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檢察公益訴訟、助力文物保護」新聞發布會,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丁霞敏,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新聞發言人馬玉萍,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二級高級檢察官石佔全共同介紹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有關情況,並發布文物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新聞發布會現場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劉曉文
主持人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 劉曉文
發布人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丁霞敏
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新聞發言人 馬玉萍
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二級高級檢察官 石佔全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丁霞敏
丁霞敏:下面我向大家通報甘肅檢察機關聯合文物部門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工作情況。
一、堅持問題導向,聯合部署專項監督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金色名片」,加強文物保護就是保護國家與民族的歷史、護佑中華民族的文化根脈。甘肅是文物大省,擁有敦煌莫高窟、長城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52處,文物分布點多線長面廣。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文物部門逐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但由於甘肅自然環境總體脆弱、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因自然和人為原因破壞文物本體及賦存環境、歷史風貌等問題依然存在,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履行還不夠全面到位,文物保護不力問題有待解決。甘肅省檢察院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要求,將文物保護領域作為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的重點予以推進。經過去年在部分市州先期試點,今年2月份,我們與省文物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採取省級部署、三級聯動、分層推進、分類指導的方式在全省開展專項監督活動,聚力保護文物,護佑文化根脈,服務甘肅文物保護傳承。
二、聚焦監督重點,協同推進問題整改
(一)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通過具體案件的辦理,推動相關問題解決。在充分總結去年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將「擅自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改建、添建、遷移、拆除」等8類違法情形作為監督重點,紮實開展精準監督。對於普遍性問題,需要制度機制建設解決的,列入監督省級監管單位範圍;對於重點、難點問題,列入監督市級政府範圍;對於具體問題,能及時整改到位的,列入監督基層行政機關範圍。截至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共摸排文物保護案件線索503件,立案471件,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419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件。向省級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1份,向市級政府發出檢察建議2份,向縣級政府發出檢察建議1份,向市縣級文物保護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及其他負有文物監管職責的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415份。
(二)堅持以解決問題為要。檢察機關始終秉持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在辦案中堅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能夠磋商解決的就不發出檢察建議,能夠通過訴前檢察建議解決的就不提起訴訟,但是對於對檢察建議置之不理、涉案文物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的案件,堅決提起公益訴訟。專項活動期間,通過磋商解決問題14件,99.7%的問題通過訴前程序得到了有效解決。根據文物保護專業性強、整改難度大的特點,檢察機關從法律監督的角度出發,綜合運用磋商、圓桌會議、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多種監督方式,與行政機關共同推動問題解決。如,不久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10個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之一的敦煌市檢察院督促保護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訴訟案,檢察機關為推動問題有效解決,在向四家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三級檢察機關與三級文物部門共同組織被建議單位和相關部門召開座談會,共商問題解決之策,確定整改方案,最終促使涉案企業有序退出,相關問題得到實質解決。
