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16:46:38 來源:中安在線
滁州琅琊區一男子醉酒後駕駛轎車,車內還帶著3人,最終男子因為醉駕被交警查獲,犯罪獲刑。然而,車內其他3人也因為這件事情被判處了刑罰,這究竟...
滁州琅琊區一男子醉酒後駕駛轎車,車內還帶著3人,最終男子因為醉駕被交警查獲,犯罪獲刑。然而,車內其他3人也因為這件事情被判處了刑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男子醉駕遇交警時有與他人換座的行為,其他人是知情不報,故意幫醉駕男子隱瞞事實。
12月10日,記者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獲悉,4名被告人均是30歲左右的年輕人,兩男兩女。
據了解,2019年11月16日晚11時許,男子朱某酒後駕駛小轎車自滁州市琅琊區蘇寧廣場地下停車場駛出,後沿南譙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天長路口南100米處時,發現前方有交警檢查遂停車。他指使同車坐在後排的女子李某某,下車至前排駕駛位駕駛車輛,朱某還指使李某某以及同車的另外兩人,向交警謊稱車輛一直由李某某駕駛。
幾人以為這樣就能瞞天過海,就統一口徑說是李某某駕駛的車輛,但是最終謊言還是被警方識破。
公訴機關認為,朱某指使他人作偽證,李某某等3人明知朱某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朱某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李某某3人刑事責任。
4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籤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也無異議。
朱某稱,其因為醉駕已經被處理過,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另外一名被告人稱,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當時只是想幫朋友一個忙,不知道自己也做了犯法的事情,「沒想到後果會這麼嚴重,家裡孩子還小,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據此,琅琊區法院作出判決,朱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二個月;李某某等3人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二個月。4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責任編輯: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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