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全省檢察機關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責主業,圍繞「公益保護」這個核心,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新要求,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推開。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波,省人民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八檢察部主任石佔全介紹我省公益訴訟工作的相關情況,並通報幾起典型案例,並回答相關問題。
新聞發布會現場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 劉伯榮
主持人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 劉伯榮
發言人
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楊波
省人民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八檢察部主任 石佔全
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波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情況的通報: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對建立這一制度作說明時,突出強調「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也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在甘肅等13個省區市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隨後,省檢察院決定在蘭州、白銀等8個市州52個基層院開展試點,全面部署安排,穩妥積極探索,在省委和高檢院堅強有力的領導下,圓滿完成試點任務,為公益訴訟入法提供了甘肅樣本,貢獻了甘肅力量。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2017年7月1日,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推開。我省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經歷了從試點期間阻力大、案件少,到全面開展以後質效高、共識廣的轉變,案件數量和質量歷經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粗放到精細逐步向好的發展歷程。
一、聚焦中心大局,認真踐行公益代表神聖職責
(一)積極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生態環保底線任務要求,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將「服務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六項重點工作之一部署推動,聚焦「一山一河」,部署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祁連山生態環境治理等專項監督活動,研究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和《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項舉措》,為全省綠色發展崛起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三年來,共立案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318件,履行訴前程序3718件,提起公益訴訟304件。通過辦案督促治理林地、草地、耕地等各類土地35000餘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汙染飲用水水源地面積11000餘畝,修復治理被汙染土壤6400餘畝,督促清除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固體廢物27.3萬餘噸。定西市岷縣檢察院提起的「慕麗水岸」茶樓影響行洪安全案,入選最高檢專項行動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央視焦點訪談欄目進行了深入報導。
(二)突出保障「舌尖安全」。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部署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蘭州地區乳製品及飲用水專項調研等活動,突出辦好校園周邊、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網絡餐飲領域違規經營以及速凍食品、保健食品等案件。三年來共立案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723件,履行訴前程序543件,提起公益訴訟22件。蘭州市院立足大數據監督平臺,對全市網絡餐飲進行統一管理監督;金昌市委主要領導對金昌市檢察機關開展的學校周邊「小飯桌」專項檢察監督活動作出批示,給予充分肯定;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辦理的校園周邊五毛錢「辣條」案,入選最高檢相關專項活動典型案例。白銀、嘉峪關辦理的不法商戶非法銷售摻雜摻假「調味品」和「釀皮子」案件,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批示要求大力宣傳推廣。
(三)依法保護國有財產和國土出讓領域國家利益。重點加強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性補貼,社保金、養老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防止國有財產流失。立案相關公益訴訟案件400件,履行訴前程序312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件,督促職能部門追償受損國有財產7.86億元。隴南市檢察院部署開展養老金專項監督,摸排線索20餘件,發出檢察建議5件,督促收回多發放養老金20餘萬。蘭州新區檢察院督促新區國土局向甘肅某教育科技公司等企業催繳土地出讓金5.1億元。
二、完善機制建設,凝聚公益保護監督共識
(一)積極爭取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和政協的支持。多次向省委專題匯報檢察公益訴訟工作。2018年,省委書記林鐸對我省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作出批示,同年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向在甘全國和省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寄送《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一封信》和宣傳畫冊,詳細匯報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情況。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籌備出臺《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省政協座談聽取公益訴訟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工作,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建言獻策。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個市(州)、40個縣(區)黨委政府出臺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9個地區黨委、人大主要領導作出批示,10個地區人大專題審議了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檢察公益訴訟在黨委、人大層面得到了高度關注與認可,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堅強後盾。
(二)完善與檢察內外協作機制。完善與行政機關的協作機制。認真貫徹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會籤的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意見,分別與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水利廳等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與審判機關的溝通協調,與省高級法院多次座談,就訴訟中的程序和實體問題達成共識,形成會議紀要,有力助推了工作規範開展。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協作配合,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制度機制,制定《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工作內部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提升工作合力。《意見》實施以來,全省檢察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共移送公益訴訟案件線索628件,形成全院乃至全省一盤棋的公益訴訟工作格局。