(三)堅持上級院示範引領。省檢察院堅持帶頭辦案,以長城保護問題為突破口,成立由朱玉檢察長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專案組,遵循「保護與發展並重,找尋最佳結合點」的原則,在對全省長城遺存保護狀況進行全面摸底,並現場調查14地28處長城遺存現狀之後,分別向兩個市級政府、一個省直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著力打造甘肅檢察助力長城保護的特色品牌。同時,省檢察院對該案辦理模式深入總結、積極推廣,指導市、縣檢察機關在全省範圍內辦理長城保護系列案件,各地檢察機關向縣級政府發出檢察建議1份,向縣級文旅等相關行政部門、鄉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54份,均引起了被監督單位的高度重視,積極制定措施並整改落實,全面系統地推動了我省長城保護問題的逐步解決。
三、凝聚監督共識,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一)暢通檢行協作配合機制。各級檢察機關主動向黨委、人大報告專項監督情況,爭取支持。各級檢察機關與文物部門聯合成立領導小組、制定落實方案,及時細化責任、精心部署,確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確保專項活動有序開展。雙方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專業支持、聯合督辦、業務培訓和發布典型案例等方面加強協作,構建既依法監督又協同履職的新型協作關係,推動形成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同發力、同推進、同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優勢互補增強保護合力。全省檢察機關與各級文物部門目標一致、同向發力,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圍繞監督重點,對文物保護現狀進行全面摸排,發現文物保護案件線索。各級檢察機關根據線索,依法開展調查取證,以檢察監督補強相關行政機關執法手段和力量不足的問題,有力促進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全面履職;各級文物部門在調查取證、鑑定評估等方面積極為檢察機關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支持。隨著專項活動的持續深入,我省文物保護利用長效機制逐步完善,文物保護狀況得到改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
(三)強化宣傳提升民眾保護意識。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及時推送宣傳專項活動的做法和成效,提升專項監督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11月6日,省檢察院、省文物局聯合新華網甘肅頻道,以「聚焦公益訴訟、助力文物保護」圖文直播形式對我省4件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宣傳報導。11月22日,《檢察日報》整版刊發文稿《甘肅緊盯文保難點痛點的檢察擔當》。光明日報、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欄目也相繼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監督工作開展採訪報導。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報導,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法治意識,拓寬群眾參與文物保護渠道,助推以政府為主導、主管單位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下一階段,省檢察院將把文物保護領域作為公益訴訟重點領域持續推進,在已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礎上,2021年與省文物局繼續聯合部署開展深化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重點緊盯石窟寺保護、史前遺址、紅色文化等領域的違法情形和難點問題,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強化案件辦理,以辦案實效回應文物保護現實問題,進一步推動形成檢察公益訴訟助力全省上下協同保護文物的新局面!
▲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新聞發言人馬玉萍
馬玉萍:下面我就文物部門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情況做一簡要介紹。 文物是中華文明、中國革命的精神標識和文化標識,是國家象徵、民族記憶的情感依託和物質載體。保護文物就是保護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守護中華民族的根與魂。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文物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文物工作做出了系列論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百次,特別是去年8月19日在敦煌研究院座談會和今年9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學習會的重要講話,為新時代文物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新時代文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甘肅歷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蹟眾多,是華夏文明重要發祥地和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資源寶庫。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文物工作,不斷加強文物工作,去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我省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任務,其中加強執法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文物保護責任是重要內容。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各地持續加強文物工作,著力推動文物保護責任,在全省初步建立了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縣區政府公布了所有不可移動文物和文物收藏單位的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文物安全責任公告公示和消防公開承諾工作穩步推進,文物安全形勢持續向好。