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孩子遊泳,卻要買「陪泳票」。最近,一些市民反映陪同孩子遊泳,也要收取20到40元的門票費。被迫交錢的家長感到委屈:不下水也要交錢,豈不是霸王條款?
事件:
家長「陪泳」也得掏錢
8月14日,家住龍鳳嘉園的劉爺爺抱怨說,13日下午他帶9歲的孫子到王仙嶺遊泳場遊泳,售票處標明兒童票價25元/人,他為孫子買了泳票,但到檢票口卻被攔下。檢票員說,家長入內不遊泳也要買票,劉爺爺只得花了40元買了「陪泳票」才進入。
「我都60多歲的老人了,不可能去玩小孩子那些水上遊泳設施;孫子又那麼小,誰來保障他的安全。」劉爺爺質疑,售票處沒有寫明大人入內陪泳也要購票,明顯屬於霸王條款。劉爺爺認為,付費的前提是自己享受了服務,但如今自己根本沒有下水遊泳,沒有道理再掏錢買票。
為此,記者走訪市城區多家遊泳場,發現確實存在家長「陪泳」也要購買門票的現象。在龍女溫泉遊泳場,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門票為10元一張,若家長陪泳則需另購20元一張的門票。
回應:
收費為加強泳場管理
被迫購票的「陪泳」家長覺得花了「冤枉錢」,對此遊泳場管理方也覺得很委屈。龍女溫泉遊泳場售票員表示,向家長收取費用是為了防止「蹭泳族」。該售票員稱,最初遊泳場並不向「陪泳」的家長收費,後來許多家長打著「陪泳」的旗號到泳池「蹭泳」。「甚至出現過幾個家長裡面穿好遊衣說陪小孩來遊泳,結果進了泳池把外衣一脫就下水了,我們也沒辦法。」
對於「蹭泳」一說,家住人民西路的龍丹萍則認為,其實要甄別陪泳家長是否「蹭泳」並不難,只要派人守在泳池入口,只對穿著泳衣泳褲的泳客收費就可以了,像王仙嶺泳場一些老人家陪孫子孫女來遊泳完全是不能收費,因為老人不會去玩那些專門為小朋友設定的遊泳設施。
律師:
收陪泳費屬於霸王條款
對此,律師吳鷗認為,對於遊泳池收取「陪泳費」的做法要分情況對待。如果遊泳池明碼實價標明陪泳費的相關收費標準,是否選擇進去遊泳交由顧客自由選擇,這樣無可厚非,但遊泳池出售「陪泳票」的行為,則毫無法律依據。首先,家長本是出於陪泳目的而進入遊泳場所,並未使用泳池的任何資源,不存在收費的必要;其次,小朋友無民事行為能力,遊泳畢竟存在一定危險,家長必須予以必要的監護,這是作為監護人的義務,也是作為消費者的附帶權利,遊泳池需要了解這一點。
另一方面,不購買「陪泳票」不能陪伴小朋友進場遊泳,實質上就是一種霸王條款;如果是已經過物價部門批示的,遊泳池方必須拿出具體的證明文件,看清楚上面寫的收費項目是否「陪泳費」,不然這種收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