(三)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機制。省檢察院出臺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落實公益舉報獎勵制度,已對23件25名舉報人發放獎勵金。隴南市檢察院開發了隴南檢察「公益損害舉報平臺」微信小程序。探索建立公益訴訟志願者和觀察員制度,引導、鼓勵、支持社會公眾參與公益事業,形成社會共治大格局。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與案件整改評估驗收。探索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諮詢論證辦法,建立了由9家檢測鑑定機構、138人組成的甘肅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庫,著力解決公益訴訟案件鑑定難的問題。
三、深入探索實踐,推動工作創新發展
(一)積極探索區域檢察協作機制。積極參與「絲綢之路」西北段軟硬環境檢察協作機制建設,省檢察院主動加強與陝西、青海、寧夏、新疆等西北省區檢察機關的聯繫,組織召開西北五地六方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絲綢之路經濟帶』(國內西北段)建設,加強區域檢察協作聯席會議」,形成「蘭州共識」。積極與周邊省區建立生態環境檢察省際協作機制,重點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案件管轄、司法辦案協作和工作溝通交流等問題,規範跨區域案件辦理。省檢察院還與陝西、河南省檢察院協商,探索建立跨陝、甘、豫三省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各地也都因地制宜,積極探索與相鄰省份所轄市檢察機關的跨省際協作配合,切實加強區域內「大山大河」生態環境的保護。
(二)積極穩妥開展新領域探索。省檢察院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精神和最高檢「積極、審慎」工作要求,下發《關於規範公益訴訟「等」外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在做好法律明確賦權領域案件的基礎上,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加大辦理新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工作力度,共立案428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15件,主要涉及文物保護、安全生產、交通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公民信息安全等領域。今年3月,省檢察院與省文物局聯合部署開展國有文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探索力度,助推文物保護工作依法有效開展。
(三)探索生態修復新方式。堅持打擊與修復並重,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實行「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工作模式,以環境修復、生態治理為目標,積極跟進監督案件整改落實情況,主動探索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銜接,構建以消除公益損害為主,兼顧賠償、勞務代償、易地補植修復的公益保護模式,做好公益保護「下半篇文章」,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慶陽、平涼、蘭州新區、洮河林區等地建立了生態修復基地,並聯合當地政府組織公益侵權人進行生態修復,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加強機構和能力建設,提升監督素質水平
一是組建專門機構。為適應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發展需要,省檢察院、14個市州院和13個較大的基層院專設了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為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加強業務培訓。突出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不斷強化業務學習,三年間舉辦七次全省公益訴訟業務培訓班,覆蓋公益訴訟檢察條線全體幹警,組織外出考察學習先進地區辦案經驗,切實提升檢察幹警的業務水平。三是不斷強化硬體保障。成立了檢察機關西北首家生態環境檢測實驗室,部分基層檢察院根據辦案實際,配備了無人機、勘驗箱等辦案設備,輔助案件調查取證。
在今後的工作中,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責主業,圍繞「公益保護」這個核心,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新要求,在加大辦案力度、提升監督質效、探索案件範圍、增進社會協同等方面持續發力,不斷開創公益訴訟工作新局面,努力為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民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八檢察部主任石佔全
案例一
蘭州新區秦王川國家溼地公園汙染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生態環境保護 督促整改落實
【要旨】
蘭州新區秦王川國家溼地公園是利用秦王川南部多年來自然形成的半鹹水內陸鹽沼溼地,是我國內陸高原罕見的鹽沼溼地,屬於黃土高原中部典型草原植被區向黃土高原北部荒漠草原區的過渡地帶。因特殊的地理位置,成為蘭州新區地下水、雨水和地表水匯聚地,發揮著維護溼地生物多樣性,防止沙漠化和改善區域外氣候等重要的生態功能。檢察機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保護了溼地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蘭州新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含有大量油汙的廢水排入蘭州新區秦王川國家溼地公園3號地塊,導致水質惡化並伴有異味,水質量退化,嚴重汙染溼地生態環境資源,汙染水源面積約3600餘畝。同時又發現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院內經九路與緯十路東北角汙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導致經九路以北汙水管道汙水直排溼地公園3號地塊,造成溼地水域大面積汙染,嚴重影響溼地公園物種多樣性和溼地水域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功能,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情況】
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作為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溼地保護管理工作,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
為督促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蘭州新區檢察院於2019年3月27日向新區農林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儘快查明汙染範圍、汙染損失;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及時恢復汙染水域,保護溼地生態環境資源。
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並組織環保、建設等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排查整治。協調蘭州新區規劃建設局加快工作進度,及時對市政雨汙管網進行全面排查;協調蘭州新區環保局對所涉及的工業企業汙水排放情況全面檢查。積極開展秦王川國家溼地公園水質監測工作,建設溼地公園水質自動監測站,實現對溼地公園水質情況的實時監控和水質異常預警。已補給秦王川國家溼地公園新鮮水30萬方,恢復溼地公園水域面積3600餘畝。
【典型意義】