但是,一些地方對文物工作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到位,法人違法破壞文物本體及環境風貌等問題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破解文物安全難點問題,補齊安全責任短板,切實增強文物執法督察效能,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文物及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推動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相關任務落實落地,今年2月,我局與省檢察院溝通協商,決定在全省範圍內聯合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督促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落實好文物保護責任。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利用的前提和基礎,是文物工作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通過對全省文物安全案件事故梳理分析,我局與省檢察院充分協商、溝通,決定聚焦「法人違法」,重點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等8類高發頻發、且查辦難度較大的違法情形開展監督。一年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與省檢察院共同策劃,認真準備,對全省文物系統和檢察系統專項監督活動工作人員開展了專題培訓,增進了文物和檢察系統相關人員對文物保護與公益訴訟法律法規的認識、理解,進一步統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識。 二是各級文物部門積極配合向,向檢察機關及時提供文物資料和問題線索,聯合開展調研摸排,共同研究解決重點問題。根據辦案需要,積極協調文物領域專門人員,為檢察機關提供文物鑑定、價值評估等專業諮詢和技術支持。 三是省、市文物部門配合檢察機關,對各地專項監督活動開展情況及時督促指導,成功督辦了金塔縣塔院寺塔頂被擅自彩繪和慶陽市寧縣湘樂磚塔周圍地貌被破壞等一批案件。這次,我們與省檢察院在各地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中,共同遴選發布了8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對指導各地做好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將發揮重要示範作用。 四是各級文物部門高度重視專項監督活動宣傳,堅持執法與普法有機結合,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知識和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活動開展情況,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活動成為生動、直觀、有效的文物保護普法實踐方式。活動期間,省檢察院和省文物局在新華網等媒體組織專題宣傳活動2次,省文物局官微發布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新聞動態稿件29篇,產生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在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下,全省各級文物部門和檢察機關密切配合,攜手推進專項監督活動深入開展,在促進文物安全責任落實、重點難點問題解決、文物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各級政府和部門高度重視,「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和認識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各市縣政府牽頭,建立部門間文物保護協作機制,在制定文物保護法規、部署專項行動、開展文物保護檢查、整改問題等方面,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密切協作,落實分管領域的文物保護責任,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格局更加健全 。(二)突出問題導向,推動解決一批突出問題或歷史遺留問題。文物部門聯合檢察機關開展調研摸排和溝通會商,聚焦文物保護重點難點問題,採取靈活管用的方式,精準監督,持續監督,一批文物安全隱患、文物保護區內違章建築和低級別文物管理缺位等突出問題得以解決,進一步改善了文物保護狀況,全省文物安全形勢平穩向好。 (三)廣泛宣傳,積極引導,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形成。加強專項監督活動宣傳,深入挖掘專項監督活動亮點,以案說法、以案普法,極大提高了案件涉及的文物單位所在地村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和文物保護意識,一些村民甚至成為業餘文物保護員或志願者。比如長城所在地村民生產生活對長城本體及環境風貌造成破壞問題比較多見,此次活動中各級檢察機關發出58份檢察建議,指出的問題基本得以解決,如山丹縣老軍鄉峽口村長城在搬遷改造過程中沿長城牆體堆放垃圾等,經檢察機關督促,問題已整改。(四)文物部門以刀刃向內的勇氣,不斷提升文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文物部門敢於揭短亮醜,自我革命,結合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問題整改,綜合施策,通過完善制度、實施項目、加強監管、強化隊伍、提升水平等方式,不斷補足文物工作的短板和不足,著力提升行業管理能力和水平。2021年,我們將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加強文物保護的決策部署,與省檢察院聯合繼續開展監督活動,以石窟寺、史前遺址和革命文物保護等領域為重點,以督促文物安全責任體系落實為抓手,持續發力,進一步完善國有文物保護公益訴訟長效機制,與檢察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合力保護好、傳承好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推動新時代甘肅省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石佔全:
