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買過、看過很多小產權房的朋友來說,肯定都有聽過「兩證一書」或者是「歷史遺留」。但是對於小產權房這兩樣產權證明的了解,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不懂的。
什麼樣的證明材料可以讓這個房子有保障?
為了讓您對小產權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就全面的給大家解析一下。
首先簡單的說一下深圳小產權房的由來,也就是「兩證一書」和「歷史遺留」是怎麼來的?
在深圳原戶籍村民有35.8萬人,擁有「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過35萬棟,總建築面積約1.2億平方米,佔全市住房總量的49%。
深圳從1978年的小漁村,到目前擁有常住人口846萬的國內一線城市,一直以來幾乎沒有「老城區」,所有的城區都是「農村城市化」的結果。
正是因為深圳大部分都是農村發展而來的,所以在早期的房屋建設中就出現了一些有報批的(有兩證一書的房子)和一部分直接建起來房子(後來經過普查登記的歷史遺留建築)。
那麼什麼是兩證一書呢?
兩證一書指的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寶安縣居民(私人)興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書》
「兩證一書」在1993年寶安撤縣改區以前,以村鎮建設辦為審批主體審批過的宅基地,發放了此「兩證一書」。在宅基地建成後由寶安縣房管部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豬肝本)。後來由於房本的改革,和一些特定的歷史背景,很多的兩證一書建成後並沒有到驗收換成房本。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如下圖: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下圖:
《寶安縣居民(私人)興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書》如下圖:
目前市場上所說的有「兩證一書」的房子,很多都不是原始的了,基本上都是已經推倒重新建過。這「兩證一書」能證明的,只是這個宅基地曾經有過審批報建。證明這個土地屬性上面是合法的,是正規的居住用地。
從這個點上來說,至少這個房子不會因為非法用地而被強拆,或產生佔地糾紛而已!另外,在以後的城市更新確權中,這個「兩證一書」也是一個重要的確權材料!
那什麼又是歷史遺留呢?
在深圳市發展之初,中國房地產制度還不健全之時,遺留下數以十萬計的「違章建築」,也就是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但小產權在深圳是一直不被承認的,只是一種通俗的叫法,深圳所有的小產權都是屬於城市發展過快遺留下來的問題,所以在深圳,小產權房被稱作歷史遺留建築。
2009年5月21日舉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小產權房作為深圳這座城市的歷史「欠帳」,被提上了解決的議事日程。一方面,歷史上大面積小產權房的積壓使得當地政府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另一方面,深圳被選為物業稅試點城市,也讓政府看到了增加稅收的可能。
這是深圳市處理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法規性文件,就是所有深圳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全部納入處理範疇,進行信息採集、錄入信息資料庫,並進行規範化管理,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提供依據。這也是為什麼在深圳小產權房會被稱作「歷史遺留」的由來。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回執》如下圖:
有著「 歷史遺留」和「兩證一書」的深圳小產權房本身不是違法的,深圳政府不公開承認,但是也不強制執行。所以在很多小產權房買賣過程中籤的都不是買賣合同,一般都是籤轉讓合同、集資建房合同、合作建房合同等,都會避開買賣這一層次,所以只要拆遷或者舊改,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業主都會得到相對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