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楊虎城、張學良發動的「西安事變」得到妥善處置後,恢復自由的蔣介石決定要好好處置張學良、楊虎城兩個人,以雪心頭之恨。
1936年12月31日,國民黨軍事法庭召開會審大會,宣布對張學良、楊虎城的處置結果。法庭對張學良會審判決是:判處張學良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隨後一天,也就是1937年元旦,國民政府核准了對張學良的判決。但此時,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要求特赦張學良,頒布特赦令。
然而張學良雖然得到了特赦,但並沒有完全獲得自由。至此,張學良就被軟禁起來,並要求國民黨軍統局和憲兵司令部對張學良「嚴加看管」。隨後,張學良在多達11個地方過著幽禁生活。直到1990年李登輝執政後,張學良才全面恢復人身自由。對此,儘管活了101歲,張學良說,我的人生從36歲就死了。
其實,在幽禁期間,張學良生活過得還是蠻愜意的,至少不會被施以暴行,只是對其行動進行嚴密監視。然而,對這位民國最富富二代而言,過慣了奢靡生活,對清貧生活,有時一時也難以適應。
1945年前後,在軟禁期間的張學良,陷入到生活困頓時期,囊中羞澀,無以支撐自己的生活。對此,他提筆給最親密的朋友,蔣介石的大舅子宋子文寫信,到處了心中之苦,並且獅子大開口,要用趙四小姐的名義向宋子文借款數十萬。
張學良寫道:
「見報載知兄已返國,弟等在此一切安適。唯前由香港帶來之現款早已用罄,目下時常囊空如洗。弟深知雨農狀況,不願常煩向他勒索。現在百物騰貴,弟與四妹兩人吸一吸香菸每月約千枝,就是別腳貨『大小英』香菸,要近萬元。每月看看雜誌,購買書籍,還有兩個傭人的零費,我們四個人穿鞋襪,衣被等。每月總得幾千,換個一雙鞋,總是百元以上,一條被單,總是二千元以上,要是做一套布的棉衣,總要三千。我們四個人只是刷刷牙,每個月就得五百元。現在錢太不算錢了,看起來數碼好大,萬元當不得戰前的幾百元用。弟從來沒有窮過,有時弟與四妹相顧大笑,覺得手中一文不名,真是好玩得很。現在不能不向兄作將伯之呼,擬用四妹名義向中國銀行或兄借款數十萬,或將來由弟償還,或立即由弟函美國家中撥還。兩種辦法,請擇其一。總之,弟每月總得兩萬零用,請兄替弟想辦法。否則幾萬數目,到手了,下月又怎麼辦?弟目下快成猶太鬼了,吸香菸要吸到底,捨不得丟菸頭。走路要擇軟的,怕費鞋喲。你們聽見會笑吧?」
可見,此時張學良雖然身陷囹圄,依然不改少爺本色。「東北王」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後,給張學良留下一大筆財富,可以說,讓他乃至子孫多少代都享用不盡,而此時,卻向宋子文求助,開口便是借錢。宋子文看到求助信後,都覺得唏噓不已。
唏噓歸唏噓,籌錢幫張學良解燃眉之急勢在必行。於是,宋子文吩咐臺灣銀行為其籌集二十萬元,並採購了魚竿、咖啡,託朋友採購了10條美國香菸以及一些絲巾、胭脂等,讓東北軍元老莫德惠送與張學良。
收到財物後,張學良大為感動,並當即寫信感謝宋子文:「香菸,莫德惠這回來,各友朋送來不少,足夠我們兩個人一年用的,請近勿再帶,以免浪費。」
看到這封信後,宋子文親熱地回信寫道:「兄事即為弟事,決當切實處理。」(文/慕楓歌歌)