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個《酒譜》是竇家人 —— 竇蘋在公元1024年所著。
釀酒飲酒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姑且不論儀狄造酒、杜康造酒等上古傳說,各類典籍中關於酒的可信記載很早就有,數量也相當多。有學者統計,成書於先秦時代的《詩經》中有三十多首詩歌提及酒,佔全部詩歌的十分之一以上。到魏晉南北朝,士人縱酒放達成為一時風氣,並突出體現在記錄當時士人言行的名著《世說新語》中,士人與酒的風流故事可以說是書中最為精彩奪目的部分之一。此外,在農業技術典籍(如《齊民要書》)、地理博物書(如《南方草木狀》、《博物志》)乃至志怪小說(如《搜神記》)中,關於釀酒儲酒、酒性酒味以及各種與酒相關的奇聞逸事也屢屢可見。在這一時期,還出現了酒的專門文獻,如《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仙人水玉酒經》、《四時酒要方》、《白酒方》、《雜酒食要法》、《雜藏釀法》等書。不過這些書籍一則已經散佚無存,無法得見廬山真面目;二則從《隋書·經籍志》對其的分類來看,均屬醫藥、農業方面的技術性文獻,而非綜論酒事的酒文化著作。在後一類著作中,問世較早且流傳至今的當推宋人竇蘋《酒譜》和朱肱《北山酒經》,而朱肱的時代又比竇蘋略晚,因此推《酒譜》為中國酒文化文獻的首座重鎮是不為過的。
《酒譜》僅一卷,《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譜錄類。作者竇蘋是北宋人,生卒年不詳,《宋史》無傳,現在只能通過《續資治通鑑長編》等宋人著作留下的零星記載知道,他是汶上(即今山東汶上)人,字子野,在宋神宗時任大理寺詳斷官,哲宗元桔年間任大理寺司直。
由於仕途不顯赫,史籍中幾乎沒有關於竇蘋的記載,乃至於他的姓名也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如在《續資治通鑑長編》和某幾個版本的《酒譜》中作「竇革」,司馬光《涑水紀聞》作「竇平」,還有稱「竇莘」、「竇鞏」的;他字子野,《直齋書錄解題》卻誤作「叔野」。儘管歧議紛見、眾說不一,但名竇蘋字子野這一說法得到普遍認同。這是因為古人的字與名往往有含義上的聯繫,或相承或相對。竇氏的名字應是取義於《詩經·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蘋」之句,所以說名蘋字子野最為合理。
竇蘋在政治史上毫不顯赫,之所以能名留後世,主要是因為他的著作。除《酒譜》外,他還有一部《唐書音訓》較為有名。在「二十四史」中,有兩部是記載唐代歷史的,即後晉劉昀等修撰的《舊唐書》與北宋歐陽修、宋祁修撰的《新唐書》。《新唐書》問世後甚為流行,但「多奇宇,觀者必資訓釋」,讀者閱讀起來較為困難。《唐書音訓》即針對這一問題而作。全書篇幅不大,僅四卷,但很受好評,南宋目錄學家晁公武在《郡齋讀書志》中稱此書對《新唐書》「發揮良多」,並且稱讚竇蘋「問學精博」。不過可惜的是,該書現已不傳,只著錄於宋人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和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中,分別列入史評類和正史類。據晁公武稱,他所見到的本子已非原書,而是附加了別人的批改,其中還有一些相左的意見(「其書時有攻蘋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可見《唐書音訓》成書後,曾在宋代知識圈內流傳,並產生了一定範圍的影響。除此之外,竇蘋還著有《載籍討源》一卷、《舉要》二卷,僅見於《宋史·藝文志》,收入集部文史類,今已失傳。望題生義,估計是指點讀書門徑類型的書籍。據此可以推知,竇蘋飽覽典籍,尤其精於唐代史事與文字訓詁之學,《郡齋讀書志》等書稱他是博學之士,並非過譽。不過,由於上述著作均已散佚,今天要了解竇蘋其人其學,主要只能依靠《酒譜》,以下就詳細介紹它的情況。