蘭州新區十分重視生態文明建設,致力於打造生態宜居城市,將溼地公園建設作為城市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目前,秦王川國家溼地公園已成為新區居民生態旅遊和健身休閒的場所,也成為環境教育、科學研究、教學實習、科普宣傳和青少年自然知識教育的基地。然而,由於溼地公園周邊排汙管網設計不合理,周邊生活汙水、廢水等排入,造成的汙染超過了溼地自淨能力,常年淤積,導致溼地公園水體渾濁,水面泡沫漂浮,甚至發出異味,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和溼地資源,損害了溼地生物多樣性,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蘭州新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提出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注重協調環保、規建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動開展工作,形成合力,促使溼地公園水質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改善。
該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檢察公益訴訟有力督促行政機關及時履行法定職責的監督功能,也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積極作用和重要意義,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促進了依法行政,為蘭州新區檢察院辦理此類案件積累了經驗,也為保護蘭州新區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案例二
金昌市金川區中醫院醫療廢水汙染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生態環境保護 醫療汙水 源頭治理
【要旨】
醫院所排汙水中含有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蟲卵,且水體富營養化,若不經適當處理直接排放,可能引起醫源性細菌對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邊土壤的汙染,進而威脅人類飲食安全,或導致疾病甚至傳染病的流行。檢察機關通過提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醫院周邊生態環境的保護,督促醫院新建、改造汙水處理設施,使醫療汙水達到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儘可能地減小對生態環境的損害。
【基本案情】
金昌市金川區中醫院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建設符合環保標準的醫療汙水處理設施,對醫療汙水的處置只是通過在簡易汙水沉澱池中加入石灰作簡單消毒處理,未達國家標準即排入汙水處理系統,可能引起醫源性細菌對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邊土壤的汙染,存在細菌傳播的隱患,威脅群眾飲食安全。金昌市金川區衛生健康局作為全區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對此負有法定監管職責。
【調查和督促履職】
金川區檢察院在履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通過調取2018年金川區中醫院自行委託甘肅菁萃綜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廢水的四份檢測報告,發現該醫院直排的醫療汙水中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等多項指標均超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GB18466-2005)規定的限值,可能引起醫源性細菌對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邊土壤的汙染。金川區衛健局在對金川區中醫院監管中,未依法審查其是否設置並正常運行汙水處理設施,也未對其違法排放醫療汙水情況進行監管。
金川區檢察院於2019年3月21日向金川區衛生健康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金川區衛生健康局立即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督促金川區中醫院有效整改醫療廢水超標排放問題。
檢察建議發出後,該院與金川區衛生健康局反覆溝通整改方案,並持續跟進監督整改。金川區衛生健康局針對檢察建議的要求,積極督促指導金川區中醫院投資23萬元安裝新的汙水處理設施,並委託有資質的環境監測公司對排汙口相關指標進行監測,滿足醫療廢水國家排放標準後,設備投入使用。同時積極與環保部門溝通,切實督促區中醫院做好處理後汙水的定期監測工作,保證該套設備不間斷正常運行。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此案中,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始終堅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證據為切入點,努力消除汙染源頭,實現了促進依法行政、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益的良好效果。檢察機關將精準監督與持續監督相結合,訴前檢察建議發出後,積極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並跟進監督,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強化源頭治理,督促醫療機構有效整改違規排汙行為,提升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意識,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案例三
楊某某等二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野生動物保護 賠償損失 公開賠禮道歉
【要旨】
針對在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檢察機關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積極追償,有效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楊某某等二人擅自進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西水自然保護站33林班227小班,採取布設扣子和夾鬧的方法,非法獵殺馬麝6隻。經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馬麝為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6隻馬麝價值共計18萬元。
【調查和督促履職】
祁連山林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辦理被告人楊某某等二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時,發現被告人楊某某等二人的行為涉嫌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侵害國家利益,遂將該線索移送該院第二檢察部審查。2019年7月11日第二檢察部立案審查並開展案件調查取證工作,承辦檢察官對物證、書證、鑑定意見、DNA鑑定、現場勘驗等證據進行審查,並及時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涉案獵殺的野生動物屬性及價值進行鑑定。在提起訴訟前,檢察機關發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同時向保護區主管部門發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告知函。公告期滿,因沒有相關機關和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祁連山林區檢察院遂向祁連山林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依法審理,二被告人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判令二被告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萬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
該案系祁連山保護區首例重特大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先後被今日頭條、人民網、新華網等媒體報導。檢察機關在履行刑事公訴職能的同時,在沒有相關公益組織和主管行政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情況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侵權人的民事侵權責任,不僅有力震懾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還進一步喚醒和提高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讓更多的人知道非法獵殺或者買賣野生動物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實現了起訴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四
