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聖人的封聖程序「聖人」在天主教而言是指死後靈魂升天、可作教徒表率、應受教徒禮敬的人。
教會對「封聖」即冊封「聖人」,有規定的要求及程序,要有當地教會提出並考察論證。
按照羅馬天主教教義,
聖人是指一些已經死去、如今與基督一同在天上的人;他們在世度聖潔的生活,有高尚的德行,死後被教宗冊封,尊奉為聖人。特倫多大公會議《信經》表示,信徒該求聖徒為他們轉求天主,也該尊崇聖徒遺物和聖像。天主教徒稱聖徒為聖品,天主教《信經》裡指出可以通過聖徒代禱。教會列品有聖人和真福兩個級別。簡單地說,
對真福的認定要有其死後出現的一個奇蹟,對聖人的認定要有兩個奇蹟。![]()
《天主教教理》第828條指出宣聖的意思:「冊封一些信徒為聖人,就是隆重地宣布那些信徒曾英勇地修德行,並曾忠於天主的恩寵而生活過。教會藉此承認在她內的聖德之神的能力,並支持信徒們的望德,給他們提供聖人作為模範和代禱者。」在以聖潔聞名的天主教徒
去世至少5年後,他/她臨終時所在教區的主教可以向教廷提出申請,要求開始一項封聖「議程」。此後,他/她將被稱為「天主之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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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任命某人作為宣福申請人(postulator),或是議程發起人(負責申請的具體操作)。該人員通常由那些為創始人、成員尋求認可的修會或團體來提名。聖若望保祿二世曾以同樣的方式開啟了一場將榮耀賜予聖潔的平信徒(即教會中沒有聖職的人)的運動,他的繼承者們沿襲了這一實踐。在2015年10月梵蒂岡關於家庭議題的一次會議上,教宗方濟各冊封了一對已婚夫婦、19世紀的聖女小德蘭(St. Thérèse of Lisieux)的父母為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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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階段將在地方層面展開調查,
直到主教確認此人的美德已得到證實才能在教區法庭開庭,然後由主教將議程上呈梵蒂岡。梵蒂岡冊封聖人部(簡稱聖部)是一個由樞機主教、其他主教以及羅馬的常任委員組成的委員會,聖部將討論關於此人封聖的證據,並投票決定是否承認其作為天主之僕的「超群德性」(heroic virtues)。倘若得到了教宗的背書,那麼他/她會被稱為「可敬的」(venerable)。(
可敬者)如果聖部和教宗都認可此人是一位殉教者——因「憎惡信仰」(仇教者)(in odium fidei)而被殺害,那麼他/她將被宣布為「真福的」。否則則進入下面的步驟。(
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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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福是教會對已故教徒的正式認可,承認他們得升天堂並且能夠向天主求情。這將允許人們在指定的節日、指定的地點(一般是他們的家鄉教區或修會,其他地方需經過特許)舉行公開的敬奉儀式。除殉教者之外,
列真福品要求勘定至少一個「醫療」神跡,也就是因候選人代禱而促成的治癒案例。教廷選拔的醫生小組必須證明目前沒有科學依據能解釋上述治癒情況,然後再由神學家小組把治癒歸因於死者對禱告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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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聖部投票建議教宗認可這一奇蹟。在現行方式下,宣福禮常在受福者的家鄉教區舉行,
由聖部的部長來執行。封聖所需的另一個醫療神跡則必須發生在宣福之後,這意味著他/她可以在普世教會範疇內受到公開尊奉。封聖典禮通常由教宗在梵蒂岡執行,但允許且確實出現過特例。比如2015年9月,教宗方濟各在華盛頓的一場彌撒過程中為聖胡尼佩羅·塞拉(St. Junípero Serra)舉行了封聖禮,他是一位寓居加州的18世紀西班牙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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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封聖的機制是在第十世紀才被制訂。之前,數百年來只需大眾認同就可被選為聖人,雖然這似乎較「民主」,但一些聖人的事跡卻常被傳說扭曲或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因此,
慢慢地就由主教們,最後由梵蒂岡取得封聖的決定權。1983年若望保祿二世改變封聖的程序,這個程序由「候選者」死亡開始,通常歷時許多年。首先由教區主教調查「候選者」的生活事跡、著作及言行,再由一群梵蒂岡的神學家進行評估。
經由評估小組及教廷封聖委員會的樞機主教們認可後,就由教宗宣布「候選者」為「可敬者」(venerable)。第二個步驟「宣真福品」,需要有一個奇蹟出現的明確事證(但殉教者除外)。由於奇蹟是「候選者」在天國及他替我們轉求的證據,因此奇蹟的出現必須在「候選者」死後及有特定代禱的結果。
當教宗將「可敬者」宣為真福品後,「真福」就可被特定區域或團體選為特別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