首先,值得說說《酒譜》的成書時間。竇蘋在全書卷末的「總論」(相當於後記)中署日期為「甲子年六月既望日」,這應當就是《酒譜》寫定的日期。不過北宋共有三個甲子年,分別是太祖乾德二年(964)、仁宗天聖二年(1024)和神宗元豐七年(1084),究竟應是哪個呢?乾德二年可以首先排除,因為我們知道竇蘋仕官在神宗、哲宗年間。在剩下的兩個甲子年中,清代學者周中孚的《鄭堂讀書記》主張仁宗天聖二年。他的說法其實申發自《四 庫全書總目》,《總目》據《郡齋讀書志》將《唐書音訓》排列在吳縝《新唐書糾繆》前,認為竇蘋是仁宗時人,周氏進而 是公元1000 年前後,那麼到了哲宗時代,他已是八十歲以上的耄耋老人,卻仍未致仕,明顯不合常理。因此將《酒譜》的成書歸於元豐七年(1084),才是比較合理的。
而元豐七年(1084),對竇蘋而言,是一個微妙的時間點。因為在此之前的元豐元年(1078),他陷入了所謂「相州之獄」,這是他個人生命史上的一大事件,也可以說是創作《酒譜》的大背景。因此我們有必要介紹一下該事件的來龍去脈。
先此,相州(今河南安陽)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三名歹徒闖入民宅,逼迫獨居的老婦人交出財物。鄰居聽到老嫗被打而發出的慘叫聲,前來勸阻,反被其中的一名從犯刺死。相州官府判處三人死刑,按照程序上報,被堂後官周清駁回,認為量刑過重,為首者固然應當處死,但兩名從犯應減等。案子轉到大理寺覆核,由時任詳斷官的竇蘋與同事周孝恭負責,兩人支持相州官府的判決,認為殺人者雖屬從犯,但是故意殺人,理應處死,並上報刑房檢正劉奉世。周清堅持己見,又將大理寺的意見駁回。案子再轉到刑部,而刑部支持周清,大理寺不服。 就在雙方爭論不休之際,皇城司(宋代負責宮廷警衛的官署)舉報相州法司潘開向大理寺行賄。據稱因為這一案件是殿中丞陳安民任相州判官時所判,聽說原判被周清駁回,害怕受連累遭到處分,故而寫信給潘開,讓他去京師疏通關係。開封府審理此案,並未發現有受賄的跡象,只是搜捕到了陳安民寫給潘開的書信。
就在查無實據之際,御史中丞蔡確稱此事連及當朝大臣,有很深的內幕,不是開封府審理得了的。蔡確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陳安民有個姐姐,嫁給了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彥博,育有一子,名為文及甫,而文及甫又娶了當時宰相吳充的女兒。而文彥博、吳充兩人都對王安石變法持異議,蔡確則是王安石的鐵桿幹將。事件到此,其實已經變質為不同政治勢力之間的角力了。
案件隨後移交給了御史臺司,審理了十幾日,得出的結論與開封無異。隨後蔡確親自出面審理,將竇蘋、周孝恭等人收押,將他們戴著枷鎖在露天曝曬了五十七天,仍然沒有偵破出受賄的情節。後來蔡確又將文及甫、劉奉世等人收押。及甫驚懼之下,供稱的確曾向嶽父請託,劉奉世也供稱曾經接受他人的說情。直到當年六月,此事才以劉奉世、周孝恭、文及甫、陳安民等人受處罰的結果平息,其中竇蘋遭到的處分是「追一官,勒停」,也就是降級停職。而他在衡陽「管庫」,應該正是受這一事件的影響,而遭貶官外放。
從事件的經過可以看出,竇蘋等受賄一事應屬被誣陷;而蔡確深文周納的實際目的是為了扳倒政見不同的當朝宰相吳充,這一點連神宗本人都有所察覺,指責蔡確動機不純。竇蘋不幸淪為黨爭的犧牲品,蒙受不白之冤,除了遭到了帶枷五十餘日的肉體折磨之外,精神上遭受到了嚴重打擊,也是不難想見的。在「相州之獄」事件發生六年之後,《酒譜》的後記仍透露出難以名狀的苦澀哀痛,竇蘋說自己「見酒之苦薄者無新塗,以是獨醒者彌歲」,不正是在說本想借酒澆胸中塊壘,但憂傷相接,不可斷絕,連酒精都無法使自己麻醉了嗎?