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貨物稅應兼顧產業與財政

2021-02-08 U臺說

立法院正在審議立委提出的九個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清一色都是租稅減免,最多的是車輛類,包括幼童專用交通車免稅、三年內購買新車減稅、柴油大型車汰舊換新減稅等等;其次為電器類調降稅率,對飲料類取消貨物稅徵收。如何在產業發展,以及節能減碳、國民健康和稅收衝擊間尋求衡平,值得深入探討。

 

貨物稅屬於一種特種銷售稅,是基於特定的政策目的,而選擇性地針對部分貨品(或勞務)課徵。因此應當因時制宜,配合經濟、產業和環境的變化,不斷地檢討課稅項目和稅率。例如,十年前的「奢侈品」,可能會隨所得水準的提高而變為必需品,因此不合時宜的課稅項目如果僅為財政收入考量也應取消;反之,也要因應環境變化,配合國際趨勢,例如重視節能減碳、降低汙染和維護國民健康,也應及時納入新的課稅項目。

 

目前臺灣貨物稅課徵的七種貨物,油氣類(包括汽、柴、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及液化石油氣)是透過以價制量的方式來促進節能減碳和降低空氣汙染。對車輛類課徵則是為了反映民眾開車造成的空氣汙染等社會成本,並支應道路興建維修等需要。但對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電動等公車、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電動車及油電混合動力車減半徵收,此外還有油氣雙燃料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乃至大貨車汰舊換新定額減徵等等,優惠措施多達六個條款。

 

飲料類則與民眾健康有關,希望民眾減少含糖飲料的消費,以免青少年過度肥胖或引發心血管疾病,只對稀釋天然果蔬汁和碳酸飲料等其他飲料品課稅,但合於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至於水泥、玻璃類、輪胎徵收貨物稅則類似資源稅,因為使用的礦物原料是耗用自然資源,甚至影響能源消費、空氣品質和生態環境。但考量產業競爭力,也對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免徵貨物稅。電器類的徵收,早期具有奢侈稅的概念,於今則有減少耗能的考量。

 

此外,菸酒稅其實也是一種特種銷售稅,性質接近貨物稅,課徵目的是為了民眾少抽菸喝酒,以免傷害健康。菸品還另外加徵健康福利捐,挹注全民健保,是基於抽菸容易引起肺部及其他多種疾病,增加健保負擔,具有代位求償而由增加健康風險者繳納,並專款專用於健保的醫療支付上。

 

國際的特種銷售稅制,課稅範圍主要為油氣、車輛和菸酒類,和臺灣貨物稅課徵目的相同。比較特別的情形為,日本對煤課稅,也課徵電源開發稅,英國對煤、油、氣和電力徵收氣候變遷捐。南韓課徵項目則極為眾多,包括「奢侈品」的珠寶、鹿茸、皮草、香水等等,以及對冰箱、冷氣、洗衣機和電視等電器課徵貨物稅,還課徵運輸能源環境稅。美國則另對醫療保險、油氣課稅。愈來愈多的國家或美國的部分州政府則對含糖的碳酸飲料課徵肥胖稅或糖稅,以促進民眾健康。

 

因此,臺灣針對油氣類不但應該保留,甚至應考慮對空汙排碳的最大來源的燃煤納入能源稅制,對稅率做合理調整。車輛類的租稅減免優惠已經過多,不應再擴大減免。飲料類則應維持,甚至應設法把飲料店製作的飲料也納入課稅範圍,才算公平。至於其他項目,仍應就其耗用能源、資源等社會成本情形全盤檢討。若提不出具體的政策目的或理由,則建議逐漸調降稅率,長期予以廢止,以免造成稅收上的重大衝擊。

 

此外,應當結合能源稅制的實施,擴大油氣類的貨物稅範圍或稅率,以擴大節能減碳降汙效果,也可用於彌補廢止部分貨物稅項目造成的稅收損失,行政院應提出具有高度的全盤規劃,才能兼顧財政穩健與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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