山丹縣財政局不依法監管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國有財產保護 督促整改落實
【要旨】
財政部門對本應扣回的中央補助資金沒有扣回,而是違規將另一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挪用頂替扣回,該行為違反了國家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且影響了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及項目建設。檢察機關在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仍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最終促使該問題得到解決。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甘肅省財政廳提前下達了2014年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給山丹馬場電力局一號水電站撥付資金524萬元。2017年7月由於山丹馬場一號水電站在實施擴容改造過程中存在變更項目法人未按規定報備、初步設計變更報告審批不規範未按規定報備以及未及時申請驗收和績效評價自評等問題,甘肅省水利廳建議全額扣回已下達該項目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24萬元。同年7月25日甘肅省財政廳書面通知山丹縣財政局清算扣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24萬元,資金通過年終結算予以扣回。但山丹縣財政局違反規定將應當從山丹馬場一號水電站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中扣回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24萬元,分五批從山丹馬場2014—2016年五期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中扣回,影響了山丹馬場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和資金投入。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3月21日,山丹縣檢察院向山丹縣財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對專項資金的法定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依法對山丹馬場違規使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問題予以整改。同年5月15日,山丹縣財政局回復稱已將扣除的山丹馬場2014—2016年五期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524萬元陸續撥付山丹馬場。2019年5月,張掖市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時,發現山丹縣財政局並未將違規挪用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524萬元撥付到山丹馬場,存在虛假整改。
2019年10月10日,山丹縣檢察院向甘州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山丹縣財政局依法向山丹馬場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支付中央專項資金524萬,並確認山丹縣財政局扣除山丹馬場補助專項資金的行為違法。訴訟期間,山丹縣財政局將山丹馬場2014—2016年五期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524萬元撥付至中農發山丹馬場有限責任公司。檢察機關在庭審中申請撤回相應的訴訟請求,法院當庭予以確認。後甘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山丹縣財政局未及時履行對山丹馬場2014-2016年五期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按規定撥付發放的監督管理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典型意義】
對國有資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財政部門違規將一個項目的補助資金扣回用於頂替其他專項資金的扣回,既違反了國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又影響了補助資金的投入使用。在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檢察建議「回頭看」和跟蹤監督,對行政機關未有效整改糾正問題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切實發揮了公益訴訟在國有財產保護方面的強有力作用,對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具有較為典型的指導意義。
案例五
會寧縣某合作社虛開稅務發票套取國有財產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國有財產保護 發票監管 行政處罰
【要旨】
虛開發票是一種擾亂社會經濟和稅收秩序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稅務發票監管職責,有效治理轄區內通過虛開發票違法方式套取國有資產的行為,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會寧縣某合作社向會寧縣原畜牧獸醫局申報會寧縣牧草新品種引進示範項目,該局報請甘肅省農牧廳批覆。同年10月,甘肅省農牧廳批覆同意會寧縣某合作社實施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並發放補助資金180萬元用於推行苜蓿良種化、標準化、改善生產條件等方面。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會寧縣某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已作刑事處理)利用該合作社的名義與甘肅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業串通,以籤訂虛假合同的方式,通過向甘肅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業虛開發票金額共計137.7萬元,套取國家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18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作為轄區內發票主管單位,對該行為沒有有效監管,致使當事人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損害了國家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會寧縣檢察院在審查會寧縣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中,發現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作為發票主管單位,對該案中涉及的虛開發票行為怠於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李某某利用其合作社的名義,串通甘肅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業虛開發票,以實施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為名,套取國家專項資金180萬元。該院於2019年11月25日向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對甘肅某科技公司等五家企業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理,並在今後工作中加強稅收、發票管理監督工作,維護轄區稅收秩序。
檢察建議發出後,該院與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進行多次聯繫溝通,實時跟進整改進度。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及時向其上級單位匯報,並成立了專項檢查組,對甘肅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虛開發票的行為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查實了各企業虛開發票的事實和金額。2020年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白銀市稅務局以甘肅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虛開發票為由,下發《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五家企業做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現罰款已全部收繳到位。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制定了後續管理措施,將涉及國家惠農項目的企業的管理檢查作為2020年重點工作進行安排。2020年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寧縣稅務局書面向會寧縣檢察院回復了情況。