【案例一】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長城行政公益訴訟案
地方各級政府和文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文物保護負有法定職責。相關行政機關雖有履職行為,但未能全面、依法、協同運用行政監管手段保護長城,保護效果與保護要求尚存差距。甘肅省檢察院發揮辦案主體、示範引領作用,統一、系統指揮三級檢察機關全面深入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協作,建立信息共享、聯合督查、聯席會議等協調聯動機制,有效推動行政機關履行長城保護職責。 長城既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更是中華民族愛好和平的象徵,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範疇。甘肅省是長城保護重要省份,甘肅境內的歷代長城總長度3654千米,佔全國總長度近五分之一,居全國第二,其中明長城1738千米,為全國之首,省內長城分布在11個市(州)、38個縣(區)。1987年,長城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2006年,甘肅省境內長城整體被國務院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雖然相關部門已投入大量資金用於長城保護,但由於長城資源時間跨度大、空間分布廣,保存狀況複雜、保護經費有限等原因,保護狀態並不理想。2019年12月,某媒體反映了我省武威市涼州區部分長城遺蹟存在部分遺存成為當地人的宅院牆、圈舍牆和人行道,長城牆體被村落和農田包圍,風化風蝕嚴重,存在人為採挖、碾壓等破壞情形,保護工作亟待加強的問題。 針對媒體反映的問題線索,經請示最高檢同意,2020年6月23日,省檢察院決定正式立案辦理長城保護行政公益訴訟監督案,成立由朱玉檢察長擔任主任檢察官,第八檢察部、檢察技術信息處、警務處等部門幹警組成的專案組,對省內14地28處長城遺存進行了現場調查。經過調查了解,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行政職能部門逐步加強長城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長城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長城保護、監督、管理力度不夠,長城保護發展規劃不足,長城保護宣傳工作不深入等問題。部分長城遺存風化風蝕嚴重,有的地段沒有設置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完整,有的緊鄰牆體種植農作物,有的依託牆體建造了建築物、構築物,有的成為鄉村便道,並存在採挖、取土、攀爬、碾壓等人為破壞長城本體等情形。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省檢察院主動與相關行政機關及武威市、定西市人民政府進行磋商溝通,充分聽取被監督單位的意見建議,於8月12日、9月22日、10月23日,分別由省檢察院三位副檢察長帶隊,向武威市人民政府、定西市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機關宣告送達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兩個市級政府從依法制止和處理破壞長城本體的違法行為、對長城保護範圍內耕地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加強保障措施建設等方面強化履職;建議相關行政機關從監督地方政府落實長城保護措施、加強長城保護管理工作、加快制定和實施長城保護規劃、加大長城保護宣傳力度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推進相關問題整改。 被監督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書面回復,積極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武威市政府專門設立了武威市長城文化保護研究院,在每個縣(區)設立長城文化保護站,專門從事長城保護工作;武威市文旅局還下發了《武威市長城巡查檢查辦法》和《武威市長城保護存在問題整改方案》,細化任務推動整改落實。定西市政府制定印發了《關於<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反饋定西長城保護存在問題的整改方案》,並將問題整改作為重點工作列入第四季度市政府履責管理督促考核,案件涉及的4個縣(區)政府同時分別制定了整改方案,對檢察建議書列明的具體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相關行政機關也從繼續推進文物保護聯動機制、加大重點點段保護管理力度、對耕地和住戶制定計劃有序退出、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文物保護普法宣傳、編制各地長城保護規劃、建立志願者服務隊伍等方面制定了整改措施。檢察建議指出的問題已全部得到解決。同時,省檢察院還指導全省各地檢察機關向縣級政府、鄉鎮政府、文物部門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具有監管職責)發出檢察建議55份,對我省長城文物保護問題進行了系統、全面的檢察監督。 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檢察公益訴訟方式對長城保護進行監督,是「積極、穩妥」探索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的有益實踐。本案中,省級檢察院發揮辦案引領作用,率先垂範、科學規劃,分層次全面監督,系統性解決長城保護問題。省檢察院檢察長親自辦案,安排部署具體工作、參與現場調查、主持起草檢察建議、與行政機關負責人溝通協商,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充分運用一體化辦案機制,藉助高科技調查手段,開展線索研判、調查取證、協調溝通等工作,辦案過程體現了調查問題精準、法律依據精準、監督措施精準、監督內容精準。本案的辦理,既督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積極主動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消除文物和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又切實提升全社會對文物保護的參與度,是省級檢察院直接立案辦理新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的重要探索,在推動國有重點文物保護、服務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國家重點項目建設的同時兼顧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到了監督與發展的有效結合。
