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今年第1期
食品案源性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9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據2020年食品案源性監督抽檢計劃要求,青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食品案源性監督抽檢,抽取水產製品、飲料、蔬菜製品、肉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蜂產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糕點和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等10大類食品325批次樣品,檢出水產製品、飲料、酒類、 糕點和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等5大類食品9批次樣品不合格。
青報君在列表中看到,
不合格最多的是啤酒,共有3種;
其次是水產製品和糕點。
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汙染、
汙染物超標、
食品添加劑超範圍使用、
質量指標不達標、
質量指標與標籤標示值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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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食品流向,採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另外,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
連發5條不合格食品
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涉及食用油、牛肉、韭菜
等不合格食品。
尤其是一種名為
「駿廚小磨香油」的商品,
分別在嶗山區和平度市
兩個不同的銷售點檢出不合格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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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6月9日,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檢驗報告》,平度市上海如海超市祝溝店經營的「駿廚小磨香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涉案產品是2020年4月10日、4月17日進貨12瓶,之前批次的1瓶產品被調換為本批次產品,共進貨13瓶,被抽樣6瓶,零售7瓶。進貨價格15元/瓶,銷售價格18元/瓶。產品貨值金額計算:195元;違法所得計算21元。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銷售訂單、銷售單信息等進貨查驗材料,並說明了進貨來源。
2.2020年8月13日,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嶗山區永加鑫隆超市經營的「駿廚小磨香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證,涉案產品共進貨20瓶,被抽檢6瓶,零售14瓶。進貨價格8元/瓶,銷售價格9.5元/瓶。貨值金額:190元;違法所得:21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單、商品驗收單複印件、生產企業檢驗報告等進貨查驗材料,並說明了進貨來源。
上述兩位當事人採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乙基麥芽酚可能因生產環節產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供貨方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另案處理。
2020年8月13日,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山東德佰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嶗山第一分公司經營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證,涉案產品2019年10月4日共進貨12桶,被抽檢2桶,零售9桶,1桶退貨。進貨價格13.1元/桶,銷售價是14.8元/桶。貨值金額:177.6元;違法所得:15.3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植物油檢驗原始記錄複印件,入庫驗收單等進貨查驗材料,並說明了進貨來源。
因當事人採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乙基麥芽酚可能因生產環節產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供貨方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另案處理。
2020年7月3日,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黃島區王建生鮮批發部(王建)經營的「牛肉」,經檢驗,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共進貨35.2斤,其中抽檢1kg(2斤),銷售給個人8斤,剩餘的25.2斤分給家人。進貨價35元/斤,銷售價格40元/斤。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408元;違法所得:40元。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了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複印件,收款收據、進貨臺帳複印件等進貨查驗材料,並說明了進貨來源。
因當事人採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獸藥殘留超標可能是養殖過程中產生。對供應商的違法線索通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20年7月29日,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膠州市每購優品生活超市經營的「韭菜」,經檢驗,腐黴利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於2020年5月28日從丁家莊蔬菜批發市場進的貨。共進貨4.15kg,被抽樣1.94kg,零售1.7kg,0.51 kg貨損扔掉。進貨價格1.4元/ kg,銷售價格2.58元/ kg。貨值金額10.71元,違法所得4.90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身份證、供貨單複印件,種植證明等進貨查驗材料,並說明了進貨來源。
因當事人採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腐黴利不合格可能因種植環節產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供貨方的違法線索通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來源I青島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字/排版 | 邵明娟
編輯 | 劉承鑫
審核 | 孫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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