【典型意義】
當前,「以票管稅」是稅收管理的主要機制。虛開發票,擾亂了國家稅收和社會經濟秩序。稅務部門監管不到位,加之違法行為的隱秘性等原因,很多虛開發票的行為難以被發現。本案的成功辦理,推動了司法與行政職能的協調聯動,促進了發票與稅收制度管理的規範和優化,有效遏制了虛開發票亂象,體現出檢察公益訴訟「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影響一面」的特殊功能和價值追求。
案例六
玉門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國有土地使用權 督促履職
【要旨】
土地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檢察機關通過提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主動履職糾錯,維護國家土地市場秩序,促進公益損害問題及時有效解決。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6日,玉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掛牌競標,競得三宗分別位於玉門市石油大道東側、緯二路南側GP2018-18-01號、GP2018-18-02號和玉門市昌盛大道東側、汙水處理廠南側GP2018-38號的建設用地,面積分別為52159.49平方米、52404.03平方米和3163.82平方米,用途均為城鎮住宅用地。當日,出讓人玉門市自然資源局與受讓人玉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籤署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玉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三宗國有建設用地的出讓金分別為1955.19萬元、1964.36萬元和1129.49萬元,合計5049.04萬元,於2019年2月15日之前付清,並約定了違約責任。同年2月18日,該公司支付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2525萬元(其中支付GP2018-18-01號土地出讓金978萬元、GP2018-18-02號土地出讓金982萬元、GP2018-38號土地出讓金565萬元),剩餘2524.04萬元至檢察機關立案前未予繳納。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0月10日,玉門市檢察院接到匿名舉報材料,反映玉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即開始施工建設、銷售樓盤,擾亂了正常的樓盤開發程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接到反映後,玉門市檢察院遂立案審查,在調取相關用地資料、繳費憑證,核實用地使用情況後,查明:玉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即開發使用國有土地,玉門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國有建設用地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履行收繳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的行政管理職責。2019年11月18日,玉門市檢察院向玉門市自然資源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收取玉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欠繳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2524.04萬元,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履行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送達檢察建議時,檢察人員對該案中侵犯國家利益的具體情形進行了釋法說理,就整改措施等與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磋商。
檢察建議發出後,玉門市自然資源局積極追繳欠繳的出讓金,至2020年1月16日,將該案中面積為52159.49平方米和52404.03平方米的兩宗國有土地的欠繳出讓金1394萬元全部予以追繳,對另一宗面積為3163.82平方米的國有土地在抵頂前期費用後作收回處理,及時挽回了國有財產損失。同時,還對其他行政機關違法發放商品房預售行政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監督,增強了監督效果。
【典型意義】
玉門市檢察院在辦案中,對不同階段的工作,都明確了工作目標和要求。訴前檢察建議發出前,始終堅持以證據為切入點,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切實增強案件辦理的法律監督屬性;訴前檢察建議發出後,主動作為,及時向市委、人大、政府匯報,獲得支持,積極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共同研究制定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繳方案,凝聚共識和合力,切實提高法律監督的政治效果;在後續追繳過程中,堅決杜絕建議書「一發了之」,持續跟進監督,將執行結果作為檢驗監督成效的重要指標,切實提升檢察建議書的採納率和社會效果;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深挖徹查,注重以一案監督輻射一片的監督效應,全力助推依法行政,促進位度落實和完善。玉門市檢察院始終將雙贏多贏共贏監督理念貫穿辦案全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靈活性和實效性,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該案的成功辦理有助於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國有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體現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發揮的積極作用,為該院公益訴訟工作積累了更加有效的辦案經驗,為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案例七
渭源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食品安全 學校食堂 依法全面履職
【要旨】
學校食堂關係廣大師生的食品就餐安全,檢察機關通過督促行政機關主動履職,督促學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進一步規範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廣大師生食品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渭源縣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181所,學生23877人,在校期間,學生就餐主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2018年6月,渭源縣檢察院在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調查發現,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渭源縣教育局作為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有監管學校食品安全的法定職責,但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渭源縣檢察院立案後,對初步調查的問題聯合渭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專項調查組,再次深入核查,並將核查出的問題形成《關於對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於2018年7月19日印發渭源縣教育局要求立即整改。
收到《通報》後,渭源縣教育局雖有履職,但仍未全面依法整改,經渭源縣檢察院跟進監督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仍存在管理疏漏、配送不規範、實施不齊全、消毒不達標等諸多問題。2019年6月19日,渭源縣檢察院針對渭源縣教育局未依法履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依法向渭源縣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局嚴格按照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整改《通報》中列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並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