【案例二】
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下河清墓群行政公益訴訟案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墓群保護 耕地 聯席會議 協同多部門履職針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下河清墓群保護範圍內,因長期種植灌溉嚴重影響墓群安全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通過召開聯席會議、跟進監督等方式,促使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全面協同履職,破解文物保護與耕地衝突難題。 下河清墓群位於酒泉市肅州區下河清鄉五壩村十組西側耕地邊,1956年發掘墓葬24座、磚窯5座,並發現畫像磚墓,據考證系東漢時期墓葬。現存墓葬封土比較完整,可見夯築高大的墓葬13座,分布面積156981平方米,墓群周圍皆為耕地。1981年被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墓葬對甘肅漢-晉考古和河西漢晉及美術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下河清墓群保護範圍內有耕地359畝,土地性質為國有,由下河清農場管理使用。因長期耕種澆水灌溉使墳冢遭到不同程度損毀,嚴重影響墓群安全。2019年7月25日,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通過走訪、調取證據、查閱資料查明,下河清墓群保護範圍內因長期種植灌溉耕地嚴重影響文物安全。2019年12月20日,肅州區檢察院向肅州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區文旅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嚴格依法對漢墓群保護範圍內長期種植灌溉耕地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為履行監管職責,儘快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文物安全。建議發出後,肅州區檢察院及時組織召開由區文旅局、下河清農場、下河清鎮政府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並多次到現場進行跟進協調,督促檢察建議落實。區政府兩次召集協調會研究問題整改,區文旅局先後四次邀請檢察機關、相關部門共商耕地退出問題的解決方案。2020年2月17日、5月6日,區文旅局兩次向區檢察院書面回覆:在向區政府專題匯報的同時下發文件明確要求下河清鎮政府、下河清農場採取有效措施推進文物保護工作,杜絕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為繼續存在;並要求下河清農場儘快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做好文物保護區內耕地承包職工的思想工作。考慮到涉案耕地實際,對下河清墓群保護範圍內耕地全部架設節水灌溉設施,杜絕大水漫灌危害文物安全,同時對處於耕地中的墓葬以封土為中心下沿邊界向外擴5米退出耕種,作為墓葬與耕地的緩衝範圍,並在5米處加築30釐米的防水土埂,共計退出耕地4.8畝,最大限度保護墓葬安全。2020年5月25日,區文旅局向檢察機關提交專家評審意見,認為下河清農場對保護範圍內耕地架設的節水灌溉設施,對墓群內墓葬的影響較小;對墓群保護範圍內處於耕地中的墓葬,防止灌溉用水蔓延至墓葬封土的整改措施,消除了耕地灌溉對13座有明顯封土和墓葬的安全隱患,達到整改要求。下河清墓群保護範圍內耕地屬歷史遺留問題,為有效破解文物保護與耕地退出之間的利益平衡難題,檢察機關積極向區委、區政府匯報案件情況,爭取理解支持,並在政府主導下督促多部門形成合力協同履職,退出部分耕地,將灌溉方式由以往的大水漫灌變為節水滴灌,把因耕種灌溉對文物的影響降至最低。同時,採用專家評審的方式對整改效果進行專業評審,最終從技術和法律兩個層面確認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在推動國有文物保護的同時兼顧了當地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案例三】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玉泉觀行政公益訴訟案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全面考量文物風貌和城市形象,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提升群眾文物保護法治意識,服務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天水市秦州區玉泉觀創建於元大德三年(1299年),現存建築群為明清時重建,共有90餘座古建築,是中國著名的道教勝地。2006年5月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玉泉觀文物保護範圍內,張某緊鄰古建築群建設一經營性場所「竹園」,佔地1300多平方米,自2002年營業以來,陸續修建管理用房、棋牌室、涼亭等建築物,用於周邊市民及遊客休閒娛樂。 天水市秦州區檢察院查明,「竹園」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修建棋牌室等建築物,並存在亂接亂拉電線、違規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的行為,該經營場所的長期存在,不僅影響了玉泉觀的文物安全、整體環境及古建築風貌,還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國務院安委辦曾於2019年4月17日,對玉泉觀古建築群存在火災隱患掛牌督辦。2019年12月5日,天水市秦州區檢察院向秦州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區文旅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對玉泉觀「竹園」的違法情形進行整改。同時,秦州區檢察院對「竹園」經營者張某進行文物保護法制教育,助推檢察建議提出的整改內容落實到位。 區文旅局收到檢察建議後,主動向區政府匯報。相關部門經多次現場查看,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並召開玉泉觀「竹園」問題整改專項會議。