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一般認為,藏傳佛教即是藏傳密教,實際上藏密並不代表藏傳佛教,而是藏傳佛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文化歷史現象,它既不同於漢傳佛教系統的唐密、東密和臺密,也有別於流傳於雲南白族地區的白密。而是在印度密教的基礎上,吸收了西藏原始民間宗教和苯教的諸多因素,除了一般密教所具有的特徵外,也有自己鮮明民族特徵。
第一、咒術性 本來佛教是反儀禮的,並不具有婆羅門教的祭祀,到了密教階段卻吸收了許多複雜儀式。密教傳入西藏的同時,帶去了不少神秘的瑜伽修習、咒語、儀軌等,傳播過程和實際運用中,不可能不受原始宗教、不受苯教泛靈論和巫術的影響。因而,不斷地向西藏傳統信仰讓步,自覺地接納西藏民間宗教和苯教的各種神秘儀式及咒術,巧妙地加以修改。例如,種類繁多的佔卜儀式、降伏妖魔儀式、鎮鬼召神儀式、招魂儀式、驅雹求雨儀式、祈求豐收儀式、驅邪納福儀式、超度亡靈儀式、祭祀儀式等。實施每一種儀式時,使用不同的咒語。密教的這種做法,既保持了藏族人民偏愛魔法的民族性,維護了他們心理上對宗教神秘咒術的強烈嗜好,同時也保證了密教在西藏乃至整個藏族地區的長期存在和發展。顯然,運用到密教儀式範圍內的西藏傳統巫術儀式,在實施中常常採取象徵性的歌舞形式,並使用和操縱某種被認為賦有魔力的實物與咒語表達意思,加強威力。實際上,咒語就是「利用一種特別的音符,震動身體內部的氣脈,使它發生生命的潛能,變為超越慣有現象界中的作用,而進入神妙的領域,乃至可以啟發身體特異功能和高度智慧。」[7]藏密的多種儀式和戰術、御邪術、厭勝術等法術保留至今。掌握法術咒語的多少和實施法術能力的強弱自然也就成了衡量實施者或僧人的標準。實施各種儀式,給社會各階層人士提供了感情滿足的機會,從而緩解各種矛盾和危機。
第二、完備的神靈體系 早期佛教看來,修行者求解脫不是依賴任何神祇,到了晚期逐漸改變看法,在建立其神靈體系過程中,接納了婆羅門教、溼婆教和其他民間宗教的大量神祇。如大黑天、馬頭金剛、不動明王、吉祥天母、勝樂金剛、喜金剛、時輪金剛、大威德金剛、集密金剛(密跡金剛)等,作為密教本尊神後它們的原形有所改變,並且賦予了新的內涵和職責。在西藏,密教面對著強大的苯教勢力和眾多的苯教神靈的阻撓,在以自已的神祇比附苯教諸神的同時,接受並改造了當地信仰,將苯教眾神接納為佛教護法神。象雅拉香波山神、格拉卡日山神、諾吉康娃桑布山神、念青唐古拉山神、沃德貢傑山神、善金剛神及長壽五姊妹、十二丹瑪女神等。它們既作為苯教神,也作為密教護法神,擁有密苯兩種名號,每個宗派中的稱呼也不盡相同,並且作了密教化解釋。念青唐古拉山神被解釋為金剛手的精魂,長壽五姊妹扎西次仁瑪、婷吉希桑瑪、米玉洛桑瑪、決班震桑瑪、達嘎卓桑瑪分別是佛空行母、金剛空行母、寶空行母、蓮花空行母和業力空行母。在噶舉派著作中,她們又有不動金剛吉祥明妃、金剛忿怒母、金剛笑母、金剛天女受用母、金剛舞女的密號。藏密正式形成時,其慈善、兇煞的神的體系基本建立。在龐大的神靈世界中,按照西藏的神話與印度神話譜系,安排了每個神的地位,設定了形像,主次分明,各司其職,特徵鮮明,體現了多種文化的交融。
第三、嚴格的師承關係 密教由於其奧義的深不可測和神秘的修行與修持術的特殊效能,決定了上師傳承關係的嚴格性和單一的師父與單一的弟子關係。選擇一位什麼樣的上師直接關係到弟子以後成為什麼人。同樣,師父對弟子的要求也是十分嚴格的,只有在確信他的弟子經過艱難的自我訓練和嚴格的苦行生活之後,各方麵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傳法。上師的重要性是不可懷疑和否認的,無師則一切法不能安立,所以修學者必須清楚法統。例如,卓彌·釋迦益希選擇慧王明上師(慧王明遠尊毗哇巴,他是唯識派傳人),昆·貢卻傑波師從卓彌,確定卓彌所傳道果教授為薩迦派核心教法。以後,因師承不同形成了道果仲派、香派、夏瑪派、廓札派、噶嘉瑪派、旺嘉派、覺囊派、貢派、帕竹派等。瑪爾巴師從那饒巴與麥哲巴,弘心性本淨的大手印思想,傳給俄頓、楚頓、藏納和米拉日巴,形成四大傳承關係。米拉日巴傳達波拉傑。達波拉傑創噶舉派,確立大手印法為本派核心教法。宗喀巴尊仁達哇為師,建立了以「緣起性空」為理論基礎的密法思想,重點弘揚從龍樹傳下來的集密五次第法。每一類法因傳承關係不同,解釋相異,而形成各種學派。同樣是時輪教法,覺囊派奉卓·喜饒札傳承,薩迦派奉熱譯師傳承,結果不完全一樣。薩迦派與格魯派所傳的十三尊大威德法也是這種情況。重視師承,建立嚴格的傳承關係,最初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密法的純潔和真實,增加密教的神秘性。這就要求受過密傳的人不但不可以在未經師父允許之前把他學得的密法傳授給別人,也不可隨便表演。
第四、嚴密的教理體系 一般認為,藏密的義理概括為「六大為體」、「四曼為相」、「三密三用」等,實際上這些是金剛乘密法的基本特點,並非藏密所獨具。藏密派系眾多,宗見各不相同,卻普遍重視修身修心,把身心看作是相互依存的統一關係。在理論上,多少偏離了印度佛教的形式,建立了自己的制度,理論與修持高度一致。寧瑪派基於「諸法本淨」、「本來任運,」即依「自然智見」而修。認為心即空且具光明,即明而又空,把心看成是非空非有。眾生是佛,無須向外馳求,明空妙覺就是佛性,佛性即如來藏,修行者只要認識本心就能得到解脫。此派把全部佛法判為三根九乘,以大圓滿為最高法。
