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近日,有網友通過「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進行問政:
Q:
您好,父母去世了,名下房屋怎麼過戶給子女?
A:
9月21日市自然資源局回復如下:
需要到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和建設大廈、龍南房產交易大廳都能辦理)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主身份證)。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房產證和土地證,或者不動產權證)。
4.相關稅費繳納憑證(繼承免稅憑證和登記費憑證,由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現場出具)
5.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如果已辦理公證或經過法院調解的,申請人應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果未經公證和法院調解的,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a、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b、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d、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籤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e、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g、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h、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具體情況,請詳詢繼承人所在地法院,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二手房落戶問題
近日,有網友通過「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進行問政:
Q:
您好,我準備買一個二手學區房,現在有一些關於落戶的問題想諮詢一下:
1. 戶口從大慶市外(省內)遷入本市,是否需要先返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何?
2. 二手房原房主是否需要把戶籍遷出本房產後,我才可以辦理遷入手續,還是可以直接辦理遷入?
3. 戶籍遷入後,是否需要將身份證信息進行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此變更是否能和戶籍手續一同辦理?
A:
9月22日市公安局回復如下:
1.在大慶買學區房,分為省內遷入和省外遷入。
省內遷入:因為在全省使用同一人口信息管理平臺,可以在大慶直接辦理。
省外遷入:須從大慶申請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遷移人一寸照片兩張,沒有體現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沒有體現夫妻關係的需提供結婚證。
2.買二手房時,須和原房主取得聯繫,將原房主的戶籍遷出後,再辦理遷入。
3.戶籍遷入到新的房屋地址後,公安部沒有硬性要求二代居民身份證重新辦理;如果想要變更身份證上的地址,請在辦理戶籍遷移後的3個工作日後,申請辦理二代證。
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諮詢0459-6363365、6982254。
以上問政答政信息來自
「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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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
原標題:《父母過世,子女如何繼承房產?二手房如何落戶?回復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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