區政府要求區文旅局儘快落實玉泉觀「竹園」整改方案,區文旅局通過現場調查取證,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竹園」經營者就違建拆除問題進行溝通協商,最終達成共識,對玉泉觀「竹園」違章建築進行了拆除。 城鎮文物古蹟的保護有利於提高社會、經濟、環境綜合效益,有利於城市整體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本案中,檢察機關在嚴格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的同時,牢牢把握城鎮文物古蹟提升城市形象、延續歷史特徵、弘揚人文精神的基本功能,加強與文物部門協作聯動,注重維護文物古蹟整體風貌,提高了文物保護綜合治理水平。【案例四】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寧縣湘樂磚塔行政公益訴訟案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 訴前磋商 文物和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的血脈和靈魂,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檢察機關在辦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中,靈活採用訴前磋商機制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檢察、行政多方聯動,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 湘樂磚塔位於寧縣湘樂鎮湘樂橋北臺地上,始建於宋代,1963年2月被公布為甘肅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被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20年8月,省檢察院在開展國有文物保護巡查活動中發現,湘樂磚塔周邊環境髒亂差,塔基東部形成大坑,威脅塔體安全,遂對該問題進行督辦,指令慶陽市檢察院立案辦理。慶陽市檢察院經調查核實,認為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負有區域內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應當對危害古建築安全的情形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但其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致使湘樂磚塔存在安全隱患,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慶陽市檢察院立案後,通過調查詢問、實地勘查、複製材料、走訪政府及有關部門、無人機航拍等手段取證發現,湘樂磚塔塔體四周未設置文物保護界樁,塔基東部2米處形成長約35.6米、寬21米、高4.1米的大坑,且未設置「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存在安全隱患。 2020年8月起,慶陽市檢察院檢察長親赴現場調查,該市兩級檢察院多次與寧縣縣、鄉兩級政府,國土、文物等部門召開會議進行磋商,共同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整改方案。9月27日,縣政府指令由湘樂鎮政府採用土夯實、碾壓的方法,完成塔基東面330㎡的塔基外圍墊方工程,預防塔基外圍下陷對文物本體造成傷害,同時增設防護圍欄,開闢通道用於巡查和維護。隨後,省市縣三級檢察院先後5次實地查看整改情況,文物部門在距離塔基2米處的塔體四周已設置文物保護圍欄和重點文物保護碑,寧縣縣政府投資30餘萬元對塔基東部的大坑實施了外圍墊方工程,消除了威脅塔體安全的隱患,並將古塔納入當地文化廣場建設項目中。 2021年,縣文旅局擬逐級向省文物局專項申報湘樂磚塔塔基加固和周邊環境治理項目,擴大塔基加固保護範圍,徹底改變周邊環境髒亂差的現狀,消除環境因素對文物本體構成的威脅,待省文物局批覆後予以實施。 慶陽市地處陝、甘、寧三省(區)交匯處,系華夏早期農耕文明的發祥地,歷史文化底蘊豐厚,文物資源豐富。本案中,慶陽市檢察機關秉持「訴前解決問題是辦案的最佳狀態」理念,充分考量和尊重文物部門的履職意願,積極創新辦案模式,靈活運用磋商機制推動文物部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加強與文物部門的協同配合,凝聚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合力,增強監督保護實效。【案例五】
莊浪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古墓葬行政公益訴訟案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未核定文物 古墓葬 跨區域協作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同樣受國家保護。檢察機關發現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受到破壞時,通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強化保護措施,確保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 2020年5月27日23時許,張家川縣趙某某、張某某等人在莊浪縣韓店鎮郭家堡子盜掘古墓葬兩處。第一處位於郭家堡子遺址,現場有一盜洞,在該盜洞南側發現一古墓葬,附近發現動物骨骼及牙齒。第二處古墓葬位於第一處北部,盜洞已被回填,附近發現數片繩紋灰陶片。經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鑑定,被盜掘的郭家堡子墓群是一處較大規模的漢代墓群,屬首次發現,對研究隴山地區歷史文化分布、譜系及交流,尤其是先民生活方式、喪葬習俗等方面具有較高價值。盜墓行為對墓葬本體破壞較大。經現場勘查,被盜掘古墓葬中,第一處古墓葬被盜掘的洞口仍敞開,既未回填,亦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古墓葬隨時面臨再次被盜掘的風險。 2020年7月,平涼市檢察院在網絡上發現該案線索後,指令莊浪縣檢察院與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天水市檢察機關進行溝通。2020年7月22日,天水市張家川縣檢察院將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移送莊浪縣檢察院審查。2020年8月14日,莊浪縣檢察院對該案立案調查後,聯合莊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進行現場勘查、測量,並拍照取證。