噶舉派以瑪爾巴傳入的大手印為最高法,其再傳弟了達波拉傑基於大手印方便道,吸收道次第和如來藏思想,創立了顯密兩種大手印理論,依「俱生智見」修持,體認心性本淨或本無之心,一切知智是知勝,修習金剛三摩地的究竟,徹底斷除對外境的執著,保持心靜,認識法界;心性即空即明,明空無二,心體即是俱生智。只要遠離一切戲論煩惱,悟明空心體就能解脫成佛。
薩迦派以道果教授為核心,建立了「成境為心,成心為幻,成幻為無自性」的理論體系,提出了輪涅無別、世諦勝諦無別、色心無別和明空無別的思想,承認眾生皆有佛性,佛性即離戲論,通過修煉道果法,證悟內心實相,獲得解脫。
覺囊派的中觀「他空」思想獨具特色,他們把心性作為本體,認為世俗假有、勝義真有,由於人們的錯誤認識使佛性受到染汙,只有淨除一切汙染,才能使佛性顯現。清除汙染,佛性顯現,必須認真修煉「六支瑜伽」法。格魯派在深刻總結其他各派的認識論、本體論和心性觀後,建立了以「緣起性空」為本的理論體系,標誌著藏密理論體系的完成。
儘管各派系依據不同,傳承不同,行持法門不同,在重大理論上保持一致。在分析和認識過程中,既要注重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和影響,以及各自的獨立性、獨特性,也要認識到它們的統一性和從不系統到系統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第五、嚴格規範的修持 密教以嚴格而神秘的修煉而聞名。特別是藏傳密教,在接受印度密教基本修行方法和儀式的同時,根據本民族自身的特點,從修煉者的條件擇師、建壇、灌頂、所修內容、修行場所、修煉時問、如何修煉、步驟、組織管理等方面做了新的更加嚴格的規範。例如,修煉大圓滿法,要求修行者的身體必須達到五種圓滿(地圓滿、師圓滿、法圓滿、時圓滿及徒眾圓滿),然後擇地而按步修行。道果法的修持方法概括為十種瑜伽。瑪爾巴所傳大手印密法,只有在嚴格的戒律要求下,經上師的指導,通過長期而艱難的訓練才能獲得,但獲得後修持的過程極其漫長和嚴格,不是一朝一日的隨意修行就能完成,而是經過幾個階段的苦行修煉,才能獲得圓滿。修煉六支瑜伽法也一樣。嚴禁未得上師指導和未受灌頂者修煉密法。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修煉密法,也不是憑興趣隨意修行,必須依教修煉,由淺入深,由低向高,循序漸進,逐步深入。雖然每個宗派的側重點不同,修行方法、步驟則基本一致,任何一位離開師教,不按規則胡亂修行的人是難以修得成就。
第六、修行與活佛轉世相聯繫 活佛轉世思想是藏傳佛教所獨具的最大特點。採取活佛轉世的主要目的,一是解決宗教首領和財產的繼承問題;二是保持佛法的連續性。產生轉世思想的理論基礎是菩薩乘的十地理論、菩薩再生、菩薩願以及密苯兩教靈性不滅說。有了肉體與靈魂相分離的靈魂不滅思想為理論基礎,通過長期艱苦的修行來實現轉世,也可以說轉世是喇嘛修行的結果。像最早轉世的噶瑪巴活佛都松欽巴,其本身在密法修煉方面具有極高的功力,佛學造詣深厚,所以他圓寂以後,其靈魂離開肉體去尋求新的肉體作為歸宿,完成轉世。儘管以後活佛轉世出現混亂,並非普遍現象,以修行成就和佛學造詣決定轉世是每個教派的一致做法。「這種轉世的能力只有積極修行的喇嘛才具有,一般俗人是不可能獲得的。」
總而言之,佛教(主要指密教)本身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它也是現實的產物,是隨著不同的社會環境而不斷變化。當它進入西藏社會之後,汲取當地的大眾信仰,並與當地固有的文化相互作用,相互改造,從而形成了不同於印度密教原型的藏傳密教,具有了諸多藏民族文化的特徵。
注釋:
[1][4]郭·循努白著《青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36 ,255頁。
[2]於乃昌《佛本融合——藏密及其藝術》《藏學研究論叢》第2輯,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2頁。
[3]矢崎正見著,石碩、張建世譯《西藏佛教史考》,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頁。
[5]巴臥·祖拉陳瓦著《賢者喜宴》第七品,第140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34頁。
[7]吳信如《藏傳密教述要》載《佛學研究》第7期,第117頁。
參考書目:
1、索南才讓《西藏密教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2、矢崎正見《西藏佛教史考》,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
3、石泰安《西藏的文明》,西藏社科院西藏學漢文文獻編輯室編印,1985年。
(原載《青海民族研究》2000年第4期,第61—66頁。)
(完)
來源:許德存《藏傳佛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