收到檢察建議後,渭源縣教育局迅速組織整改,在全縣學校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2019年8月13日,渭源縣教育局對落實檢察建議情況向渭源縣檢察院以《關於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整改報告》作出書面回復,稱在工作中採取五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通過梳理檢察建議書所列問題,及時下發了渭教發[2019]454號《關於認真排查整改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各校對《緊急通知》所列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二是落實監管職責,確保食品安全。7月8日,召開全縣中學、學區校長會議,形成以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體系,靠實責任,儘快整改檢察建議所涉問題。三是規範食堂運行,實行自主經營。針對檢察建議書所列部分問題,經梳理系外包食堂管理不到位所致,要求縣域內所有學校禁止食堂外包,實施自主經營,單獨財務核算。四是抓好源頭監管,實行定點採購。通過招標採購和定點採購方式,切實把控食堂大宗米、面、油等源頭食材的食品安全;通過集體約談學生營養餐(飲用奶、雞蛋、麵包)供應商,切實整改營養餐安全問題。五是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督導檢查。通過「第一責任和分管責任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不定期對學校食堂進行「地毯式」檢查,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維護廣大師生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典型意義】
在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履行訴前程序,實現了公益訴訟司法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取得明顯成效,同時,認真貫徹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消除學校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讓廣大師生有一個健康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滿意度,以點帶面、多措並舉,實現對渭源縣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檢察監督日常化、常態化、制度化,為「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貢獻檢察力量。
案例八
金昌市金川區夜市小攤點食品安全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食品安全 小攤點整治 長效機制
【要旨】
由於小攤點經營的分散性、流動性大、高風險性等原因,金川區城市執法部門對全區小攤點進行了集中整治,而廣州路夜市系整治後的特殊產物,無法徹底取締,衛生環境差,對周邊環境造成了極大影響。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對小攤點實行登記卡管理,規範小攤點的生產經營行為,回應了公眾關切,體現了檢察機關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
【基本案情】
金川區廣州路夜市屬全區內經營者較多、消費人群較為廣泛的餐飲場所,形成已有多年。目前約有小攤點經營者50家,主要經營各種麵食、燒烤和地方小吃等。食材製作及就餐均在臨時搭建的簡易帳篷中,環境簡陋、衛生狀況較差。經本院實地調查,該市場經營者存在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件、未按照規定明示證卡等問題。金川區市場監管局未將該市場納入監管範圍,無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金川區人民檢察院經調查取證,於2019年3月26日向金昌市金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小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根據法律規定對小攤點實行登記卡管理,規範小攤點的生產經營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建立食品小攤點信用檔案,對食品小攤點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查檢測,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點增加監督檢查頻率;加強對小攤點經營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有效提高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管理自律意識。
收到檢察建議後,金昌市金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檢察建議書的內容,結合監管職責,逐條剖析,對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落實。對夜市的54家攤點進行了檢查,對44家攤點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集體約談、培訓54家小攤點負責人,籤訂承諾書,辦理發放《食品小攤點登記卡》並建立信用檔案。同時以此為契機,對全區食品小攤點進行全面排查登記,對目前已排查出的180家食品小攤點進行了專項整治。
【典型意義】
本案中,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是檢察公益訴訟服務和保障民生的重要體現。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夜市小攤點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食品業態,消費群體廣泛,就業人群眾多,是食品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方便群眾生活、增加就業和傳承傳統飲食文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該行業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也比較突出,是食品安全問題易發頻發的高危領域,人民群眾對此也普遍關注。小攤點商販未按照規定公示明示證卡的現象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金川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充分發揮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靈活性和實效性,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該案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案例九
蘭渝鐵路化馬隧道安全生產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鐵路安全 督促整改落實 長效機制
【要旨】
「一帶一路」建設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鐵路線路快速增長,高鐵列車和中歐班列常態化開行。在中國高鐵名片享譽世界的同時,鐵路運營安全特別是跨省際區劃幹線鐵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鐵路沿線特別是鐵路安保區內鐵路用地被侵佔、紅線內挖沙取土、橋梁上私搭亂建、非法採礦、漂浮物汙染等現象屢禁不止,對鐵路運輸安全構成極大風險隱患。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鐵路運輸安全、旅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護力度,重點推動解決「蘭渝」等南向通道班列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治理,形成幹線鐵路跨區域鐵檢機關的長效協作機制。
【基本案情】