2020年9月14日,莊浪縣檢察院向縣文旅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根據郭家堡子墓群的保護需要,強化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2020年10月26日,縣文旅局對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覆:對墓葬盜洞進行了回填,並聘用文物巡查員,明確專人定期對該文物點進行安全巡查。同時,計劃在全國第四次文物普查時,按程序對該墓葬進行科學普查建檔,納入野外文物遺址管理,加強安全巡查和管護。收到回復後,莊浪縣檢察院到古墓葬現場跟進調查,盜洞已回填完畢。 古墓葬對了解當地歷史文化和喪葬習俗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但目前仍有大量古墓葬尚未發現,未核定文物保護等級,未劃定保護範圍。本案中,莊浪縣檢察院發現轄區內古墓葬被不法分子盜掘,在文物部門尚未掌握並核定文物等級、未採取相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與文物部門及時銜接、充分溝通,聯合勘查現場,共同研究解決方案。文物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古墓葬群遭受進一步破壞,保護了文物安全。辦案中,平涼市兩級檢察院採取一體化辦案模式,並運用跨區域協作機制異地協調取證,天水市檢察機關及時移送線索材料,確保了本案的順利辦理。【案例六】
敦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西雲觀行政公益訴訟案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文物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通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使西雲觀建立消防安全通道,消除了文物安全隱患。 西雲觀位於敦煌市區西七裡鎮,是敦煌市唯一的道教建築,始建於公元1730年,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佔地面積3800平方米。20世紀90年代曾進行維修加固。西雲觀對研究清代建築、建置形制提供了一定參考,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2016年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敦煌市檢察院在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會同文物部門走訪檢查時發現,西雲觀出入口僅為西北方向的一座窄橋,未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通道,且文物建築消防設施、設備等不符合規定要求。 敦煌市檢察院立案審查後,通過實地走訪、徵詢意見、調取證據、查閱資料等方式,查明西雲觀未設置專門消防安全通道,建築消防設施、設備等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文物安全。敦煌市檢察院遂向敦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局)、七裡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鎮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文物建築的防火需要和實際情況,開闢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等設施,儘快消除文物安全隱患,確保文物古建築保護區的通道、出入口暢通。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文旅局、七裡鎮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後,嚴格按照檢察建議書的內容進行整改,並於2020年8月書面回復整改情況。其中,三家單位聯合協調、督促指導市道教協會在西雲觀南側開闢新建消防通道,已建成通車;並更換不合格消防設施,新增乾粉滅火器18個。同時,針對西雲觀文物古蹟保護區和生活區未分離的問題,市文旅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聯合會商制定了西雲觀文物環境提升及保護展示方案,現已按程序報批獲得通過,開始組織實施。 西雲觀作為敦煌市唯一道教建築,對研究敦煌歷史文化、清代建築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敦煌市檢察院與相關行政單位積極溝通協調,聯合開展檢查和實地調研,並通過檢察建議督促修建西雲觀消防通道,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徹底解決了西雲觀多年來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案例七】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仙人崖石窟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石窟寺文物保護 圓桌會議 跟進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運用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同時主動延伸辦案職能跟進監督,通過圓桌會議、案件磋商等形式,推動多部門共同履職,形成文物保護合力,促進文物保護與地方經濟發展協調推進。
【基本案情】
仙人崖石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天水市麥積區東南,距麥積山石窟17公裡,由三崖、五峰、六大寺組成,有明清殿宇27座,及北魏、宋、明、清各代塑像197尊,壁畫82平方米,永樂年間的珍貴銅佛像5尊,具有較高藝術價值。2013年,仙人崖靈隱寺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在仙人崖石窟「羅漢堂」西側修建一座「藥王廟」,嚴重影響了仙人崖石窟的整體風貌。
【調查和督促履職】
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在發現該案線索後,經立案調查,於2019年11月29日採取公開宣告的方式向麥積區民族宗教事務局送達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隨後,麥積區檢察院跟進監督,配合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麥積鎮政府、麥積區佛教協會、仙人崖靈隱寺管委會等相關單位召開圓桌會議,統一思想認識,研究解決方案。2020年3月19日,仙人崖靈隱寺管委會對「藥王廟」內宗教造像進行了移除,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對非法建築「藥王廟」進行了拆除,石窟原有風貌得到恢復。