如果我們不那麼健忘,聯想起《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屈原的表白「眾人皆醉而我獨醒」,那麼竇蘋的「獨醒」不正是因為如屈原那般「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而自憐自傷嗎?接下去竇蘋連用兩個熟典:「孫公想天台而賦之」,指東晉孫綽的名作《遊天台山賦》,據稱孫綽創作此賦時,實際並未親至天台山,而是騁騖神思,敷衍成文的。「韓吏部記畫」,則指韓愈的名作《畫記》,所記之畫韓愈得於早年,隨後贈予他人,然而終不能釋懷,「而記其人物之形狀與數,而時觀之,以自釋焉」。總之,以上兩個典故均有神思追憶之含義,而竇蘋將《酒譜》之作與二典相比,那麼可以推想竇蘋也是有令他神思嚮往、追憶不舍的心事。那麼這心事究竟是什麼呢?至此,我們不妨回到《酒譜》中去。稍加披閱,我們就會發現有一個現象頗可玩味:書中記述酒人酒事側重於魏晉南北朝,而遠高於其他朝代。竇蘋這麼做的緣由何在呢?我們當然可以做如下解釋:魏晉六朝文人的縱酒放達在歷史上罕有其匹,任何酒事著作都無法避而不談。但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酒譜》中提及唐人酒事的條目則數量遠遜於前者。事實上,唐代文人酒生活的豐富多彩是人所共知的,大家耳熟能詳的「力士脫靴」、「旗亭畫壁」都是極為精彩的酒故事。那麼著有《唐書音訓》的竇蘋,作為熟悉唐史掌故的學人,為何偏偏在《酒譜》中對唐人惜墨如金呢?我們只能推測,魏晉酒事所透露出的頹廢、「窮途痛哭」式的彷徨無奈,引起了貶謫南土的竇蘋的深切共鳴;同時隨著時間的逝去,「相州之獄」所造成的憤懣痛苦也逐漸沉澱隱淪,不那麼揪人心肺,此時的竇蘋更多的是對六朝人物豁達自若、不為物傷的風骨的心馳神往,故而用以上孫綽、韓愈的典故,表達自己恨與六朝人物不同時的嚮往與遐想。此外,《酒譜》還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即注重知識的廣博。中國古代的知識人非常強調博學多聞,甚至有「一事不知,儒者之恥」的說法;反之,若用「洽博」之類的字眼來評價人物,則是相當高的讚譽。從著述的角度來說,我國很早就有博物談奇的傳統。無論是《山海經》《博物志》這類側重於談物的地理博物書,還是《世說新語》《搜神記》之類側重於談人事鬼事的志人志怪小說,其著眼點都在於「奇」上。奇不僅指怪異罕見,也可指出眾不凡,引人注目;而談奇行為本身就是知識人博學多聞傳統的體現。《酒譜》圍繞著酒這一話題中心,談物之奇與談人之奇並重,旁徵博引,遍及經史子集四部。單就經部而言,所引用摘抄的就有《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孟子》《爾雅》《說文》《釋名》《焦氏易林》《春秋緯》等書。在《酒譜》後記中,竇蘋自稱寫作時憑靠的是「記憶舊聞」,這想來不是虛言,因為他當時謫居南方,查閱典籍可能的確不便,由此可見他讀書之廣博和記憶力之強。除了引書的廣博之外,竇蘋還時不時地略加考證,而他的考證不拘泥於書本,更有通達的見識,足見其學人本色。此外,從記載事跡求奇求異這一點來說,《酒譜》也未嘗不可被視為《世說新語》等志人小說的亞流。最後介紹一下《酒譜》的流傳情況與主要版本。《酒譜》寫成後,起初似乎流傳不廣,宋代最著名的藏書目錄之一《郡齋讀書志》就沒有著錄此書。直至南宋末年的鹹淳年間,《酒譜》才被收入大型叢書《百川學海》刊行,這也是該書已知的最早刊本。但這是一個節本,僅十五條,大約只相當於全書的十分之一。此書元代未經刊刻,不過在元末陶宗儀將其收入了所編的《說郛》。這是一個足本,分為內外二篇,內篇包括酒之源、酒之名、酒之事、酒之功、溫克、亂德、誡失七篇,外篇包括神異、異域酒、性味、飲器、酒令、酒之文、酒之詩七篇(其中酒之詩有目無文),此外卷末又有竇氏後記。但是《說郛》原本長期沒有刊行,這個《酒譜》足本也因此隱淪不顯。明代弘治年間,無錫人華 翻刻宋本《百川學海》,收錄的《酒譜》仍是宋本之舊,是個節本。