化馬隧道位於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境內,全長12580米,最大埋深約1300米,為雙線隧道,屬於西秦嶺高中山區地貌單元,沿線山高溝深、岸坡陡峻,相對高差為1450米,是蘭渝鐵路九座十公裡以上特長極高風險雙線隧道之一,是蘭渝鐵路地質條件最複雜、地質病害種類最多的隧道。全隧IV、V級圍巖長度佔比約76%,主要巖性為炭質千枚巖、炭質板巖、板巖夾灰巖等,地下水極為豐富且分布規律性較差,隧道工程歷經近五年全線貫通。由於巖質較軟,巖體易破碎,降水量大,維護保養難度較大。2019年8月,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接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隴南工務段反映,核查後發現兩河口鄉興昌石料廠在隧道應急救援通道K315+210處左側前上方約100米處非法採礦,應急救援通道口距離鐵路線路1260米,救援通道出口高程1550米,施工爆破點高程1650米,線路K315+210處高程1380米,線路與施工爆破點的高差為270米,根據鐵路線路走向,計算直徑距離約950米,引發隧道救援通道洞口落石、隧道內K314+090處拱頂掉落地質災害,對隧道安全和鐵路行車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宕昌縣自然資源局作為資源保護主管部門,對此負有監管職責。
【調查和督促履職】
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成立專案組並指令派駐天水鐵路地區檢察室同步介入。在宕昌縣護路辦的積極配合下,檢察機關第一時間聯繫施工企業負責人,查看了企業施工手續和審批文件,耐心進行解釋說明和安全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爆破行為,自覺做好該地段施工安全隱患整改。檢察機關同時於2019年9月25日向宕昌縣自然資源局發送檢察建議,要求其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涉事企業依法整改,確保國家鐵路重大工程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免受侵害。檢察建議發出後,宕昌縣自然資源局立即行動,及時制止了興昌石料廠爆破施工行為,依法關停該企業,按照鐵路部門安全標準進行整改,並對受損植被進行了復植補綠。
【典型意義】
蘭渝鐵路是連接甘肅省與重慶市的國鐵Ⅰ級雙線電氣化客貨共線快速鐵路。蘭渝鐵路北接蘭新鐵路、蘭青鐵路、包蘭鐵路,南接寶成鐵路、滬漢蓉鐵路、渝貴鐵路、渝懷鐵路,將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連接起來,實現「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銜接和聯通,是我國西北至西南區域間客貨並重的大能力運輸新通道。2017年建成通車後,中歐班列改經本線,「渝新歐」也取道於此,是優化「渝新歐」線路、暢通我省中新南下通道的重要一環。蘭渝鐵路穿越區域性大斷裂10條、大斷層87條,沿線地質條件複雜多變,不良地質密布,素有「地質博物館」之稱,其中甘肅境內地質最為複雜,尤其是第三系富水粉細砂層地質和高地應力軟巖大變形地質,使隧道施工在技術上存在巨大挑戰,是我國地質條件最複雜的山區長大幹線鐵路,也是一條施工和保養難度極大的鐵路。
2019年4月,圍繞《渝桂黔隴四省區市合作共建中新南向通道框架協議》,蘭鐵分院與成都、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就發揮各自鐵路城市關鍵節點作用及其所轄跨省基層鐵檢院區位優勢,共同籤署了《關於積極服務中新互聯互通項目南向通道建設加強沿線鐵路檢察機關協作配合的工作意見》,重點就推動解決「蘭渝」「渝桂」等南向通道班列鐵路線下安全隱患,確保南向鐵海聯運通道鐵路運營安全建立了工作機制。本案系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服務保障南下通道鐵路安全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蘭渝鐵路開通後、蘭鐵檢察機關立足鐵路安全公益保護職能與中鐵蘭州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隴南工務段、蘭渝鐵路隴南段沿線行政機關首次配合協作在訴前程序妥善解決的首例重大鐵路安全公益保護案件,為今後持續加大力度處理南下通道沿線複雜地質鐵路安全隱患問題和幹線鐵路跨區域鐵檢機關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案例十
武山縣水簾洞國有文物保護案
【關鍵詞】
訴前檢察建議 文物保護 督促整改落實 長效機制
【要旨】
千佛洞屬於水簾洞石窟群第一單元,既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4A級旅遊景點之一,又是經過審批的宗教活動場所。縣文廣局對該處負有文物保護和旅遊監管職責,縣宗教局對該處負有相關宗教事宜的監管職責,該處管事者不服從文廣局的管理,因此出現了該處搭建違法建築而無人管理的情況,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基本案情】
武山縣水簾洞位於武山縣城東北約25公裡的鐘樓山峽谷內,始建於十六國時期的後秦,經北魏、北周、隋、唐、宋、元、明、清歷代增建重修,曾達到「七寺五臺」的宏大規模,現有水簾洞、拉梢寺、千佛洞、顯聖池四個單元,窟龕69個、塑像160餘尊、壁畫約244平方米、浮雕42幅801平方米、舍利塔12座、碑刻題記27方、無頭乾屍一具,具有很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其中以拉捎寺、千佛洞的摩崖題記、雕塑作品、壁畫及木構遮簷最為珍貴。2001年被國家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千佛洞屬於水簾洞石窟群第一單元,既是國家4A級景區之一,又是宗教活動場所。千佛洞石窟重點保護面積約為3.4公頃,一般保護面積約280.4公頃。
武山縣檢察院在調查中發現:1、千佛洞壁畫整體崖側下方建有三間水泥房,緊貼崖體,屬於文物保護核心範圍內的非法建築;2、在壁畫崖體下方臨時搭建一簡陋佛舍,設立香案和功德箱,佛舍內存放香紙和鞭炮等易燃品;3、在千佛洞重點保護範圍內搭建兩處蒙古包建築,用於宗教活動;4、在山門口千佛洞簡介牌前設立數座露天小型佛像,設立香案和功德箱。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安全和景區風貌。水簾洞屬於重要的宗教活動場所,因每年二月份舉辦廟會,周邊四個縣城的群眾聚集於此,若輕易撤掉宗教設施,恐引發矛盾。武山縣文廣局和宗教局均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而未出面解決,使得此處問題長期存在,千佛洞的文物未得到妥善保管。
【調查和督促履職】
該案調查階段,武山縣檢察院幹警多次深入水簾洞現場勘查,通過無人機調查取證,走訪文管所工作人員、當地群眾,了解到千佛洞的文物價值非常高,但目前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文物安全。經過多方調查,發現武山縣文廣局和宗教局雖都認識到該處存在的問題,但是兩家行政機關均未按照各自所執行的行政法規依法履職,使得千佛洞的文物處於危險當中。
為保護文物,使其不受損壞,武山縣檢察院擬向兩家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該案經過層報審批,武山縣檢察院向武山縣文廣局、縣宗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配合,整改該處存在的問題。2019年12月30日,為達到良好的效果,武山縣檢察院決定採取公開送達的方式向被建議單位發訴前檢察建議。兩家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就檢察建議列出的問題聯合上報縣政府。2020年1月2日下午,縣文廣局和縣宗教局成立了聯合工作組,並在水簾洞景區召開問題整改專題會議,縣政府分管領導主持會議,就檢察機關訴前檢察建議相關內容和要求以及開展該項工作的政策背景向參會人員進行了說明,商議協調解決具體問題,並要求兩家行政機關提出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隨後縣宗教局積極走訪當地信教群眾,就房屋拆遷等事項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得到了信教群眾的理解與支持。2020年1月10日,經過兩家機關積極配合,壁畫崖體下方水泥房內物品全部搬空,蒙古包、設立的簡易香案、功德香等都已全部拆除,上述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典型意義】
此次武山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訴前檢察建議作用,該案在辦理過程中,公益訴訟幹警確定兩家行政機關的主體資格、查找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積極聯繫相關行政單位,走訪信教群眾,聽取各方意見。針對文廣局和宗教局互相推諉責任和溝通方面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召開座談會的形式,使兩家行政機關從根本上解決了問題隱患,並同行政機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於文物保護工作向好發展。檢察機關既是發現問題的「利劍」,也是解決問題的「橋梁」,使行政機關多年存在的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的同時,保護了國有文物免受損害,達到了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
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現場提問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高檢院在今年的「兩會」上也提出要「積極穩妥」開展「等」外領域案件探索,請問,檢察機關在「等」外領域開展了哪些工作?