【典型意義】
石窟寺是我國最重要的文化遺產之一,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審美追求、價值理念、文化精神。石窟寺保護事關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本案中,麥積區檢察院充分尊重行政機關的專業優勢,主動與行政機關磋商溝通,加強協作配合,堅持跟進監督,運用「檢察建議+公開宣告+圓桌會議+跟蹤回訪」的辦案模式,有效督促行政機關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八】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紅色文物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針對紅色革命文物面臨的滅失風險,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協同優勢,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積極申報遺址保護修繕及展示利用項目,有效促進紅色文化資源與地方旅遊產業深度融合。 永昌縣域內的紅色文化資源種類多、淵源清晰、時間連續,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鬥爭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紅色文化物質載體,蘊含著豐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歷史文化內涵。經初步考證,確認縣域內保留有27處紅西路軍住過的堡寨和戰鬥遺址,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但目前紅色革命文物遺址受風雨侵蝕、自然毀損嚴重,且開發利用程度不夠,未能充分發揮其在宣傳教育、旅遊開發方面的效能,文物保護人員力量、資金爭取不足,保護狀況不容樂觀。 2020年3月,永昌縣檢察院聯合永昌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紅西路軍永昌戰役紀念館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運用無人機航拍,對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開展摸底調查,並先後多次召開聯席會議,研判全縣紅色革命文物保護狀況。2020年7月9日,永昌縣檢察院採取公開宣告的方式向縣文旅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健全「四有」措施,加強對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對瀕臨倒塌的紅色文化遺址依法進行修繕,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有效的防護措施;加快進度做好紅西路軍總指揮部舊址房屋產權置換工作;深挖文物價值內涵與元素,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弘揚紅色文化的氛圍。 2020年9月1日,縣文旅局向縣檢察院書面回覆:經多方爭取,在落實對紅色文化遺址保護措施的同時,積極申報紅西路軍永昌戰鬥遺址保護修繕及展示利用項目。項目總投資2973萬元,計劃在縣域內各紅色文化遺址實施保護修繕和展示利用工程,包括紅西路軍總指揮部舊址保護修繕工程、大沽政治部舊址保護修繕復原工程、八壩阻擊戰遺址保護修繕工程,配套完成舊址遺址相應的展示利用工程,對南沿溝紅西路軍烈士墓、前進劇團遭遇戰遺址、勾家西莊戰鬥遺址、郭家上磨莊戰鬥遺址、王家新莊鄉村級蘇維埃政權見證地等紅西路軍遺蹟進行圍欄保護並設立展示性旅遊標識。目前已完成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預審、項目可行性研究、保護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等前期工作,展示利用施工圖審查、文評招標等工作正在抓緊進行,大部分資金已撥付到位。 保護紅色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革命文物是中國社會主義道路形成的見證,也是激發愛國熱情、凝聚人民力量的重要場所。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與相關行政部門形成紅色文物保護合力,以保護開發革命遺址為依託大力推進紅色旅遊事業,既有利於傳播先進文化,又有利於把革命文化資源轉變為經濟能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紅色資源利用好,把紅色傳統發揚好,把紅色基因傳承好」指示精神的重要體現。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背景、目的和意義是什麼?丁霞敏:文物保護對傳承中華優秀文化、提升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總書記多次就文物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總書記視察甘肅期間,在敦煌研究院召開座談會時,再次深刻指出文物保護和文化傳承的重大意義,對我省文物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檢察院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要求,結合我省是文物大省,文物保護工作基礎薄弱的實際,在今年2月份,決定與省文物局聯合開展這次專項活動。通過開展專項監督,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有利於助推行政機關履行文物保護職責,形成行政與司法保護合力,完善文物保護利用長效機制,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構建科學完備的文物保護格局,使我省文物保護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也有利於為檢察機關在新領域案件探索方面提供實踐經驗,進一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來源丨甘肅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