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場訴訟、80萬元的負債、被騙的婚姻,新羅區人民檢察院、法院齊力...

2020-12-23 澎湃新聞

四場訴訟、80萬元的負債、被騙的婚姻,新羅區人民檢察院、法院齊力為她討回公道

2020-07-06 12: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婚姻是兩個人相愛相守的承諾,是兩個人情到深處的一種表達。從結婚的那天起,你和他就不再是單純的戀人關係,而是一種親情,血濃於水的親情。新羅區的楊女士本是抱著這樣的想法與丈夫楊某材生活在一起,可數年來與丈夫的四場官司卻讓她負債80萬元成了「老賴」。

△節目視頻

01

四場訴訟換來巨額債務

楊女士

我真的我覺得心灰意冷 只有4個字

對這段婚姻心灰意冷的楊女士原系龍巖某保險公司職員,與前夫楊某材於2011年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

楊女士

我跟我前夫是2010年

是通過一個女性朋友介紹認識的

可以說我當時是挺無知

才會踏入這段步步為營

他們設置好的婚姻

介紹人沒有跟我說任何真實的情況

我前夫在認識我之前

就已經離過一次婚

也已經有過一個女兒

這些都沒有人告訴我

婚後,雙方感情不和。

楊女士

我們頭尾8年的婚姻

10年到18年

我們真正在一起只有10個月

就是我懷孕了10個月

從2011年7月我生下孩子

他就徹底跟我分居

2013年4月,楊女士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後楊女士考慮到孩子的成長又向法院撤回起訴。2017年3月,楊某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繼續共同生活已沒有意義為由,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楊女士

我前夫看來是有備而來的

他把所有婚後財產全部轉移光了

然後就一紙訴狀把我起訴到了

新羅區人民法院

一審沒有判離是勸和

2017年6月,在法院作出不準二人離婚的判決前,楊女士突然再次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楊女士

他(前夫)妹夫張某才為原告

起訴我以及我前夫楊某才

80萬的虛假債務

原來,這起債務官司是楊某材的妹夫張某才向法院起訴楊某材和楊女士二人,要求二人共同歸還楊某材於2013年及2017年所借的共計80萬元債務,並向法院提交了楊某材向其出具的借條和有關銀行轉帳憑條。

楊女士

這80萬我是毫不知情的

雖然楊女士向法院陳述了她對該80萬元的借款不知情,她與楊某材共同生活期間經濟各自獨立、沒有共同債務。但因楊女士無法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其主張,法院根據張某才提交的相關證據支持了張某才的訴求,判決楊某材、楊女士共同歸還張某才80萬元。2018年1月,楊女士第四次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楊某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將該80萬元的債務作為雙方的共同債務,要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及楊女士承擔其中40萬元的償還責任。楊女士對楊某材放棄了幻想,同意離婚。2018年7月,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10個月後,楊女士再次受到打擊。

楊女士

19年他們叫張某才

去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

所以我當時所有的銀行卡工資卡

包括微信全被凍結

那麼我買飛機票也買不了

動車一等座也坐不了

連信用卡都被銀行強制收回了

然後比如說今後一些房貸車貸

這些都很麻煩

還有被列入全國的老賴失信名單

各大網站只要輸入我名字

大大的老賴就在那邊可以看得到

這對我一輩子肯定是一個汙點

02

抽絲剝繭查明債務真相

2019年7月,楊女士帶著材料來到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她表示自己不應對張某才借給其前夫楊某材的80萬元承擔償還責任,她向檢察機關申請對該案進行監督。

楊女士

了解過我們檢察院是有一個職責

可以對一些已經判下來的冤假錯案

或者存在疑問的爭議的案件

可以重啟一個重新審查的一個過程

或者重新去搜尋證據

希望說我們檢察部門

能還我一個公道

我跟孩子能夠過正常的生活

新羅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的檢察官接待了楊女士。但楊女士不符合申請檢察監督條件,檢察機關無法依據她的申請對該案進行監督。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因為這個案件是2017年8月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再審

一般是要在判決裁定生效6個月內

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楊女士在這個案件當中

已經遠遠超過了再審的規定

所以她這個案件是比較特殊

它已經不符合

我們檢察機關依當事人申請受理的條件

因為我們檢察機關

受理這類民事案件的監督

必須是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31條

對生效民事判決的監督

一般是要當事人先向法院申請再審

才符合我們的相關規定

送走楊女士後,檢察官並未將該案置之不理。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我們雖然是口頭告知

這個案件不符合受理的規定

但我們本著對當事人負責

對法律負責的態度

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

還是進行了細緻的審查

檢察官通過對比各案件的時間點及雙方的答辯情況,發現其中疑點重重。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原告張某才跟她的前夫是親戚關係

這是相當異常的

而且民間借貸糾紛的80萬的借款

是分兩筆

兩筆借款的時間

都和楊女士跟她前夫楊某材的

離婚訴訟時間息息相關

基本上是提一次離婚訴訟

就會產生一筆借款

楊女士的前夫楊某材和楊女士之間的

三次離婚訴訟

楊女士均有提出要分割財產的要求

但楊某材總是以種種理由

來證明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財產

楊某材是否存在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與妹夫張某才虛構債務進行虛假訴訟呢?帶著這個疑問,檢察官依職權對張某才與楊某材、楊女士的借款糾紛案展開了調查。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首先我們去向法院去調取了

楊某材跟楊女士之間

涉及的4起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

其次根據這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當中

借款人向法院提供的相關的借款單據

包括證明借款的銀行流水

我們通過走訪銀行

查詢相關的資金流水

然後跟蹤溯源相關的資金來源跟去向

最終在楊某材跟張某才之間

幾千筆涉及到七八家銀行的資金流水中

分析研判出來

張某才提供給法院的

證明借款事實的相關流水

是人為刻意製造出來的

2019年9月,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將楊某材、張某才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10月,楊某材、張某才先後被刑事拘留。該債務的真實情況也隨之水落石出。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這個案件原告張某才

被告楊某材他們惡意串通

為了達到的目的

就是要讓我們本案的楊女士的利益受損

達到什麼目的

一個迫使楊女士同意離婚

放棄婚生女的撫養權

轉移夫妻財產

不讓楊女士可以分到夫妻財產

03

檢法齊力為她討回公道

2020年1月,新羅區人民檢察院以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才與楊某材、楊女士借款合同糾紛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偽造的

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對這個案件

依職權進行監督向法院提出抗訴

2020年2月,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裁定指令新羅區人民法院再審該案,並中止對楊女士的強制執行。2020年6月23日,新羅區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了原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楊女士不用再為這飛來之債輾轉失眠了。楊某材、張某才也因犯虛假訴訟罪分別被新羅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九個月。

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副主任 黃文生

通過這個案件

我們檢察機關也還原了事實

並也給了楊女士正名 還了她清白

也體現出我們檢察機關

維護司法公正

維護公平正義的

擔當和職責

楊女士

今年的6月23號收到(判決書)的時候

有一種很輕鬆的感覺

就終於這個事情可以水落石出

可以還我一個公道

我也相信我們現在中國這種法治社會

原標題:《四場訴訟、80萬元的負債、被騙的婚姻,新羅區人民檢察院、法院齊力為她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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