石佔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在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部分單行法如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法律中,明確了五大領域,即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英烈保護領域。近年來,我們在辦好法定領域案件的同時,對其他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也開展了一定的探索。一是初期探索穩妥審慎。對於個別嚴重侵害公益,卻又不在法律明確規定的五大領域範圍的案件,我們在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等的支持下,進行了穩妥審慎的探索,同時省檢察院下發了《關於規範公益訴訟「等」外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規範新領域案件探索辦理。如敦煌市院在辦案中發現某公司在鐵路沿線違規存放高純度甲醇18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上級院批覆,向敦煌市應急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該局依法及時進行了妥善處置,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二是積極拓展案件領域。為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精神,結合甘肅實際,積極穩妥探索拓展公益訴訟案件領域範圍,我們確定在危害公共安全領域、文物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歷史遺蹟保護、紅色文化資源領域和扶貧領域開展探索,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實踐依據和案件支撐。我們有效辦理了校園周邊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城市交通信號設施不齊全造成交通安全隱患等案件。今年3月,我們聯合省文物局開展了國有文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助推文物保護工作依法有效開展。截至目前,已立案143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07件。三是主動爭取地方立法。為推動我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科學發展,今年我們已向省人大提請出臺《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決定草案中明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穩妥拓展檢察公益訴訟範圍,探索辦理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用設施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公民信息安全,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權益保護、網絡侵害、鄉村振興、扶貧攻堅、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國防和軍事利益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甘肅法制報記者現場提問
通報中提到,生態環保是我省底線任務。去年,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時分別來到祁連山和黃河,突出強調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請問,我省檢察機關在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服務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有哪些措施?
楊波:甘肅是我國西北地區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生態地位極其重要,但自然環境又十分脆弱,一旦被破壞,就很難再完全修復,所以生態環保工作對於甘肅來說尤為重要。近年來,我省檢察機關積極服務中心大局,不斷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力度,將「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為全省檢察機關服務中心大局「六項重點工作」(即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保障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優化營商法治環境、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和社會治理)之一強力推動。一是明確任務,靠實責任。去年5月,我們組織召開了全省檢察機關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會,研究出臺了《甘肅省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項舉措》,在加大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力度的同時,紮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工作。今年6月,我們再次召開服務生態環保工作推進會,對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再部署再推進,並對「十項舉措」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二是專項帶動,以專促全。聚焦「一山一河」保護,分別部署了「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祁連山生態環境治理等專項監督,選擇部分市、州、分院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監督活動,為生態環保檢察工作提供具體抓手。三是抓住關鍵,突出重點。聚焦黑臭水體、固體廢物和尾礦汙染領域突出問題,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線索,加大辦案力度,督促問題整改。四是注重質效,修復生態。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構建以消除公益損害為主,兼顧賠償、勞務代償、易地補植修復的公益保護模式,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國新聞社記者現場提問
通報中提到「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理念,請問如何理解這一理念?
石佔全:「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理念,就是解決違法行為不必一定都訴至法庭,能夠在訴前解決的,就通過訴前程序來解決,能夠通過磋商解決的,就不必發檢察建議,能在前一程序解決的,就不必進入後一程序,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最佳社會效果。一是從制度設計的目的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目的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檢察公益訴訟不是「零和博弈」,不是「你輸我贏」、「你錯我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中,檢察機關與其他司法、執法機關的目標任務和價值追求是高度契合的,監督者與被監督者本質是雙贏多贏共贏的關係,而不是對立和對抗關係。二是從工作實際看。公益訴訟辦案工作主要在基層,而基層院又存在人員較少、辦案力量不足的問題,這就要求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監督智慧開展監督,把有限的辦案力量集中在「硬骨頭」案件上,特別是對於一些容易出現「九龍治水」疏漏,或者必須齊抓共管的「老大難」問題,通過發揮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統籌協調、督促多個職能部門綜合治理的獨特優勢,採取立案後磋商、圓桌會議等方式,凝聚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的強大合力,共同推動問題解決。實踐表明,有98%以上的問題是能夠通過訴前解決的。三是從節約司法成本看。在檢察公益訴訟中「訴」是方式,不是目的,最終還是要推動問題及時得到有效解決。在「訴訟」作保障的前提下,檢察機關堅持依法監督與支持協作並重,加強與被監督者的溝通協調,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訴前,既提高辦案效率、使公益得到及時保護,又不必啟動訴訟程序,節約了司法成本,達到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最佳社會效果的目的。
來源:甘肅發布(gansu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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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聞發布會|甘肅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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