律制度,在促進司法公平公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在參與訴訟過程中卻挖空心思、絞盡腦汁,為了獲得不正當的訴訟利益,或編造虛假事實,或曲解法律規定,肆意濫用訴訟權利、惡意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既浪費了司法資源、擾亂了司法秩序,又拖延了正常的司法進程、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正當利益。

對訴訟當事人濫用管轄權異議現象頻繁發生、屢禁不止的問題,一方面應進一步加強訴訟法律制度的宣傳教育,增強訴訟當事人尊重、敬畏司法程序的意識和誠信、理性參與訴訟活動的觀念,引導訴訟當事人依法合理行使管轄權異議制度。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應該嚴格審查、仔細甄別、依法判斷,對惡意拖延訴訟、肆意濫用管轄權異議、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不但要果斷予以駁回,而且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以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和嚴肅性。 胡勇  

來源:法治日報

相關焦點

  • 自相矛盾濫用管轄權異議 北京一公司吃了法院的「罰單」
    在北京朝陽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公司稱其住所地不在北京市朝陽區,不歸朝陽法院管轄,而該公司此前卻在其他法院自稱住所地是朝陽區。北青-北京頭條記者8月21日獲悉,被告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經貿公司)因濫用管轄權異議,被罰款10萬元。據悉,這是朝陽法院發出的首張濫用管轄權異議「罰單」。
  • 以案釋法丨意氣用事 釀成苦果
    以案釋法丨意氣用事 釀成苦果 2020-12-15 19: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以案釋法|非法採砂破壞耕地 涉嫌犯罪!
    以案釋法|非法採砂破壞耕地 涉嫌犯罪!2019年4月,經霍城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復墾,四人對損壞土地進行部分復墾,但未在責令限期內恢復土地原狀。後霍城縣自然資源局委託新疆精工測繪科技有限公司霍城縣分公司對損壞進行測繪定界,經測繪損壞的耕地面積為三塊地,分別為5號地面積22.85畝、6號地面積11.82畝、7號地面積9.91畝,合計44.58畝。
  • 「以案釋法」五臺:一男子惡意撥打「110」辱罵警察被行政拘留!
    當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七件事才可撥110,其他的情況不在110受理和管轄範圍內。惡意撥打和騷擾110的危害及處罰你又知道嗎?
  • 慈谿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107,擅自移栽二級保護植物入刑案
    慈谿刑事律師陳亮: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07,擅自移栽二級保護植物入刑案。本案行為人為建房,擅自將兩株樟樹推倒、截枝並移栽,導致樟樹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以案釋法之107,擅自移栽二級保護植物入刑案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07,擅自移栽二級保護植物入刑案。本案行為人為建房,擅自將兩株樟樹推倒、截枝並移栽,導致樟樹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適當調整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管轄
    為切實保護當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執行力,促進仲裁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充分調研,數易其稿,最終形成《規定》。該規定共24個條文,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適當調整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 北京:落實「以案釋法」普法責任
    紮實推進「以案釋法」工作按照北京市司法局《關於開展首都律師以案釋法活動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認真籌劃,積極組織落實相關活動,建立了本單位「以案釋法」工作制度,將「以案釋法」作為領導幹部學法內容。2017年「以案釋法」工作得到了市司法局的表揚,並獲得了2017年度「以案釋法」先進單位獎。法官「以案釋法」。
  • 口頭合同糾紛管轄異議怎麼處理
    在我國法律實務中規定,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那麼口頭合同糾紛管轄異議怎麼處理?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 「以案釋法」向法院申請延期執行,轉手賣掉房產,判刑!
    在法院判決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甚至變賣財產並向他人轉帳匯款近日織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因龔某民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考慮到龔某民自願認罪認罰法院綜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官釋法
  • 以案釋法·「典」亮家庭 | 如何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以案釋法·「典」亮家庭 | 如何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方便廣大婦女姐妹學習《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更好地學法守法用法,安徽徽姑娘推出【以案釋法·「典」亮家庭】系列宣傳,通過熱點案例解讀法律條文。婚姻家庭中的「煩心事」讓我們一起來聽聽民法典怎麼解答第二期如何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 綺惠說法|關於案外人救濟案件的區分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該裁定不服,但認為與原判決、裁定無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外人申請再審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該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法院申請再審。
  • 知產視野206|確認不侵害商標權案與侵害商標權案的合併審理
    法院認為,麥克格雷迪公司搶註阿迪達斯公司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構成最高人民法院第82號指導案例中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並主張他人侵權的情形,系對涉案商標權的濫用,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法院判決駁回麥克格雷迪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 池州市推進「以案釋法」工作提質增效
    今年以來,池州市司法局通過落實責任、建強平臺、注重實踐等舉措,推進「以案釋法」工作提質增效,努力實現普法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雙提升。 一是明確責任,健全「以案釋法」機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將「以案釋法」列入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任務清單。
  • 百億假黃金案再起風波!人保財險陝西敗訴 賠償與否仍未可知
    人保財險上訴遭陝西高院駁回根據判決書顯示,人保財險、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因與長安國際信託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此前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保方面表示,長安信託不享有訴權,一審法院應裁定駁回長安信託的起訴。
  • 最高院:法院未送達管轄異議申請書、未舉證質證,並不違法
    上訴人北京盛興環保鍋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盛興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汝州市現民灰膏廠(簡稱現民灰膏廠)發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9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9)京73民初744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20年2月13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盛興公司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審裁定,本案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繼續審理。
  • 以案釋法:自購山林採伐不辦證 濫伐林木被判拘役六個月
    近日,由貴州省律師協會組織的全省律師行業「以案釋法」活動正式啟動。活動採用以案釋法的方式開展普法宣傳,每周不定期發布相關案例。參與律師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與群眾關係密切、已依法辦結的生動案例釋法答疑,為社會公眾進行普法宣傳,全力營造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 【以案釋法】《民法典》實施 各地首案判了!
    據此認為,王某的籤名蓋章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工程定價材料一覽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於「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長沙建設造價》預算價執行」的約定進行了變更約定,內容明確具體,且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王某和黃金建設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國科廣電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該變更約定依法成立有效,故材料價格爭議部分金額453177.51元也應當計入工程總價款。
  • 剛察縣公安局以案釋法
    剛察縣公安局以案釋法 2020-08-28 16: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