到了明末清初,《酒譜》被多次刊行,《百川學海》明末重輯本、《唐宋叢書》《說郛》重編本等多部叢書均將其收入。該系統的《酒譜》均是足本,可以推想應是源自《說郛》原本,但在流傳過程中又脫落了「酒之文」、「酒之詩」二篇,變成了十二篇及後記的局面。由於《說郛》重編本系統的本子存量巨大,《酒譜》在清代沒有被再度刊刻。乾隆時修撰《四庫全書》時,館臣未睹原書,使用的底本是《百川學海》原本一系的節本。要言之,《酒譜》一書在流傳過程中,有節本、足本兩個系統並行不廢。節本源自宋刊本《百川學海》,後來明弘治本《百川學海》《四庫全書》本都屬於這一系統。足本系統相對複雜,又可分為十四篇與十二篇兩個分支;前者以《說郛》原編本為源頭,通行的《百川學海》重輯本、《唐宋叢書》本、《說郛》重編本則均屬後者。其中又以1927年涵芬樓(商務印書館)據明抄本《說郛》(即《說郛》原編本)排印的本子,最稱精善,也是較為通行常見的版本。
除了上述值得注意外,《酒譜》本身還有個明顯的特點。即注重知識的廣博。中國古代的知識人非常強調博學多聞,甚至有「一事不知,儒者之恥」的說法;反之,若用「洽博」之類的字眼來評價人物,則是相當高的讚譽。從著述的角度來說,我國很早就有博物談奇的傳統。無論是《山海經》《博物志》這類側重於談物的地理博物書,還是《世說新語》《搜神記》之類側重於談人事鬼事的志人志怪小說,其著眼點都在於「奇」上。奇不僅指怪異罕見,也可指出眾不凡,引人注目;而談奇行為本身就是知識人博學多聞傳統的體現。《酒譜》圍繞著酒這一話題中心,談物之奇與談人之奇並重,旁徵博引,遍及經史子集四部。單就經部而言,所引用摘抄的就有《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孟子》《爾雅》《說文》《釋名》《焦氏易林》《春秋緯》等書。在《酒譜》後記中,竇蘋自稱寫作時憑靠的是「記憶舊聞」,這想來不是虛言,因為他當時謫居南方,查閱典籍可能的確不便,由此可見他讀書之廣博和記憶力之強。除了引書的廣博之外,竇蘋還時不時地略加考證,而他的考證不拘泥於書本,更有通達的見識,足見其學人本色。
最後介紹一下《酒譜》的流傳情況與主要版本。《酒譜》寫成後,起初似乎流傳不廣,宋代最著名的藏書目錄之一《郡齋讀書志》就沒有著錄此書。直至南宋末年的鹹淳年間,《酒譜》才被收入大型叢書《百川學海》刊行,這也是該書已知的最早刊本。但這是一個節本,僅十五條,大約只相當於全書的十分之一。此書元代未經刊刻,不過在元末陶宗儀將其收入了所編的《說郛》。這是一個足本,分為內外二篇,內篇包括酒之源、酒之名、酒之事、酒之功、溫克、亂德、誡失七篇,外篇包括神異、異域酒、性味、飲器、酒令、酒之文、酒之詩七篇(其中酒之詩有目無文),此外卷末又有竇氏後記。但是《說郛》原本長期沒有刊行,這個《酒譜》足本也因此隱淪不顯。明代弘治年間,無錫人華 翻刻宋本《百川學海》,收錄的《酒譜》仍是宋本之舊,是個節本。
到了明末清初,《酒譜》被多次刊行,《百川學海》明末重輯本、《唐宋叢書》《說郛》重編本等多部叢書均將其收入。該系統的《酒譜》均是足本,可以推想應是源自《說郛》原本,但在流傳過程中又脫落了「酒之文」、「酒之詩」二篇,變成了十二篇及後記的局面。由於《說郛》重編本系統的本子存量巨大,《酒譜》在清代沒有被再度刊刻。乾隆時修撰《四庫全書》時,館臣未睹原書,使用的底本是《百川學海》原本一系的節本。
要言之,《酒譜》一書在流傳過程中,有節本、足本兩個系統並行不廢。節本源自宋刊本《百川學海》,後來明弘治本《百川學海》《四庫全書》本都屬於這一系統。足本系統相對複雜,又可分為十四篇與十二篇兩個分支;前者以《說郛》原編本為源頭,通行的《百川學海》重輯本、《唐宋叢書》本、《說郛》重編本則均屬後者。其中又以1927年涵芬樓(商務印書館)據明抄本《說郛》(即《說郛》原編本)排印的本子,最稱精善,也是較為通行常見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